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的设置与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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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景孔
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把新一轮修
志工作做好,要特别注意总结上一届修志工作的经验……总结过去20年的经验,是我
们在新世纪将地方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关键所在。”总结首轮修志工作的经验,
必须从每一个环节做起,包括对每一篇章的编写。鉴于此,本文拟从总结首轮修志中
大事记编写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入手,谈一谈第二轮修志大事记的设置与编写,并与洪
雅英同志的某些看法进行商讨 (洪雅英:《大事记设置有否必要》,《中国地方志》
2004年第1期。以下简称“洪文”)。
一、大事记在志书中的设置有一个逐步形成和渐趋定型的过程。大事记,就是新方志
中七种体裁之一的“记”,它是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向记述古今大事的体裁,是
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事记,原是史书的一种体裁,被引入方志,志界一般认为始
于南宋,时人曹叔远《永嘉谱》中的年谱,可视为方志大事记的雏形。稍后高似孙的
《剡录》中设《县纪年》,用编年体记载全县大事。清代章学诚对在方志中设编年体
的议论颇多,主张把编年冠于志首:“首曰编年,存史法也。” (章学诚:《为毕秋
帆制府撰〈石首县志〉 序》,转引自仓修良编:《文史通义新编》,第898页,上海
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仓修良先生对章学诚修志体裁之“纪”解释说:“是指按年
编写的大事记,其要求是要把这个地区‘古今理乱’之重大事件都‘粗具于编年纪’
中。” (仓修良、叶建华:《章学诚评传》,第277页,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民国期间,大事记作为方志的一种体裁已见诸官方的正式文件,如内政部呈奉行政院
转奉国民政府令准通行的《修志事例概要》中规定:“各省志书,除将建置沿革,另
列入沿革志外,并须特列大事记一门。”(黎锦熙:《方志今议》,第106页,中国展
望出版社1982年北京影印版。) 因此,民国间所修的志书大都设有大事记一门。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1958年前后编纂成的部分志书,也多设有大事记。首轮修志开
始不久,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写
道:“新方志的大事记,要详今略古,适当选择历史上的重大事件记述,使读者了解
该地历史发展的大致脉络。”199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三条称:“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括述、记、志、传、
图、表、录等。”这里的“记”就是大事记。因此,首轮出版的志书一般都设有大事
记篇(编、卷)。由此可见,大事记作为方志中的一种体裁,有一个逐步发展并渐趋定
型的过程。并不是像洪文中所说的那样:“查古代方志,设大事记的实为罕见。”
二、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随着志书中大事记设置的逐步完备
和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入,对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也越来越明确。综观
古今,特别是首轮修志大事记编写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情况,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
作用主要有三点:1.大事记通贯古今,是全志之经。地方志的总体结构是按事物的科
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的实际横分门类,缺少一条纵贯线,如黄炎培所言:“一般方志,
偏于横剖, 而缺于纵贯。 ” (黄炎培主纂:《川沙县志·导言》,转引自董一博:
《方志论文集》,第223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而大事记则正好弥补了方志
的这一缺陷。大事记以时间先后为顺序记事,有一条清晰的历史发展脉络,具有提纲
挈领的作用。因此章学诚称:“方志撰纪,以为一书之经当矣” (章学诚:《永清县
志·皇言纪》 , 转引自仓修良编: 《文史通义新编》,第79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3年版。) 是有道理的。大事记的位置一般置于卷首,在概述之后。概述与大事记
一横一纵,共同起到总揽全志的作用。而洪文却认为,大事记“无法完整地反映某一
地区的历史发展经路,要起一志之纲的作用也是徒有良好的愿望而已”。我们看问题
要从全局着眼,说大事记是一志之经,是从总体上说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
并不是说它能够“完整地反映某一地区的历史”。如果一篇大事记就能完整地反映一
地历史,那么还要编纂其他分志干啥?2.大事记概括记述一地要事,与各分志的内容
互为补充。大事记与各分志的关系,一是互为详略,一般来说各分志详而大事记略;
二是互为补充,有些事类难在适当的分志中记述,但其内容又不能不在志书中有所反
映,大事记就把这些内容收录,以避免缺漏。大事记与各分志记事互为详略和补充,
使志书结构井然有序,内容完整无缺。而洪文却认为,“大事记是囊括各类目之精华
而单独设置的一大篇章,因此所记的那些重要内容也肯定反映在下面各类目的内容之
中,大多是重复一遍”,这里说的“重复”不确切,应该是“交叉”。志书的编写允
许合理的交叉、互见,如果写的大事记与各个类目的内容完全重复了,这是志书编纂
的失败。这就需要提高编纂质量,而不是因噎废食,干脆取消了事。3.大事记提纲挈
领,可为用志者提供方便。大事记按时间顺序记载一地的大事要事,既是一地的历史
缩影,又是整部志书的提要,它与各分志的记述内容相呼应,有提纲挈领之效。读者
阅过大事记以后,可对一地古今大要,一志主要内容大致了解,再读全志,则能抓住
重点,清楚脉络。用志者如果要查检有关资料,先查找大事记,再按图索骥,就方便
得多了。可见,从志书的实用价值看,大事记的设置也是很有必要的。但是洪文却认
为大事记“不具备检索”作用,以为如果“不知道时间”就“无处寻觅”,知道了时
间又“无法看到一个具体面目”。这是多余的担心,由于用志者的目的不同,对志书
阅读的程度也就不一样,有的只需浏览志书大事记就够了,有的则既要阅读大事记,
又要参阅相关的几个篇章才能满足,何必限制用志者只看大事记呢?首轮修志以来,
有很多文章从不同方面论述了大事记在志书中的地位和作用。洪文所说的“大事记这
一栏目在志书中无非是个摆设,中看不中用”,这些观点显然是难以广为接受的!
三、大事记的收录标准和范围。因为大事记时贯古今,事涉百科,在编写中容易
出现滥收或者漏收的现象,所以明确大事记收录的标准和范围,是编写好大事记的一
个重要问题。那么,何谓大事,其标准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历代史学家曾有不
少论述。徐无党在注《新五代史》时认为:“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
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徐无党:《新五代史·梁本纪·注》,
转引自黄苇主编:《方志学》,第77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司马光在《资
治通鉴》中论述大事的标准是:“专取有关国家兴衰,系民生休戚,善可为法,恶可
为戒者。”(司马光:《资治通鉴·进书表》,转引自黄苇主编:《方志学》,第773
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首轮修志以来,很多论文论及这个问题。1986年在
山西省太原还专门召开了全国十省(区)省志大事记研讨会,与会代表对大事记的标准
范围作了研讨,认为其范围主要包括:行政区划的变革及主要的机构的增撤,重大决
策会议的召开,主要法令、文告的颁行,重大政治事件,著名战役与战略行动,主要
人物的活动情况及变动,重大的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成就及其变化,重大的发明
创造和科研成果,特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主要物产的盛衰,文物珍品的发掘与重
要名胜古迹的兴废,重大的生态变化,重大的涉外事件等等。总之,大事是指一定的
时间和一定的区划范围内,具有重大意义、历史价值以及重大影响或对后世很有借鉴
作用的事件。以上仅仅是选择大事的一般标准和范围,当然不可能包括所有“记”的
内容。况且,时代在变化,对大事的理解也在变化。不过我们可以这样判定:是否具
有资治、教化、存史的价值,应为衡量和选取大事的总标准。对此,洪又担心:“何
为大事,各部门的大事又如何均衡等等令人棘手的事”,并说“这种烦恼是编者自找
的”。诸事棘手,就要靠我们方志工作者去研究,去解决。实际上从编修志书以来,
尤其是首轮修志以来,广大方志理论工作者对大事记的一些棘手问题,已经作了不少
研究,并且取得了显著成绩。在今后的修志工作中,还得进一步加强研究,绝不能因
为棘手,就放弃就撤消。
四、大事记的编纂体例。首轮修志以来,方志理论工作者对大事记的体例问题也
进行了广泛探讨。有的概括为四种,有的综合为五种或六种。笔者以为,从总体上划
分应为两种。一是编年体,就是严格按时间顺序,以时系事,按年月日有选择地记述
事件。这种体例的主要长处是:1.凡发生在同一时间内的重大事件备载一处,容易看
清这一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动态;2.古今之要事以时纵贯,脉络相承,不仅容易看出
同时期内各事件之间的前因后果,而且容易看清历史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3.由于编
年体“系日月以为次,列岁时以相续”,故而记人叙事择要弃次,简明扼要。不过,
编年体也有短处,即以时为轴而诸事交错,同事而异时分割,难具原委,有支离破碎
之感。有的新编志书的大事记,先按事物发生性质分类,然后再按编年记事。这种记
述方法可称为分类编年体,这种方法虽然有类目明确、便于检索之长,但不利于反映
一地历史的整体面貌。为克服编年体大事记的这一缺点,部分新志书在编写大事记时,
对某些历史时期跨度不甚大、又不甚复杂的事件,采用首尾同时记述的方法是可取的。
另一种是纪事本末体,就是将重要史实分别列目,然后按时间顺序首尾完整地予以记
述。用这种体例记事,时为顺序,事有原委,记事完整,读者容易全面了解某一事件,
也提高了大事记的可读性。不过,这种体例只能容纳部分大事要事,却很难顾及同一
时期内发生的诸多事件的相互联系与影响,不能反映某地一定时期的社会总动态,读
者难以对一方的古今大事进行宏观综合地考察和分析。也就是说,这种大事记体例无
法全面弥补志书中由横排门类带来的缺陷。另外,在编写方面也不如编年体灵活自如。
由此可见,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各有长短。那么,在编写大事记中怎样发挥两体
之长而避其短呢?部分新编志书采用了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1.编年体
辅以本末体。这种体式基本上是编年体,只是对其中一些持续时间较长的事件,采用
本末体集中记述,交代始末,以避免时间跨度大,事件首尾分离的现象。这种记述简
明扼要,不像专题记事本末体那样详明细致。2.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并列设置。即采
用两种不同的形式,分别记述大事要事,这种记述体式前已有之。例如,清道光《兴
义府志》将大事分为纪年和本末两类,民国《寿光县志》把大事分为编年和记事两部
分;首轮编修的部分新志书中也有,例如,山东《寿光县志》的大事记,分为大事年
表和要事纪略,山西《阳城县志》分为要记和大事年表,四川《彭县志》分为大事记
年和专题记述等等。虽然称谓略有不同,但实质一样。这种体式使两部分详略互见,
相辅相成,发扬了二体各自的长处,克服了二体单用存在的缺陷,是新编志书记述大
事较好的方法。
五、我们一定要努力编写好大事记。对于大事记如何处理?洪文最后有三点意见,
即删去、取消和改变编写方法。笔者以为,大事记是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保
留,而且一定要千方百计把它写好。怎样把第二轮修志的大事记编写好呢?1.继承传
统,勇于创新。我们要认真总结历代修志的实践经验,特别是首轮修志的实践经验,
从而很好地继承传统。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历来尤其是首轮修志对大事记编写的理论
研究,从而把大事记的编写建立在当代高层理论的指导之上。我们要在理论研究、编
纂体例、记述内容等方面,对大事记进一步探讨,要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努力把第
二轮修志的大事记写得更好,更有特色。2.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在记述内容方面,
要特别注意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以及层出不穷的
新现象、新事物。二是在记述方法方面,记述要素应齐备,主要包括背景、时间、地
点、人物、活动、结果等,记述大事要力求这六个方面的要素齐全,不然,记事就不
完整,信息就不全面,功能价值就会削弱。要处理好交叉,由于大事记以年为序纵记
大事,范围广泛,内容繁多,所以几乎与每一篇、章都有交叉,因此着力处理好相互
间的交叉尤为重要。3.大事记的排列位置要适当。从已出版的新志看,大事记有的编
排于志首,有的编排于志首的概述之后,有的编排在全志之尾。大事记置于志尾,似
为附录,可起备查作用,但有失大事记为全志之经的重要地位,似不适宜。所以,复
旦大学教授黄苇领衔主编的《方志学》论定:“从现实来看,大事记放在全志总纲--
概述篇之后,是适当的。”(黄苇:《方志学》,第77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原载于《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