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莱芜市自1996年3月被正式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后, 已先后接受了国家和省爱卫会多次暗访复核,都取得较满意的成绩。2001年,市政府加 大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卫生硬件建设日臻完善。建设了百乐污水处理厂,使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达到51%。城市卫生管理不断加强,“十乱” 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卫生面貌进一步改观。2001年7月、9月、12月,省爱卫会先后 对莱芜市的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发展情况和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两次暗访复核和 一次综合考评。由于莱芜市爱国卫生工作抓得紧,突出了城市卫生的长效管理,使国家 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在检查中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年内,莱芜市 荣获全省城市卫生管理先进市称号。 [卫生宣传教育] 各级各单位充分利用爱国卫生月、健康教育宣传周、世界卫生日、 世界无烟日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健康教育。《莱芜日报》、莱芜人民广播电台、莱芜 电视台都设有健康教育栏目,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示范 街、示范点、示范村等工作,利用健康学校及大型宣传画、卫生标语牌等宣传阵地和形 式,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卫生知识。年内,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开 课率达100%;中老年及妇女健康教育普遍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教育普及率达98.8%; 接尘接毒职工卫生知识、女工保健知识培训率达96%以上,知晓率达90%;医院住院病人 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92%;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 70%。群众的卫生意识和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单位卫生和居民区卫生] 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卫生先进 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单位在加强卫生治本建设的同时,按照单位卫生和居民 区卫生新标准,把任务层层落实到人,实行定岗定责,并把卫生责任制与经济利益挂起 钩来,促进了单位卫生面貌的改善。市爱卫会采取每月一次单项抽查,每季一次暗访, 每年2次(上半年和年底) 普查的办法,对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实施有效监督,使单位、居 民区卫生管理渐趋规范, 全市单位爱国卫生达标率达85%以上。年内,市检察院、市电 信局、 莱城电厂、莱城国税局高庄分局、钢城国税局等5个单位荣获省级爱国卫生先进 单位称号,截至年底,全市省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已达41个。 [农村爱国卫生] 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村活动,使农村卫生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为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全市的农村爱国卫生工作继续以开展创建卫生镇(乡)活动为 重点,各乡镇村开展了以清除柴草堆、粪土堆、砖石堆和对主要街道进行硬化、绿化为 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活动,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垃圾等现象。市政府制 定下发了《全市农村改水改厕规划(2001-2005年)》,各乡镇按照民办公助的原则,多 方筹集资金,认真贯彻全国农村“两改”(改水、改厕)工作会议精神,把“两改”作为 农村预防疾病,实现小康的重要内容,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年内,莱城区的鹿野、孝义 等7个乡镇实现了自来水普及率100%。 截至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受益率达82.83%,两 区都达到了国家自来水先进区的标准。各乡镇厕所改造工作从点到面,逐步展开,不断 规范,农村改厕受益率达到73.98%。 [除四害工作] 为继续保持和扩大除四害工作的成果,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爱卫会的 统一部署及《莱芜市除四害工作暂行办法》,开展了春、冬二季大规模的集中灭鼠活动 和春、夏、秋三季的蚊蝇消杀活动。认真贯彻全国、全省爱卫会《关于禁止使用急性剧 毒鼠药的通知》精神,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市城 乡鼠药市场进行了两次全面清查, 没收违禁鼠药1000余支,毒饵200余斤,确保了鼠药 市场的规范和人畜安全。在除四害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治理孳生地为主的原则,利用爱 国卫生月、重大节日等有利时机发动环境整治活动,消除暴露垃圾,清理河塘沟渠,搞 好垃圾粪便处理,较好地落实了孳生地治理、药物供应、密度监测、评比奖惩等具体工 作,使全市的四害密度较好地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规定的标准之内。 (周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