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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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保供养政策】  2005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五保供养
工作的意见》,各级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新政策。一是重新确定五保对象的
供养范围。在规范五保对象申请及审批程序的同时,对五保对象进行重新核实确定。
将符合五保条件、原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范围,全市确定了9134
名五保对象, 比上年增长了80%,实现了应保尽保。二是规定五保供养新标准。集
中供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1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300元,原则上每三
年增长一次, 分别高于山东省参考标准100元,原执行标准高于现标准的,可继续
执行原标准。全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最高标准5000元,分散供养最高标准1800元。
三是明确经费渠道。 五保供养经费由全市上年度“慈心一日捐”的30%和各级财政
的资金预算组成,在全市初步建立了市级扶持、县级为主、镇级补充的财政支撑体
系。其中,市财政负担20%,县、镇两级财政负担80%。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供养人员
按1:5的比例配备,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1万元核算。全市年需五保供养经费1441万
元,其中“慈心一日捐”负担142万元,其余1299万元及敬老院工作经费388万元全
部纳入市、县(市、区)、镇三级财政预算。印发了《威海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
理使用暂行办法》,规范了五保供养资金的管理使用程序,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款
专用、专账核算。对集中供养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将五保供养资金直接拨付到
敬老院,对分散供养人员实行发放银行卡。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先后对各市(区)五
保供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各市(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威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都按市政府要求出台了五保供养政策。 3月,山东省政府在威海市召开全
省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推广了威海市五保供养工作经验。

【加强敬老院建设】  市政府将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作为为市民办的十件实事之
一。各级按照“稳定一级院,巩固二级院,发展三级院,转化等外院”的指导思想,
大力加强敬老院建设。一是提出目标。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
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召开了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工作会议,提出全
市敬老院面貌实现“一年大变,两年质变”的发展目标,力争两年内增加床位5000
张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五保对象愿进全进率达到100%。二是落实规划。
组织各市(区)、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部门对全市需要
改建、扩建、新建的敬老院逐一进行考察、论证和筛选,制定了《全市农村敬老院
2005~2006年建设规划》,比山东省民政厅要求3年内完成敬老院改扩建任务提前1
年。 三是加大投入。市级筹资1000万元,各市(区)筹资500万元,用于全市64处
敬老院改扩建的资金补助。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采取村集体投资、企业投资、
个人捐款等多种投资方式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至年底,全市投入资金6420万元,
开工改扩新建敬老院51处,竣工13处。四是加强管理。印发了《威海市镇村敬老院
管理规范》,建立完善了敬老院服务和管理制度,分期分批对敬老院院长及工作人
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从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入
手,对工作人员实行了定岗位、定职责、定工作标准。不断加强院委会的建设,保
证了五保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现由完全沿袭农村生活习惯的粗放型
管理模式,到文明、全面又不失温情、周到的规范化管理模式的转变。11月,全省
老龄委主任会议在威海召开,与会代表参观了威海市的敬老院及老年公寓建设,推
广了威海市敬老院建设的经验。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一是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市(区)对镇老龄办主任和具
体负责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了培训,着力解决认识问题,明确
了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基础,要求全市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
人的子女与老人签订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疾病医护和精神慰藉等内容的赡养
协议或承诺书,并制作了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统一样式。二是加大措施,确保签订率。
把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作为全市老龄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工作目标考核范围。通
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大造舆论,形成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促进赡养协
议书签订工作的全面展开。各市(区)因地制宜,从集体经济比较好、养老工作搞得
好的镇、村入手,由村委会和村老年人工作委员会作为监督人,实行集体签订。对
不尽赡养义务,或履行赡养义务不及时的,实行单户、单人签订,努力提高签订率。
同时市老龄办与司法行政部门联合下文,将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列入协议书中,确
保赡养协议内容的兑现。 三是督促检查,确保签订任务完成。自4月中旬以来,实
行一周一调度,督促各市(区)工作落实。年内全市农村参与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
老年人13万户23万人,签订率达86%。

【老年人权益保障】  协调各级司法部门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各级老龄部门举办了不同形
式的老年法规政策学习班。与司法部门联合为部分老年人发放了“法律援助卡”。
各市(区)都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咨询服务站、维护老年人权益小
组、涉老纠纷调解小组等老年法律服务组织。各级法院(庭)对涉老案件都坚持优
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原则,优待老年当事人。
全年全市涉老案件和赡养纠纷结案及调处率均达到96%以上,全年没有发生一起老
年人因维权问题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

【落实优待政策】  根据《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多次协调司法、交通、法制
办等部门,重新修订了《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 于6月15日发布。新规定增加了65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乘车、进入体育
健身场所半价优惠、到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免费等优待项
目。文登市、乳山市也相继修订完善了本市的优待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优待范围,
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普遍建立了宣传阵地和宣传队伍。市及各市(区)老龄办
都与同级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开设了老龄工作宣传栏目和节目。《威海
晚报》开辟了《夕阳红》专版,威海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不定期的老龄工作专题节
目。 同时,全市各级老龄部门还组织了一支100多人的老龄工作业余宣传员队伍,
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老龄工作和各类先进典型。二是狠抓经常性、基础性、群众
性、灵活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和各市(区)都把尊老敬老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
划。各级老龄部门在老人节期间开展了老龄工作宣传日或宣传周活动,采取下发各
种宣传材料、广播讲话、黑板报、宣传栏、张贴标语等贴近群众、灵活多样的宣传
形式,大力宣传老年法规政策、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老龄工作和敬老养老助老先进
典型。三是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活动。10月,与市委宣传部、市
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联合表彰了全市100个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单位、
101名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个人、 101名小孝星和102名模范老人,在全市营造了敬老
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王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