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单位干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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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山东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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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录用流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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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公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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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人事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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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工作需要;夫妻分居;解决家庭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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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关于改革干部调配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        │(鲁组[1984]62号)、《关于省属单位干部调配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鲁组[198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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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可以办理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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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程序│用人单位将提交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录用流动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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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关于调动人员情况的函;《干部(聘用制干部)调配审批表》(一式一份);            ┃
┃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调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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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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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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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1-86921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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