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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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全市各级政法部门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
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全市立查刑事案件4986起,比上年下降6.6%,治安案件下降8.2%,火灾、交通事故
分别下降7.3%和7.8%。立查经济犯罪案件223起,挽回经济损失4056万元;立查贪污
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1起, 挽回经济损失1678万元。 受理一审民事案件
11837件,结案标的额26.7亿元。办理司法鉴定1576件; 各类司法公证3.8万件,涉
及金额32.2亿元;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5149件。在5月23日召开的全国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威海市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优秀地市”称号。

【建设平安威海】 2005年是平安威海建设推进年。威海市先后召开全市政法工作
会议、全市深入开展平安威海建设工作会议、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场经验
交流会议、全市政法综治宣传工作会议、平安威海建设现场观摩暨经验交流会议、
全市“严打”整治斗争工作会议等,对平安威海建设进行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
府和社会各界以建设平安威海、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完善齐抓共管的组织领
导体系,不断健全规范高效的矛盾化解机制,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
护市场经济秩序, 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创造了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各市
(区) 均达到省规定的“平安县(市、 区)”标准; 荣成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
“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市”称号,乳山市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
法单位”称号,文登市高村镇、乳山市崖子镇、市公安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被山东省综治委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称号。探
索建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治安综合治理新机制、开展维护社会稳定“心理预防工程”
建设、建立规范化社会矛盾行政调处中心等经验和做法,分别被中央综治办和省委、
省政府推广。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全市各级各部门针对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的实
际,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矛盾纠纷
预警、排查、调处等日常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调处、司法(仲裁)调处、行政
调处相配套的工作机制, 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2005年6月,劳动、建设、规
划、房管、工业、流通、土地、农业、渔业、交通、民政、工商12个部门建立了规
范化的社会矛盾行政调处中心,促进了矛盾纠纷的解决。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
处民间纠纷1.1万多起,各级法院一、二审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比上年提高6.9个百
分点, 行政机关受理调处社会矛盾2万多起,综治系统组织排查调处重点矛盾纠纷
336起,市委政法委协调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和疑难案件136起,市“五长”(公安、
检察、 法院、司法、信访部门主要领导)联合接访处结涉法信访案件132起。全市
集体访起数和人数比上年分别下降32%和35.3%,群众上访秩序明显好转。

【“严打”整治斗争】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坚持打击犯罪和治安整治并举,以“命
案必破、黑恶必除、两抢必打、逃犯必抓”为目标,组织开展了春季攻势、夏季整
治、冬季“严打”和打击绺窃、撬盗保险柜、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及禁毒等专项斗争,
整治了一批突出治安问题,保持了治安局势的稳定。全市破获刑事案件3392起,破
案率为68%; 抓获各类作案成员3437人,逮捕1818人;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720件2523
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428人; 排查整治治安混乱村庄、单
位和部位32处,责令停业整顿和取缔有治安问题的公共娱乐场所74家,发现和整改
火灾隐患3240处,收缴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2100万头; 收缴非法宗教音像书刊6000
余件,收缴“法轮功”宣传品2.2万件,全市“法轮功”练习者的转化巩固率达95%
以上。(参见《政法·公安》)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社会化参与、科技化防范、市场化
运作、规范化管理”的思路,大力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和人防、
物防、技防、心防建设,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了整体防控水平。
全市66个镇(街道办事处)的综治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得到全面完善规范,社区警
务覆盖率达100%, 一线公安干警占总警力的85%以上,从事治安防范的群防群治人
员达4.39万人, 群防群治组织建成率达85%。登记外来暂住人口43.9万人,暂住人
口登记办证率达95%以上,函查率和租赁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100%;各
级各类学校普遍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未成年人犯罪率比上年下降2.2%; 刑
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到3.24%。城区技防设施覆盖率达80
%,其中长途客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100%。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治安综合治理】 1.完善政策规定,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治安
综合治理“有章可循”。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治安防范工作
的意见》等文件,各有关部门也分别制定具体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综治组织建
设、工作制度、经费保障以及物防技防建设、矛盾纠纷防范和排查调处制度建设作
了明确规定。2.推行“八进企业”,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治安综合治理落到实处。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全面建立党、团、工会、警务区(室)、综治、调解、法律服务、
信息联络组织,到年底,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2243个、团组织1260个、
工会组织2089个、 警务区(室)165个、综治组织2726个、调解组织1038个、法律
服务组织851个、 信息联络组织2532个。这些组织实行交叉兼职、多位一体,绝大
多数人员不离生产一线,既不增加企业负担,又理顺了企业内部各种关系,推动了
企业人防、物防、技防和心防措施的落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
3.加强监管服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治安综合治理“有序运行”。通过人大执
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方式,对较大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贯彻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排除不稳定因素。同时,在全省首家实行了
一票否决联动惩处制,凡被各级综治委“一票否决”和追究责任的企业,均由行政
主管部门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推动了综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
委的部署, 2005年5~12月,全市政法机关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深入开
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积极建章
立制,搞好教育培训,认真整改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了政法队伍的办
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公正执法水平。全市政法系统建立和修订制度215项;举办培训
班105期,培训政法干警3500多人次; 整改了41个方面336个问题,查处干警违法违
纪案件2起,比上年下降50%;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率达96%,上升3个百分点。
(参见《政法·公安》)
(王春晓 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