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粤城建三记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fc&A=7&rec=12&run=13

近两年,我曾两次赴南方参观学习城市建设的经验,先后到了广州、深圳、珠海
和中山。两次南行,所到之处,都被那里宽敞整洁的园林式大道、鸟语花香的公园、
新颖别致的高楼大厦、优雅舒适的住宅小区、五彩缤纷的夜景所吸引,均留下了深刻
而美好的印象,至今仍记忆犹新。
(一)
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四市都是沿海开放城市,他们借助改革开放的大好机遇,
充分发挥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大力发展城市建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
南方四市均加强了对城市规划的管理,他们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
一盘棋。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分工市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的规划审批小组,严格审
批程序,就是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规划主管部门先讨论,确定用地性质,按照规
划要求,进行选址定点,并打印成册,然后由市长主持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听
取汇报,分析论证,最后决定是否建设,由市长或分工市长一支笔签字。审批后对改
变用地性质的、改名的、加名的,还要报请审批小组研究批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
划设计严格把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不批。珠海市在规划管理中坚持“八个统一”,
即: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划分功能区,统一控制标高,统一审查设计,统一基
础设施建设,统一风景园林绿化管理,统一市容街景管理。从而提高了规划的严肃性、
权威性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在城市建设中突出各自特点。广州市根据人口密度大、
城市土地有限的实际,立足于旧城改造向高空发展;深圳、珠海两市按照滨海城市的
建设要求合理布局,由内向外扩展;中山市提出了“放下旧区建新区,建好新区改旧
区”的发展新思路。
(二)
发展城市绿化,提高绿化水平,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善市
民的生产、工作、生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南粤四市在城市绿化方面可以说
有独到之处。广州市非常重视扩绿,无论搞什么建设,首先考虑的是保护树株。并作
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损坏。如果建设项目与树株发生矛盾,建设项
目能躲开树株的坚决躲开,确实不能躲的,也要采取措施移到适当的位置。当您漫步
在大街小巷时,受到特殊保护的树木随处可见,这可以说是一种文明意识的体现。见
缝插绿,空中绿化,别具一格。在60余层高的广东国际大厦的楼顶上,我们发现这里
可以起落直升飞机,周围则是绿树、鲜花和水塘构成的小公园,有凉亭,有桌椅,在
此赏花、观月、看景,其乐无穷。类似这样的“空中游园”在广州市内屡见不鲜。
珠海市规定, 人均公共绿地要达到16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35%,
就是工厂内的绿化面积也不能少于35%,最高为55%。严格控制城市建筑的高度、密度、
容积率,沿街道建筑要留足绿地,外墙要贴面装饰,屋面绿化美化,注重建筑物的形
式、色彩及与环境的关系,使建设容于自然。严格保护制高点、重要景观区、景观视
线通廊、海河岸线及历史文物,利用城市雕塑及建筑小品创造优美的城市景观。在这
里人人植绿、爱绿、扩绿已成为自觉行动。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
部队街道、住宅小区,都是一个个名副其实的花园式单位。
中山市非常重视城市道路绿化和街心游园、公园建设。在城市主次干道的快慢车
道两侧是树株,建设单位要后退道路红线20米以外再建设,中间用绿岛隔开,绿岛两
侧为人行道,使车辆、购物、行走相分离,交通秩序井然。他们舍得投资建设游乐设
施,先后建设了五大公园,公园内建设了野生动物园、形态各异的雕塑和小品,与山、
水、花、草、树木融为一体,使游客尽情观赏。
深圳市在搞好城市道路、游园等绿化的同时,注重公园建设,先后修建了世界之
窗、民族文化村等大型公园,令游人耳目一新,前来游玩的中外游客络绎不绝。
四座城市在小区建设中把绿化放在突出位置,如广州市的南雅苑小区、名雅苑小
区,珠海市的珠海度假村、吉莲新村、澳洲山庄,中山市的柏园小区、松园小区、竹
园小区等,其绿地面积都占小区总面积的30-35%,小区内建筑造型、楼面装饰、群体
结构与绿化融为一体,给人一种整洁、清馨、优美、舒心的感觉。
(三)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四座城市在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的同时,狠抓城市的综
合管理工作。中山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城市管理工作科,市建委设立城市管理办公室和
城建监察大队,市公安局、工商局、防疫站均设立执法队伍,这些执法队伍都在市政
府城市管理工作科的统一协调指挥下,联合行动,综合整治,常抓不懈,使城市容貌、
交通秩序井然有序。在中山市中心原来有一条道路,由于管理不善,其两侧都是乱搭
乱建的铁屋子、小棚子和残墙断壁,脏乱差,且经常阻塞交通,市民意见很大。市政
府责成城市管理工作科联合整治,不到半年时间就将棚屋和残墙断壁全部拆除,拓宽
了道路,增设了绿带,整齐划一,使其面貌焕然一新,成为一大景观。
珠海市在城市管理中执行“八不准”,即:不准在山坡25米等高线以上兴建非公
众休息、观赏的建筑物;不准在海边50米、河边30米范围内兴建建筑物,留作绿化及
公共享用,已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要拆除;不准在风景区和公园内建非公众游
乐、休息、观赏的建筑;不准乱开山采石;不准在特区内建设高烟囱和有污染的项目;
不准乱设广告牌;市区内噪声不准超过45分贝;不准建设没有停车场的建筑物。他们
是这样定的,也是这样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敢违反,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199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