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威海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人必须是购建自住的普通住房,购建豪华住宅或别墅的不予贷款; 6.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资金作为首期付款。 二、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购房合同或契约原件、复印件; 3. 受托银行开具的不低于所购住房总价款30%的自有资金证明,或已交购房款发 票原件、复印件; 4.夫妻双方在市直单位、环翠区、经技区、高技区跨区工作的,应由所在市区住 房中心出具其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证明; 5.保证人收入证明、保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所购住房或其他用于抵押的房产所有权原件、复印件; 7.购买期房的,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且需提 供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登记编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用于抵押的房产必 须提交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 8.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手续的,可免于提供上述第5、6、7条规定的资料; 9.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须按贷款的3%交存保证金。 三、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贷款总额不超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房价70%; 2. 公积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及配偶上一年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基数 之和×12个月×可贷年限×30%; 3.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合计数的20倍; 4.贷款额不超过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公布的最高贷款额; 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确定后不足以支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经办银行 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四、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不超过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公布的最长年限; 2.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五、贷款利率 1. 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4.14%;5年以上,年利率4.59%。逾期未还的执行法 定逾期利率,加息利率为每日0.21‰; 2.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规定,不另行通知。 六、贷款的偿还 一年以内的借款实行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 金还款法,从贷款发生的次月起由各经办行在借款人的信用卡上扣划。 七、贷款基本程序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经办银行 借款人 接受客户咨询,提供贷款申请表 贷款资格认定,资信审查 审批确定每位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及贷款期限等要素 受“中心”委托,办理有关借款手续,签定借款合同 办理信用卡及放款手续 每月定期扣收贷款本息 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办理产权证 每月按时还贷 贷款还清后,解除抵押和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终止 八、注意事项 1.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接受资信审查,审查环节不可请 他人代办; 2.保证人及其配偶在第三者保证合同生效期间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 款人及其配偶也不得为其他申请人做保证人。保证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 定的退休年龄; 3. 贷款业务咨询电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5217762,环翠区5200341,高技区5 623811,经技区598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