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锡东) 一、篇目设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篇目设置要合乎 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做到门类合理,归属得当,层 次分明,排列有序。根据志书理论,志书所记载的每一事物必须按照同一标准划分门 类,事以类从,否则就会出现篇章设置繁杂,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虽然客观事物往往 有多重属性,应采取哪类属性划分应认真研究,但每个分志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划 分,同一性质的不能割裂开记述。 《区志》记述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在“商贸”编中,全编九章,但是分类标准 却不一致,即不是按照行业一种属性编排篇目,除了按照行业的经营属性编排外,还 有其他属性,造成了一种拼盘现象。比如除了设置“生产资料经营”、“日用商品经 营”、“饮食服务业”章外,还设置了“集市贸易”、“对外贸易”章,加上“收购 回收”、“商品流通管理”章,此编在篇目设置上显得较为混乱。从理论上讲,设置 “对外贸易”章,那么“对内贸易”怎样处理,“集市贸易”不能代替“对内贸易”; 设置“生产资料经营”章,“消费资料经营”怎样处理,设置“日用商品经营”不能 涵盖其中,这就在科学性上打了折扣,影响了志书质量。 分类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还体现在同类内容在不同章节记述的现象。在“教育”编 “职业教育” 章中, 设置了“招生、毕业生”一节,但同时,在本编还单独设置了 “招生自学考试”一章,下设“招生”、“自学考试”二节。有的县市区同志提出, 此篇目设计存在着名称重复问题,存在着同类内容(具体史实并不相同)在不同位置记 述的问题。此编专设“教学研究”一章,分为幼教、小学、初中、高中、体育卫生艺 术教研,内容较为翔实,可是在“成人教育”章中又单设了“教学研究”一节,也是 在归类方面出了问题。 同类内容在不同章节记述的问题还体现在“金融编”中,此编单独设立了“存款” 和“贷款”章,但是在“国际业务”章中,又分设了“外汇存款”和“外汇贷款”两 节,而且在“投资”章中,也设置了“贷款”一节。从小的方面看,事物记述是完整 了,但显得零碎和混乱,还是归类划一较为符合志书规范。 篇目设置如科学明晰,会减少不必要的篇幅。如“自然地理”编“自然资源”章 “水产资源”节中有两目为“水栖动物”和“水生植物”,写得较为繁杂,其实,水 栖、陆栖动物是生物学的名词,如果设“水生生物”和“淡水生物”两目,在二目下 设“动物”和“植物”子目,会让人一目了然。 二、志书语言不规范的问题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规定:“地方志的文体,采 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方志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鲜明、 简练、生动。既要朴实,又要严谨。 《区志》则出现了志书语言不规范的问题。这类问题分为两种,一是标题用语不 规范,出现了一些书面词语和专业性较强的词汇。如,在记述自然灾害的内容时将题 目定为“自然现象变异”,将低温与高温、阴雨、涝灾、风灾、冰雹、地震、赤潮等 内容作为自然现象变异来记载。作为一般读者,对于“自然现象变异”一词还是较为 陌生的,从读者的角度考虑,应尽量使用较为通俗易懂的词汇,尤其是标题词汇。再 比如“公安司法”编“人民治安”章中有“治安灾害”一节,将爆炸、火灾、工伤事 故、交通事故、中毒、海难概括为“治安灾害”,有的同志提出,该词较为生僻,作 为一般读者,并未听说这个词汇,还是改为“意外事故”为好。再如,在“政党社团” 编设“农工商团体” 章, 在国家正式文件里,尚没有这一提法;统一战线内容里有 “党与非党的合作共事”一目,此目也需要进一步提炼;而“公安司法”编中口语化 的“户口管理”节名应改为“户籍管理或户政管理”。 标题用语不规范还表现在概念不准确,不严谨的问题。《区志》设“自然地理” 编, 查其他志书篇目设计, 也有此设置,有的县市区同志提出商榷意见,因为内有 “地质”一章,包含有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专业内容,而无论一般的自然还是 地理概念,都是较为固定的,应不包含具体的地质内容,因此,此编在题目上可以改 为“自然环境”较为妥贴。 志书语言不规范还体现在具体记述中。一般来讲,正文内容一般不要用纯书面用 语,也不要用在字典字义解释中注明为方言、古代用语的字和词,以避免生僻和不易 理解。如果具体记述遇到的专业词汇实在不可避免,应作具体的解释,例如英文单词 简写词汇、数字词汇等等。《区志》还出现了不被人们熟悉的简化词,如将思想品德 课简化为“思品课”,应是不可取的。具体记述中有的词还存在模糊和歧义现象,如 “80年以后”,怎么读?应该表述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或“20世纪80年代以 后”,才更为准确。 三、内容记述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 县市区志在内容撰写上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竖写不完整的问题。有两 种情况,一种是用1978~2002年或者更短一段时间的总数来代替整个发展过程的记述, 另一种情况是只写个别年份的情况记述,有点无面,这都造成了记述不完整,而且这 个问题还较为普遍。应该尽量搜集资料将事件记述完整,对于在断限之内结束或完成 的事件,应写明结果,对在断限时间以外还继续存在的事物,应将其在断限年的情况 作具体记述。 内容不准确主要表现为一些概念常识问题。《区志》在“军事”编设“地方武装” 一章,具体记述民兵及其训练、武器管理情况,在国民党时代,存在地方军和中央军 一说,在上届志书中,为区别于国民党地方武装,将共产党领导的地方军事力量称为 人民地方武装。解放后,直称民兵,一般不提地方武装这个概念,这样写无疑是受了 上届志书的影响。又比如将“蘑菇”列在蔬菜种植中,事实上蘑菇是养殖而非种植的, 它是菌种而不是蔬菜,这些都是平时应该注意加以区分的。 另外在“保险”编中,除了设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财产人身保险”两个 章外,还设置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一章。社会保障是由国家主办的公益类事业,是 公民享有的权利。而保险是公司的盈利性行为,两者在对象的覆盖面上不可同日而语, 由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使的行政职能无论如何不能划归到保险业中。 志书记述要观点鲜明正确。在民族宗教编中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在设置 了宗教事务、民族事务章后,加了“信‘功’”一章,下设“菩提功”、“人宇功” 二节,本着记述史实的情况将其发展过程、主张、目前的现状一一记述。笔者认为这 种手法值得商榷。经咨询民族宗教局的同志得知,相关的气功修炼不属于宗教事务, 其次,将“信‘功’”一章并列在宗教事务、民族事务之后,无疑是加重了分量,更 不用说在具体记述手法上内容过多,立场不定了。 四、其他应引起注意的问题 《区志》还存在着其他应避免的问题,在这里提一下,以引起广大修志人员注意。 如语言运用夸大史实的问题,比如在乡镇工业记述中有“形成了门类齐全的生产体系”, 事实上在质量和档次上,作为乡镇一级称体系还是很勉强的;个别篇目地域特色不突 出,时代特征不明显,重点内容不突出问题;综述、无题序概括性差,高度不够的问 题;事物时间、地点、人物、原因、过程、结果要素交待不全的问题;前后数字不一 致,文字记述与表格数字不一致的问题;点面结合不够,以文字代替表格问题;记述 历次人代会、政协会没有重点,平均用笔的问题;军事、科技、公检法司、安全部门 以及华侨投资和捐赠有关保密的问题;对事物记述过细,层次过低,微观记述较多, 宏观把握较少的问题;有些现象照搬材料,记述较为生硬的问题;语言加工、提炼不 够的问题;用语太文或太白的问题等等。 (作者单位:烟台市史志办公室,此文发表于《志与鉴》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