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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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后,山东省地方税务机构实行上级业务部
门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98年,省政府改革全省
地方税务管理体制,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地方税
务机关垂直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地税局自成立以来,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
制度、办法和措施,初步建立较为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机制。从2000年开始,省地
税局对各地征管质量进行考核,全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连
年增长。2005年,全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分别
达到99.18%、 99.22%、95.25%,全系统所征税收由1994年的71.12亿元增加到2005年
的642.97亿元。
    1996年,省地税局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
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到1998年底,新的税收征管
模式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来。 通过改革,改变了过去实行的"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
管查集于一身"的税务专管员管户的传统模式, 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纳税制度。在城区和部分乡镇建立集征收、服务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室),初步实现
集中征收;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计算机广域网和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局域网建设,
并延伸到半数以上乡镇分局。1998年,在全国地税系统率先实现省内税收征管软件的
统一, 全省有1046个征收单位实现计算机征收,占总征收单位数的86%;重点稽查机
制基本形成,全省县以上税收稽查机构普遍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
    2001年,省地税局针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征管设置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清、计算
机应用水平低、重点稽查的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实行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
的城市带动战略,并在部分市地税局进行改革试点。在市区范围内取消按预算级次设
立的集征收、管理、稽查于一体的直属征收机构,在市地税局设立税收征收局,统一
负责市区的税收征收工作;取消区地税局的征收职能和稽查职能,区地税局主要承担
收入任务和监控税源的管理职能;市地税局成立直属稽查局,实行在市区范围内的一
级稽查,重点稽查作用得到强化;在市地税局成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信息利用率和
决策质量得到提高,计算机的依托作用进一步增强。通过改革,建立起征收、管理、
稽查既相互分离又相互促进的税收专业化征管机制。
    2003年,面对税源监控不到位以及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
全省地税系统确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理念,以强化税收管理为主
线,创新思维,不断探索实践,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和征管质量的提高。省地税
局探索出"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社
会综合治税路子,有效解决了地方税收面大量广、零散复杂、易漏难管的问题,实现
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从2004年开始,全
面推行税收征管责任区制度、企业办税员制度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有效解决
了税收管理缺位问题;确定"抓大、控中、定小"税收征管工作思路,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在部分行业推广使用有奖发票,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完善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发票的控税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省地税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2000年,在
全系统初步建立起责任清晰、程序规范、评议考核科学、过错追究到位的税收执法责
任制;2003年,《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发布实施,对加强部门配合,促进社会
综合治税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2000--2005年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六率"一览表
      表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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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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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率(%) │ 企  业 │   98.5   │  98.8  │  99.01   │ 99.34  │  99.34   │ 99.73  ┃
┃          ├────┼─────┼────┼─────┼────┼─────┼────┨
┃          │ 个  体 │    92    │  92.5  │  96.65   │ 97.80  │  97.93   │ 98.94  ┃
┠─────┼────┼─────┼────┼─────┼────┼─────┼────┨
┃          │ 合  计 │          │        │  97.15   │ 98.17  │  98.33   │ 9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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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率(%) │ 企  业 │   96.5   │  98.2  │  97.82   │ 98.04  │  98.78   │ 99.18  ┃
┃          ├────┼─────┼────┼─────┼────┼─────┼────┨
┃          │ 个  体 │    85    │  91.7  │  96.56   │ 97.59  │  97.81   │ 98.98  ┃
┠─────┼────┼─────┼────┼─────┼────┼─────┼────┨
┃          │ 合  计 │          │        │  96.82   │ 97.71  │  98.16   │ 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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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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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率(%) │ 企  业 │   92.5   │  92.3  │  97.33   │ 95.36  │  94.24   │ 95.08  ┃
┃          ├────┼─────┼────┼─────┼────┼─────┼────┨
┃          │ 个  体 │    98    │   98   │  99.74   │ 99.75  │  98.64   │ 97.55  ┃
┠─────┼────┼─────┼────┼─────┼────┼─────┼────┨
┃          │ 合  计 │          │        │  97.51   │ 95.67  │  96.44   │ 9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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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增减率│ 合  计 │   -14   │ -13.1 │  -22.64  │ -11.23 │  112.54  │ -38.4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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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加收│ 按户次 │  94.13   │  97.9  │  98.10   │ 99.15  │  98.40   │ 98.80  ┃
┃率(%)     ├────┼─────┼────┼─────┼────┼─────┼────┨
┃          │ 按金额 │    95    │  97.7  │  92.49   │ 63.70  │  60.89   │ 43.79  ┃
┠─────┼────┼─────┼────┼─────┼────┼─────┼────┨
┃处罚率(%) │ 按户次 │   78.9   │  80.5  │  96.60   │ 97.24  │  99.55   │ 99.81  ┃
┃          ├────┼─────┼────┼─────┼────┼─────┼────┨
┃          │ 按金额 │  11.06   │  21.1  │  18.23   │ 19.83  │  58.23   │ 5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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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因统计口径不一致,2000年、2001年的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的合计比
率未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