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设后,山东省地方税务机构实行上级业务部 门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1998年,省政府改革全省 地方税务管理体制,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地方税 务机关垂直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地税局自成立以来,不断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税收征管 制度、办法和措施,初步建立较为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机制。从2000年开始,省地 税局对各地征管质量进行考核,全省地方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连 年增长。2005年,全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率、纳税申报率、税款入库率分别 达到99.18%、 99.22%、95.25%,全系统所征税收由1994年的71.12亿元增加到2005年 的642.97亿元。 1996年,省地税局在全省地税系统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 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到1998年底,新的税收征管 模式在全省基本建立起来。 通过改革,改变了过去实行的"一员到户、各税统管、征 管查集于一身"的税务专管员管户的传统模式, 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 纳税制度。在城区和部分乡镇建立集征收、服务于一体的办税服务厅(室),初步实现 集中征收;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计算机广域网和县级以上地税机关局域网建设, 并延伸到半数以上乡镇分局。1998年,在全国地税系统率先实现省内税收征管软件的 统一, 全省有1046个征收单位实现计算机征收,占总征收单位数的86%;重点稽查机 制基本形成,全省县以上税收稽查机构普遍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制度。 2001年,省地税局针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征管设置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清、计算 机应用水平低、重点稽查的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实行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 的城市带动战略,并在部分市地税局进行改革试点。在市区范围内取消按预算级次设 立的集征收、管理、稽查于一体的直属征收机构,在市地税局设立税收征收局,统一 负责市区的税收征收工作;取消区地税局的征收职能和稽查职能,区地税局主要承担 收入任务和监控税源的管理职能;市地税局成立直属稽查局,实行在市区范围内的一 级稽查,重点稽查作用得到强化;在市地税局成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信息利用率和 决策质量得到提高,计算机的依托作用进一步增强。通过改革,建立起征收、管理、 稽查既相互分离又相互促进的税收专业化征管机制。 2003年,面对税源监控不到位以及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等问题, 全省地税系统确立"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理念,以强化税收管理为主 线,创新思维,不断探索实践,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和征管质量的提高。省地税 局探索出"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信息化支撑"的社 会综合治税路子,有效解决了地方税收面大量广、零散复杂、易漏难管的问题,实现 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实现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从2004年开始,全 面推行税收征管责任区制度、企业办税员制度和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有效解决 了税收管理缺位问题;确定"抓大、控中、定小"税收征管工作思路,提高税收征管效 率;在部分行业推广使用有奖发票,开展发票摇奖活动,完善发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 发票的控税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省地税局加强税收法制建设,2000年,在 全系统初步建立起责任清晰、程序规范、评议考核科学、过错追究到位的税收执法责 任制;2003年,《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发布实施,对加强部门配合,促进社会 综合治税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2000--2005年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六率"一览表 表3-23 ┏━━━━━━━━━━┯━━━━━┯━━━━┯━━━━━┯━━━━┯━━━━━┯━━━━┓ ┃ 年份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项目 │ │ │ │ │ │ ┃ ┠─────┬────┼─────┼────┼─────┼────┼─────┼────┨ ┃登记率(%) │ 企 业 │ 98.5 │ 98.8 │ 99.01 │ 99.34 │ 99.34 │ 99.73 ┃ ┃ ├────┼─────┼────┼─────┼────┼─────┼────┨ ┃ │ 个 体 │ 92 │ 92.5 │ 96.65 │ 97.80 │ 97.93 │ 98.94 ┃ ┠─────┼────┼─────┼────┼─────┼────┼─────┼────┨ ┃ │ 合 计 │ │ │ 97.15 │ 98.17 │ 98.33 │ 99.18 ┃ ┠─────┼────┼─────┼────┼─────┼────┼─────┼────┨ ┃申报率(%) │ 企 业 │ 96.5 │ 98.2 │ 97.82 │ 98.04 │ 98.78 │ 99.18 ┃ ┃ ├────┼─────┼────┼─────┼────┼─────┼────┨ ┃ │ 个 体 │ 85 │ 91.7 │ 96.56 │ 97.59 │ 97.81 │ 98.98 ┃ ┠─────┼────┼─────┼────┼─────┼────┼─────┼────┨ ┃ │ 合 计 │ │ │ 96.82 │ 97.71 │ 98.16 │ 99.22 ┃ ┗━━━━━┷━━━━┷━━━━━┷━━━━┷━━━━━┷━━━━┷━━━━━┷━━━━┛ ┏━━━━━━━━━━┯━━━━━┯━━━━┯━━━━━┯━━━━┯━━━━━┯━━━━┓ ┃ 年份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2005 ┃ ┃项目 │ │ │ │ │ │ ┃ ┠─────┬────┼─────┼────┼─────┼────┼─────┼────┨ ┃入库率(%) │ 企 业 │ 92.5 │ 92.3 │ 97.33 │ 95.36 │ 94.24 │ 95.08 ┃ ┃ ├────┼─────┼────┼─────┼────┼─────┼────┨ ┃ │ 个 体 │ 98 │ 98 │ 99.74 │ 99.75 │ 98.64 │ 97.55 ┃ ┠─────┼────┼─────┼────┼─────┼────┼─────┼────┨ ┃ │ 合 计 │ │ │ 97.51 │ 95.67 │ 96.44 │ 95.25 ┃ ┠─────┼────┼─────┼────┼─────┼────┼─────┼────┨ ┃欠税增减率│ 合 计 │ -14 │ -13.1 │ -22.64 │ -11.23 │ 112.54 │ -38.46 ┃ ┃(%) │ │ │ │ │ │ │ ┃ ┠─────┼────┼─────┼────┼─────┼────┼─────┼────┨ ┃滞纳金加收│ 按户次 │ 94.13 │ 97.9 │ 98.10 │ 99.15 │ 98.40 │ 98.80 ┃ ┃率(%) ├────┼─────┼────┼─────┼────┼─────┼────┨ ┃ │ 按金额 │ 95 │ 97.7 │ 92.49 │ 63.70 │ 60.89 │ 43.79 ┃ ┠─────┼────┼─────┼────┼─────┼────┼─────┼────┨ ┃处罚率(%) │ 按户次 │ 78.9 │ 80.5 │ 96.60 │ 97.24 │ 99.55 │ 99.81 ┃ ┃ ├────┼─────┼────┼─────┼────┼─────┼────┨ ┃ │ 按金额 │ 11.06 │ 21.1 │ 18.23 │ 19.83 │ 58.23 │ 55.63 ┃ ┗━━━━━┷━━━━┷━━━━━┷━━━━┷━━━━━┷━━━━┷━━━━━┷━━━━┛ 说明:因统计口径不一致,2000年、2001年的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的合计比 率未作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