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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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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发劳动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保护职工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具体法规,它对各个工种,各类情况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法规,为职工在生产中积极劳动提供了可靠的保护,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自建局以来,成立了劳动监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等。由工会、劳资、办公室等单位组成,处理问题按政策、法令办事,严格执行政策。对劳动保护,伤残、死亡及职工生病,病保、病退、生育补助、死残补助、独生子女优待等,退离休都做到了及时、合理。

劳保用品是劳动保护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保证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方法,是党和政府对职工关怀的体现。

在劳动用品管理方面,1986年6月份前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设专人负责发放和回收,按月由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具体人员需要情况拟定计划,报劳资科审核,经分管局长批准,按照各工种的具体规定及时发放劳保用品,保征了生产一线人员的正常工作和身体健康,发放劳保用品时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制度。1989年为了加强物资的统一管理,劳保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划归材料科负责,其职能和发放办法不变。

总之,我局的劳资管理还待进一步提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三项制度的改革,积极推行劳动定额,推行减人增效,完善劳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上级的政策、法规、实行“按劳分配”,充分调动职工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争创一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