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0日 威政发〔2004〕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文物保护现状, 市政府确定了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充分利用 文物资源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认真搞好科学研究,促进文物保护事业 健康发展。 附: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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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0日 威政发〔2004〕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文物保护现状, 市政府确定了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望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充分利用 文物资源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认真搞好科学研究,促进文物保护事业 健康发展。 附: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