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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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管理, 1985年国务院颁布《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
990年6月水利部、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颁布《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1990年8月
水利部颁发《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 ,1992年4月水利部、国家计委颁布《河
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997年,山东河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山东黄河实际,
起草拟定《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同年12月13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成为山东治黄史上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山东河务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针对黄河防汛工作
面临的新形势、 新问题,于2003年2月起草拟定《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同年7月2
5日,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加强黄河河口管理,保障黄河防洪、防凌安全,2001年起,山东河务局组织开
展黄河河口管理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黄河河口管理办法(草案)》,报送水利部、
黄委审查,经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2004年10月10日,《黄河河口
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图8-5 2003年11月,山东黄河水政监察干部暨四五普法干部培训班在东营市举
行。

2004年4月, 山东河务局对《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形成《山东
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2005年) 》,经多方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2005年3月25日由省
政府发布施行。
为保证山东黄河配套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1987年起,依据水利法律法规,结合
治黄工作实际,市(地)、县(市、区)河务(管理)局积极开展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
作。截至2005年底,发布政策规范性文件49件,内容涉及河道监管、工程管护、非防
洪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堤防养护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引黄渠首水费征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