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志·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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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 杨润甲 主编 马宪玉 刘悦芹 副主编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6年 6000册 800千字 1314页 彩图 16码
120.00元
ISBN7-209-02023-3

《山东省志·金融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1年,正式出版于1996年,分上、下两
册。 全书以篇、章、节层次划分,共分为4篇。依次为货币篇、金融机构篇、金融业
务篇、金融管理篇。上限起自事物的发端,下限断至1990年。
山东人民最初是以贝、铜等实物为货币。至春秋战国时期,齐地即以刀币与化
钱共同创造了中国最早的四大金属铸币体系。楚灭莒和灭鲁后,在今山东南部地域且
有“爰金”流通。秦以后,行使方孔铜钱。汉代以白银为重要支付手段。宋代“钱引”、
金人“交钞”和蒙古灭金前的“会子”,民间广为行使。元代诸路通行“交钞”,山
东有“交钞库”办理发行兑换事宜。
明代确立银两制度,定本朝官制铜钱为制钱,以典当业为主要金融机关。专门从
事银钱兑换的钱摊、钱铺,业已出现。
清代通行银钱复本位制。乾隆元年以后,钱号、钱庄陆续出现,钱局、票号随后
兴起。资金的融通,除典当坚持对物信用外,银钱号均通行对人信用。济南在福德会
馆形成交易市场,定银钱兑换和利率行市。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势力的入侵,国内的货币制度受到严重
冲击。制钱制度渐遭破坏。由于官铸铜钱极少,山东有少量日本、朝鲜、越南轻钱流
入。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英、俄、德、日等国的金融势力相继进入山东。山东的金
融事业,开始带有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与进出口贸易、铁路和海上运输有关的金融
保险业务,均为外资所垄断。市面上银两、银元、制钱、铜元混合流通,各依习惯行
使,代表各类金属货币的纸币,国家、地方、民间皆有发行。货币制度空前混乱。
民国前期,山东在北洋政府统治之下,各系军阀各自为政,币制更为混乱。民族
金融业虽有发展,但举步维艰。外国银行在山东的势力,进一步扩大。1928年秋南京
国民政府统治山东之后,逐步收回金融主权。
七七事变之后,山东为日本军侵占,日伪银行控制沦陷区金融。共产党领导的抗
日根据地,先后建立北海银行、鲁西银行,分别发行北海币和鲁西币,与日伪展开针
锋相对的货币斗争。在解放战争转入反攻之后,将解放区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
解放区货币统一为人民币。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组建新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同时行使金融行
政管理和业务经营双重职能。
1958~1960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工商信贷注重充分供应资金,忽
视经济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盲目生产和盲目收购之风,造成积压浪费。国内保
险业务全部停办,涉外保险移交人民银行国外业务部办理。
1961年开始调整国民经济,1962年收回“大跃进”中银行下放的权力,银行业务
实行完全的彻底的垂直领导。经过几年的努力,货币流通恢复正常,信贷资金使用效
益提高,城乡储蓄存款回升,高利贷活动销声匿迹。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金融事业遭到严重冲击和破坏。1972年和1975年,银行
工作在排除干扰中两次出现转机,但又在“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翻案风”中遭受
新的挫折。
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人民银行在业务工作上恢复了自上而下的垂直领
导。经过整顿,银行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金融事业进入了发展的新阶段,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生
机和活力。金融机构突破单一银行的旧有模式。1980年起,恢复农业银行,分设中国
银行,设立外汇管理局,建设银行完善银行信用机制,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试办信托
投资公司,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立工商
银行接办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在建设银行内设立投资银行,向国外筹集建设资
金。 1986年起试办城市信用合作社,为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提供信用服务。198
7年起重新组建交通银行, 作为股份制的综合性银行;相继建立济南重型汽车集团财
务公司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分别在集团内部融资和支持住房制度改革。1988年起,
各县(市)普遍建立县联社(与农业银行合署办公),对基层信用社进行管理和服务。至
1990年底,山东共有各类金融机构(未计农村信用站) 13700多个,从业人员134000余
人,基本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社会主
义新型金融体系,人民银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各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
与此同时,通过拓宽银行信用活动领域,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建立计划与资金分
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逐步适应外汇管理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要求等,全省金融
宏观调控在维护货币稳定和促进经济成长方面的作用更加奏效,金融体系对于完善市
场经济体制的作用更加积极。
该志获1998年山东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林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