第三节 防汛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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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汛物资储备
黄河防汛物资主要包括国家常备防汛物资、专业部门代储料物、社会团
体和群众备料。
国家常备防汛物资主要包括石料、铅丝、麻料、袋类、发电机组、土工
布以及抢险常用、专用设备、料物和工器具等。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由国家安
排经费筹集,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国家常备防汛物资计划由山东河务
局编制,报黄委批准执行。
防汛石料是黄河抗洪抢险的重要物资,用量大,投资多,储存分散。因
防汛石料多储存在险工、控导工程的坝面上或某些工程附近,通常称之为备
防石,由所在地基层河务部门负责管理。为加强石料采购和管理,1992年,
山东河务局制定《石料管理办法》。1999年2月,黄委印发《黄河水利委员会
防汛石料管理办法(暂行)》,对防汛石料的计划管理、采运和验收、储备和
使用、监督检查进行规范。2005年4月,山东河务局印发《防汛石料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一次性采购石料500立方米以上或投资5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政府
采购。防汛石料因不满足定额或工程抢险使用后,历年均有计划地予以补充。

图4-3 2005年济南黄河险工整齐的备防石。

铅丝、麻料、袋类、发电机组、土工布等常备防汛物资及工器具,一般
储放在省、市(地)、县(市、区)河务局的防汛物资仓库中。各级河务部门的防
汛物资仓库共有100多处。山东河务局直属仓库,设有专门管理机构。基层防
汛物资仓库,由所在市(地)、县(市、区)河务(管理)局安排专人管理。20世纪
80年代中后期, 山东黄河对所属100多处仓库及料场实行分区分类,即四号
(区号、类别号、型号、规格)定位,五五摆放(即同类物资每5件为一组的存
放形式)。1989年,山东河务局开展仓储管理达标工作;1992年11月,经黄委
考评验收,山东河务局仓储达标一次验收合格。1999年10月,山东河务局直
属仓库被国家防办确定为中央防汛物资定点储备仓库。

1986-2005年山东黄河防汛主要物资储备变化情况统计表
表4-8

┌────────┬───┬───┬───┬───┬──┬────┬───┬─────┐
│品名年份│石料 │铅丝 │麻料 │袋类 │篷布│土工(包 │救生衣│发电机组 │
│ │(万立 │(吨) │(吨) │(万条)│(块)│括编织) │(件) │(千瓦/台) │
│ │方米) │ │ │ │ │布(万 │ │ │
│ │ │ │ │ │ │平方米) │ │ │
├────────┼───┼───┼───┼───┼──┼────┼───┼─────┤
│1986 │71.52 │422.20│88.83 │128.6 │449 │ │1214 │1127/120 │
├────────┼───┼───┼───┼───┼──┼────┼───┼─────┤
│1990 │82.44 │379 │237.26│113.02│348 │ │1423 │2076.5/228│
├────────┼───┼───┼───┼───┼──┼────┼───┼─────┤
│1995 │87.63 │333.99│441.26│108.46│341 │ │1526 │2200/217 │
├────────┼───┼───┼───┼───┼──┼────┼───┼─────┤
│2000 │102.76│804 │577 │499.92│577 │10.94 │14869 │3840/190 │
├────────┼───┼───┼───┼───┼──┼────┼───┼─────┤
│2005 │105.35│662 │565 │441.30│520 │17.06 │14139 │3090/144 │
└────────┴───┴───┴───┴───┴──┴────┴───┴─────┘

袋类、土工(编织)布等物资除使用、消耗外,随着存放时间的延长,其
性能将退化,达不到使用要求。为此,1999年,各级河务部门更新编织袋400
万条,土工布10.08万平方米,编织布5万平方米。
1986-2001年,受经费限制,山东黄河国家常备防汛物资一直未达定额标
准。20 02-2005年,国家不断加大对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投资力度,部分防汛
物资得到有效补充。其中补充防汛备防石33.94万立方米,铅丝330吨,编织
袋54.11万条,麻料90吨,抢险照明车9台,车载打桩机4台。
为弥补国家常备料物不足,1986-1993年,由山东河务局根据需要每年提
出意见,委托商业、供销、物资等部门汛期临时代储部分防汛物资,主要包
括油料、煤炭、粮食、毛竹、草袋、电石等,一般储备期为每年的6-10月。
省级部门为黄河防汛代储的物资,由省黄河防办统一调拨;市、县级部门代
储的物资,由同级河务部门安排使用。在规定时间内需用时,按价付款;不
需用时,汛后河务部门仅对草袋、毛竹等部分物资按规定标准支付储备费用,
从防汛费中列支。1993-2005年,由于物资管理体制和市场的变化,不再安排
专业部门代储。
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为汛期防汛抢险料物的补充。群众备料主要是在当
地存放用于抢险的物资,如柳秸软料、袋类等;社会团体备料主要是工业产
品、原料类的物资,如照明设备、铅丝、袋类、绳类、篷布、毛竹等。1986-
2005年,对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一直采取“汛前号料、备而不集、用后付款”
的办法,由各级政府根据当地防汛任务和防洪预案的要求确定数量,由各级
防指负责组织落实。每年汛前,凡有储备任务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要求逐项登
记造册,报当地防指。沿黄县(市、区)、乡(镇)防指和县级河务局、基层河务
段组织一定人员,深入备料单位和村庄、农户,进行登记挂牌,对其存放地
点、数量、质量、交通状况、发运能力等进行实地检查落实。对于防汛抢险
常用的柳、秸等软料,每年落实数量都在3亿公斤以上。

二、储备定额
1986年9月,黄河防总印发《黄河防汛主要物资储备定额》,制定石料、
铅丝、麻袋、麻料、篷布、木桩、发电机组、木材8种主要防汛物资储备标
准。1999年7月,黄河防总对储备定额进行调整修订,主要内容包括:控导工
程备石定额由2000立方米每公里增加到2500立方米每公里,增加涵闸石料储
备,滚河防护工程石料储备由200 0立方米每公里增加到3000立方米每公里;
同时,提高袋类储备定额,增加抢险活动用房、土工布、编织布、冲锋舟、
救生衣、 沙石反滤料储备定额。此后至2005年,黄河防汛主要物资一直沿用
1999年储备定额。

1999年黄河防汛主要物资储备定额一览表
表4-9

┌─────┬─────┬──────────┬─────────┬───────┐
│物资名称 │更新年限 │工程(单位)名称 │储备定额 │山东黄河定额量│
├─────┼─────┼──────────┼─────────┼───────┤
│石料 │长期 │ 险工、滚河防护 │3000立方米每公里 │1340950立方米 │
│ │ ├──────────┼─────────┤ │
│ │ │ 控导、护滩 │2500立方米每公里 │ │
│ │ ├──────────┼─────────┤ │
│ │ │ 大清河险工 │2000立方米每公里 │ │
│ │ ├──────────┼─────────┤ │
│ │ │重点平工段 │1500立方米每公里 │ │
│ │ ├──────────┼─────────┤ │
│ │ │东平湖围坝 │650立方米每公里 │ │
│ │ ├──────────┼─────────┤ │
│ │ │南北展堤 │ 250立方米每座 │ │
│ │ ├──────────┼─────────┤ │
│ │ │分泄洪闸 │2000立方米每座 │ │
│ │ ├──────────┼─────────┤ │
│ │ │其他闸门 │200立方米每座 │ │
├─────┼─────┼──────────┼─────────┼───────┤
│铅丝 │长期 │河防工程 │5吨每万立方米 │670吨 │
├─────┼─────┼──────────┼─────────┼───────┤
│麻料 │10年 │河防工程 │5吨每万立方米 │670吨 │
├─────┼─────┼──────────┼─────────┼───────┤
│袋类 │麻袋20年 │一般堤防 │2500条每公里 │4972500条 │
│ │编织袋5年 │ │ │ │
├─────┼─────┼──────────┼─────────┼───────┤
│篷布 │10年 │机动抢险队 │5块每队里 │853块 │
├─────┼─────┼──────────┼─────────┼───────┤
│抢险活动房│10年 │机动抢险队 │2个每队 │175个 │
├─────┼─────┼──────────┼─────────┼───────┤
│土工布 │5年 │临黄堤 │200平方米每公里 │160600平方米 │
├─────┼─────┼──────────┼─────────┼───────┤
│编织布 │5年 │临黄堤 │200平方米每公里 │160600平方米 │
├─────┼─────┼──────────┼─────────┼───────┤
│救生衣 │10年 │险工、控导 │40件每公里 │16040件 │
├─────┼─────┼──────────┼─────────┼───────┤
│沙石料 │长期 │临黄无淤背堤段 │100立方米每公里 │30680立方米 │
│ │ │及东平湖围坝 │ │ │
├─────┼─────┼──────────┼─────────┼───────┤
│冲锋舟 │15年 │县级河务局 │2艘每局 │62艘 │
├─────┼─────┼──────────┼─────────┼───────┤
│发电机组 │15年 │险工、控导 │10千瓦每公里 │4010千瓦 │
└─────┴─────┴──────────┴─────────┴───────┘

1986-1998年,对主要防汛物资以外未明确储备定额的防汛常用工器具及
零星料物等,由山东河务局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年防汛岁修和专项经费中安排
购置和补充。1998年4月,山东河务局按照黄委要求,编制防汛常用工器具及
零星料物储备定额。1999年2月,黄委批准《山东黄河防汛工器具储备定额》,
内容包括木桩、探摸水器具、打桩机具、抛石抛枕器具、凌情探测器具、对
讲机、报警器具以及锨、锛、斧、钳、锯、镐等。
社会团体和群众备料的储备定额,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由各级防指确定。

三、使用和调度
防汛物资的使用以满足防汛抢险急需为原则,动用国家常备防汛物资,
严格按审批权限办理。一般险情,按批准的抢险电报动用国家常备物料;遇
重大险情,可边抢护,边用料,边报告。1994年7月,省黄河防办印发《山东
黄河防汛物资供应方案》,规定国家常备防汛物资由省黄河防办统一调度使
用,省直属仓库代国家防总储备的防汛物资,需用时由省黄河防办向黄河防
总提出申请,由黄河防总向国家防总报告,批准后动用;各市(地)之间黄河
常备防汛物资的调度,视水情、工情及防汛需要,由省黄河防办决定。1999
年,黄委发布《黄河防汛物资管理办法》,明确黄河防汛物资调用原则为:
“满足急需,先主后次,就近调用,先进先出。”
2000年,《山东省黄河防汛物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抢险中预计本级
国家常备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或实际消耗超过年初库存50%时,可向上级
黄河防办提出物资调用申请。防汛物资运输原则上由调出单位负责,调入单
位协调。
国家防总在山东黄河直属仓库储备的防汛物资调运,按照国家防总指令
执行。1 998-2003年,按照国家防总命令,山东黄河直属仓库调出防汛储备
物资共6批次,11个品种,主要包括:1998年8月调长江流域江西九江和湖北
荆江各1批次,2003年7月调淮河流域安徽1批次,2003年10月调黄河流域菏泽、
东明和梁山各1批次。
抢险动用省物资、商业等部门代储防汛物资时,一律由省黄河防办负责
安排调拨。各市(地)、县(市、区)动用社会代储防汛物资,由同级防指黄河防
办安排调度。在抢险中需要使用社会团体、群众备料时,由所在地县防指发
布命令,由社会团体、群众自己组织运输,防指组织专人现场验收,并完善
手续,汛后付款结算。

四、火工产品
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火工产品是防汛、防凌必备的特殊物资。1986年,
山东黄河保留3处仓库存放炸药、雷管,即由河务部门管理的滨州小开河仓
库、将山石料厂仓库和济南四五六厂仓库。1994年11月,撤销小开河仓库,
所剩炸药转将山石料厂仓库储存。2003年8月,山东河务局决定撤销将山爆破
物品仓库。四五六厂仓库(位于历城区)是山东河务局投资修建的防汛炸药专
用仓库,平时委托厂方管理。山东河务局预先购置炸药,存于库房,每次动
用后按新价补齐。
黄河河务部门因防汛需要调运火工产品时需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汛后,
费用由山东河务局统一结算。火工产品的运输和保管有严格规定。1990年8月,
东平湖出湖河道爆破疏浚,耗用炸药15.46吨,雷管5600枚;1998年6月,河口
挖河固堤启动工程,爆破拦河围堰,耗用炸药5.6吨,雷管500枚;2001年汛
期东平县庞口爆破围堰使用炸药56.0吨,雷管2万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