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紧紧依靠地方政府,防范化解中小 金融机构风险。中心支行在防范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过程中,紧紧依靠政府,调动各 方力量,运用各种手段,一社一策,分类处置,取得了明显成效。到年末,城市信用社 不良贷款比例较年初下降9个百分点,两呆贷款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在处理某城市信用 社违规外汇担保问题过程中,中心支行就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先后 做了5次专题汇报, 提出了供选择的解决方案,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市政府有 关领导亲自协调,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2.切实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在发展中化解风险。制定了《城市信用社 主任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把城市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纳入了考核范 围,考核结果分类排序向各社通报,调动了信用社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为城市信用社中 层干部举办了专题讲座,增强了城市信用社干部守法经营的意识,促进了内控制度建设。 加强了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指导。一是督促其按照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将农户 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作为主要投向。二是要求各社制定分月、分季、分年压缩不良贷 款的具体措施,责任到人。三是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一律不准购买汽车、房屋等固定资 产。四是制定了五项指标考核办法和经营指标末位淘汰制考核办法。 3.全面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为确保金融监管的权威性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制定 了《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金融监管绩效考核方案》,层层签订了金融监管责 任书,建立了行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行长为主要责任人、监管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 人、专职监管员为具体责任人的金融监管四级责任人制度,把每家机构、每个环节的监 管职责都落实到了具体的职能部门、监管岗位和监管人员。 4.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常规监管力度,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一是清理储蓄代办点,净 化金融环境。全市共清理储蓄代办网点2572个,有效遏制了基层金融机构在储蓄业务中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法律意识,正确引导了社会公众的存款 行为。二是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了现场检查力度,坚决查 处乱设储蓄机构、擅自提高利率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是认真开展乡镇国库业务检查,确保了国库资金安全。四是坚持疏导与堵漏相结合, 增收与结支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了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管理,加大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力 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五是制定了《出纳业务规范管理公约》, 举办了反假培训班,全年收缴假币360张,金额18897元。 [积极实施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1.积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贯彻落实货 币信贷政策。1999年,受降低利率、开征利息税等扩大内需、鼓励消费和投资的宏观调 控政策影响,储蓄存款增长速度逐步放慢。至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较年初增加 3.32亿元,同比少增3.67亿元。在这种不利的资金形势下,中心支行积极调整工作思路, 根据莱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莱芜市经济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指导意见》,主 动掌握和运用“窗口指导”等工具和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在讲求效益的同时加大贷款投 入。为了保证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多次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 及时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帮助金融机构开拓工作思路,改善金融服务,增加贷款投入。 至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净增加贷款12.84亿元,同比多增1.42亿元。 2.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金流向,支持经济发展。针对由于组织存款 难度加大等因素造成的金融机构资金紧张、中小金融机构支付压力较大的问题,积极运 用货币政策工具,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入的同时,增强中小金融机构支付能力, 既满足了经济发展的资金需要,也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全年累计向商业银行发 放短期再贷款2.64亿元,向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2.88亿元,累计办理再贴现1.2亿元。 3.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金融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 议的作用, 全年召开会议3次,制定了《莱芜市金融系统对企业恶意逃废银行贷款和欠 息的同业制裁办法》 ,对各行社前10名的欠息大户和100万元以上的欠息大户进行了通 报,对恶意欠息和逃债的6家企业在金融系统进行了内部通报,停止一切信贷支持。 (朱群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