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青岛地区卫所、戍边、屯田制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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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洪岐

卫所制
卫所制是朱元璋创建的明代常备军建军制度。它发端于元末,正式建立于明洪武
年间,到成祖、仁宗时最为兴盛。卫所制融汇了唐府兵制的建军思想和制度特点,把
按卫所编制的世袭服役军士同屯田紧密结合起来。其目的是,以世袭军士保证兵源充
足;按卫所单位,根据战略部署分散戍屯,以保证及时抗御外来侵扰和镇压人民反抗;
军队就地屯田自给,以减轻国家养兵的沉重负担。军户世袭、卫所编制体系和军屯构
成了卫所制的主要特色。
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攻克集庆(今江苏南京)之后,依照前代屯田办法,
厉行军屯政策,广积粮食。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又针对军队不断扩大、来源不一
所造成的编制混乱状况,颁行部伍法,规定有兵5000的为指挥,满千人的为千户,百
人的为百户,50人为总旗,10人为小旗。这些措施,构成了军队与生产相结合的卫所
制的雏形。明王朝建立后,以此为基础,朱元璋正式创立了常备军的建军制度--卫所
制。
法律规定,军户都是世袭的,世代为军,如无子孙继承,由政府派官员到其原籍
勾其亲属壮丁顶补。世袭军户按正军计算编成常备军,卫所是其基本的编制单位。一
般以5600人为1卫, 设指挥使等官;每卫下辖5个千户所,以1120人为1个千户所,设
千户等官;千户下辖10个百户所,以112人为1个百户所,设百户等官;每百户辖两总
旗,各50人,总旗下辖10小旗,每小旗10人。从卫指挥使到百户等卫所军官,都是世
袭,称“世官”。全国卫所部队分为京军和各地卫所军两大部分。京军是集中在京师
附近的卫所精锐部队,如发生战争,则以京军为主力,再由外地卫所抽调部分部队作
为辅助力量。各地卫所军的分布与设置主要是按照“因防设卫”的原则,根据地理险
要状况和国防战略的需要而设置,以巩固边疆和内地重要地区。一郡内的据点设所,
关联若干郡的几个据点设卫;凡交通枢纽、地位重要的城镇设卫;在小岛、孤点等处
设所;关口险隘太小不能容多兵处设百户所。全国的军事战区基本按行政划分,各省
卫所统归都指挥使司领导。除按千户所-卫-都司逐级领导之外,各战区还根据军务需
要设置各种守御千户所、群牧千户所等,直属都司领导。
截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 ,全国共有17个都司、329个卫、65个守御千户所,
军数约为120万人。到永乐十二年(1414年)前后,全国总兵力为280万人左右。

青岛地区的卫所
即墨营。青岛地处沿海,据《即墨县志·营讯》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魏国
公徐辉祖在即墨设鳌山卫,在县城东四十里下设经历司、镇抚司、千户所、百户所。
浮山所在县南八十里,雄崖所在县城东北九十里。永乐二年(1404年),在县城南七十
里金家岭设即墨营。宣德八年(1434年),移县北十里,筑城一座。距城四里,设把总
2员。万历二十一年(1594年),因倭寇屡警,改设守备1员,中军1员,哨兵4员,兵丁
919名。
鳌山卫。 设指挥使3员,指挥同知5员,指挥佥事8员,经历1员,儒学教授1员,
镇抚司镇抚2员,右前后三所千户6员,百户15员,边操军324名,京操军289名,守城
军208名,屯田军余287名。
雄崖所。 原额设正千户2员, 副千户2员,百户5员,所吏目1员,京操军,春戍
250名,秋戍319名;守城军,余51名;屯田军,余77名。
浮山所。原额设正千户1员、副千户1员、百户1员。
据防海总讯记, 永乐年间,为防海汛管理捕渔船安全,立莱州府3卫、8所、7巡
检、16寨、147墩堡。设指挥使、千百户、巡检等官,又设巡察海右道副使以提调之,
后又改分守海右道参政,分守海防道参议,招兵团练,改衔兵备道,兼辖青、登、莱
三府,府设海防同知,分领海汛。其专城防汛者,有胶即营,设於宣德八年(1433年)
,汛地在即墨县北10里,胶州东90里。先设把总2员,至万历二十一年(1594年) 设都
指挥使司守备员、中军千总1员、统领把总2员、哨官4员,分左右两营,各有919名兵
士,一营驻本营,一营驻女姑口海之支流,为即墨隘地,明末皆废。
营子村。明洪武年间,为防倭寇,朝廷在此设营讯,当时的军营为屯垦戍边性质。
营子村始建于永乐年间, 起初是一个只有十几户人家的小村庄。 同治《即墨县志》
《武备·营讯》载:“同治十五年,又分灵山卫、唐岛口、柴胡荡古镇口、夏河所头、
营子、麻湾口、会海口共七汛,各千总一员。”其中“营子”控制瓮窑、漏山 (现晓
翁村、楼山一带)。

戍边屯田制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朝廷颁行军士屯田则例,针对卫所在平时都有防御任务,
既要守边又要屯田的情况,按照各地卫所的任务、形势,明确规定守军与屯军的比例,
边军3分守城,7分屯种;内地2分守城,8分屯种,每个正军给田15亩到50亩不等,由
朝廷供给耕牛、种子、农具。军人家属受田额或与正军相同,或稍低于正军。每亩纳
赋税 (子粒) 1斗。建文四年(1402年)规定,屯田军士1份屯田(50亩),征粮12石,收
贮屯仓,供本军日常所需,余粮上交,作为本卫所官军俸饷。凡因有作战任务而不能
生产的,由国家按标准供给。据洪武二十六年 (1393年) 统计,全国各地共有军屯田
89.3万多顷,占当时全国耕地数的十分之一以上。从洪武到宣德的60多年中,饷粮基
本上做到了自给,不取于地方。所以朱元璋说他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
屯田在明代前期是开垦荒地的重要途径。以上所述的是军屯,此外还有商屯、民
屯两种形式。商屯是为解决军粮问题而实行的一种特殊屯田方式。从洪武三年 (1370
年) 开始,明政府利用食盐专卖权,规定商人把粮食运到边境,交纳上仓,就可以换
取“盐引”(贩盐许可证),是为“开中制度”。开中商人为了获得更多利润,雇人在
边地屯垦,收获的粮食就近纳仓,换领盐引。“商之利甚厚”,商人皆“戳力垦田,
充实边塞”(《明经世文编》卷360) ,开辟出的荒田很多,大大提高了边疆地区的土
地利用程度。明中叶以后,盐法改为纳银领引,商屯渐趋颓废,许多屯地转为民田。
民屯,就是移民垦荒。分为移民屯田、募民屯田、徒罪民屯田三类。洪武、永乐年间,
多次大规模地移徙人多地少地方的农民到地多人少的地区屯种。如洪武三年(1370年),
徙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无地农民4000多户到临濠屯种。洪武九年(1376年),
徙山西及真定民无产者于凤阳屯种。 洪武十五年 (1382年) , 徙广东番禺等县农民
24400余人到泗州屯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迁山西泽州、潞州无地农民到彰德、
真定、临清、归德、太康诸处闲旷之地屯种。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命杭州、湖州、
温州、台州、苏州、松江诸郡无田农民移往淮河以南的滁州、和州等处耕种。募民屯
田,如洪武九年(1376年)招集流民于宁夏、四川屯田。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山西沁
州民116户自愿应募到北平、 山东等地屯种等。徒罪民屯田的地点主要在凤阳等地,
如洪武五年(1372年)命当戍两广者皆发往临濠屯田;洪武八年 (1375年) 宥杂犯以下
及官犯私罪者, 皆谪凤阳屯种;洪武九年(1376年) 谪罪吏万余人屯田凤阳。民屯的
推行加快了荒田垦辟的速度,使耕地面积大为增加。
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加以及土地兼并日益激烈,许多破产农民进入山区、沿海,
推动了开垦,明代耕地面积大有增长。根据资料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国田
地共3874746顷,宣德八年(1433年)为4278934顷,弘治十六年(1503年)为8307489顷。
耕地面积的稳定拓展为农产品数量的增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全国各地屯田垦荒通商潮流的推动下,万历七年(1579年)即墨沿海一带开禁之
后,女姑、仓口、青岛等口通商闽(福建)、浙(浙江)、苏(江苏)、淮,海运贸易日趋
活跃。 崂山地区已有棘洪滩、城阳、流亭、李村4个集市贸易场所,棘洪滩、皂户两
个村的农民在沿海筑灶煮盐开展交易。万历六年至九年(1578~1581年)即墨知县许铤
推行“垦荒田,招流移,筑堤岸,通商艘,”女姑口源成通商口岸,“百物鳞集,千
艘云屯。南北之货即通,农商之利益普。”
由于实行了屯田垦荒,招集流民筑堤岸,海运通商贸易,极大地促进了青岛即墨
地区的市场繁荣和经济发展。
(作者单位:李沧区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