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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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工资
    1986年, 山东河务局职工年工资总额1665.9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1376元。200
5年,年工资总额26069.7万元,职工年平均工资21774元。


图8-2 1986-2005年山东河务局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走势图。 1993年11月,根据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山东河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展开。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 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职务工资制,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普通 工人实行工人等级工资制。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经费来源的不同,事业单位分为全额 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类型。山东河务局按差额拨款单位类型进行工资 制度改革,共涉及11438人。其中在职职工9022名,人均月增资166元 (不包括浮动工 资增资);离退休人员2416名,人均月增资188元。基层单位继续实行浮动工资和执行 基层高套的倾斜政策,基层工作人员比机关同类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高出40—50元。 (一)工资调整 正常晋升工资。山东河务局按照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称职 (合格) 以上的人员,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 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5年9月30日,山东河务局在职职工9653人,符合晋升工资档次 条件的有9162人,月增资总额28.08万元,人均月增资30.66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规定,从1 995年10月起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1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月 低于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 员,按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每月35元增加退休 费。山东河务局离退休职工2599人,月增资总额7.1万元,人均月增资27.3元。 1997年10月1日起, 按黄委规定,离休人员一律比照职务标准相应增加离休费, 即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比照副局级; 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 革命工作的比照处级;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比照副处级。以 后增加离休费, 均在1997年10月1日重新核定比照职务的基础上,按同级在职人员晋 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档差增加离休费。 工资标准调整。1997年11月,山东河务局根据水利部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 于1997年调整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之后,按照上级规定,分别于2001年1月、2001年10月、20 03年7月调整工资标准。 1993-2003年山东河务局职工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以及调整工资标准情况表 表8-6 单位:人、元 ┌────┬──────┬──────┬─────┬──────┬─────┬─────┐ │年份类别│1995年 │1997年 │1999年 │2001年 │2003年 │2005年 │ │ │升级 │升级 │升级 │升级 │升级 │升级 │ │ ├──┬───┼──┬───┼──┬──┼──┬───┼──┬──┼──┬──┤ │ │人数│人均 │人数│人均 │人数│人均│人数│人均 │人数│人均│人数│人均│ │ │ │增加 │ │增加 │ │增加│ │增加 │ │增加│ │增加│ ├────┼──┼───┼──┼───┼──┼──┼──┼───┼──┼──┼──┼──┤ │在职职工│9162│30.66 │8703│31.02 │8454│31.9│8265│42.96 │6994│44.8│5286│40.6│ ├────┼──┼───┼──┼───┼──┼──┼──┼───┼──┼──┼──┼──┤ │离退休 │2599│27.3 │2508│28.3 │2725│28.6│2805│34.8 │3949│29.1│3675│26.4│ └────┴──┴───┴──┴───┴──┴──┴──┴───┴──┴──┴──┴──┘ 续表 ┌────┬─────┬─────┬─────┬─────┬─────┬─┐ │年份类别│1997.07 │1999.07 │2001.01 │2001.10 │2003.07 │ │ │ │调整标准 │调整标准 │调整标准 │调整标准 │调整标准 │ │ │ ├──┬──┼──┬──┼──┬──┼──┬──┼──┬──┼─┤ │ │人数│人均│人数│人均│人数│人均│人数│人均│人数│人均│ │ │ │ │增加│ │增加│ │增加│ │增加│ │增加│ │ ├────┼──┼──┼──┼──┼──┼──┼──┼──┼──┼──┼─┤ │在职职工│9272│23.3│9041│126 │8998│119 │8966│90 │7801│60 │ │ ├────┼──┼──┼──┼──┼──┼──┼──┼──┼──┼──┼─┤ │离退休 │2526│20.9│2731│119 │2781│109 │2844│90.7│3970│51.1│ │ └────┴──┴──┴──┴──┴──┴──┴──┴──┴──┴──┴─┘ 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 1996年9月23日,水利部人教司《关于印发〈水利部 直属事业单位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提前晋升指考核满 一个年度时(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连续两个考核年度中的第一个年度)晋升一个工资档 次。越级晋升指在正常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基础上再晋升一个工资档次,比例按3%控 制。 1993-1995年的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指标合并使用。至2004年,累计提 前晋升职务工资3212人次,平均每人次月增加工资40元。2005年起,事业单位提前或 越级晋升职务工资工作停止。 (二)津贴、补贴 岗位津贴、补贴。山东河务局按照水利部、黄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 对监察、纪检办案人员,从事审计、保卫、档案及参加防汛、施工人员,根据有关规 定发给津贴和补贴。 政府特殊津贴。 山东河务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1991年1人,1992年5人,1 993年6人, 1994年1人。根据人事部通知,1992年、1993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每月 50元的均从1994年10月起转为100元。 自1995年起享受政府津贴人员,不再采取逐月 发放办法,改为一次性发给5000元。 荣誉津贴。1998年,根据黄委《关于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生产 (工 作) 者实行荣誉津贴的通知》,山东河务局为47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落实荣誉津 贴, 具体标准为:国家表彰的,每人每月100元;省级表彰的,每人每月80元。2005 年,按照黄委《关于省部级以上离退休劳动模范实行荣誉津贴的补充通知》,山东河 务局为148名离退休劳模落实荣誉津贴待遇。 二、劳动保险 1999年10月1日起, 山东河务局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实行省级统筹。2005年,失 业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缴纳,其中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2002年12月31日起,山东河务局有1100名劳动合同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 统筹,实行省级管理。2005年,劳动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 纳,其中,单位缴纳18%,职工个人缴纳2%。 2003年9月,水利部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将山东河务局所属8个中央水利工程 管理(简称水管)企业纳入所在省级管理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003年10月,劳动和社 会保障部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函,同意水利部第一批转制为企业的水管单位参加 养老保险。 2003年12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将山东河务局第一批8个水管企业 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行省级管理。2005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 筹养老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8%缴纳,其中,单位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