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威海市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通告 (1998年8月21日威政发[1998]37号发布)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增强城市居民的防空意识, 规范防空警报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决定,自1999年起在威海市市区实施 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5月24日”(1898年英国强登威海卫之日)为威海市市区防空警报试 鸣日,实施防空警报试鸣。 二、威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并于每年5月19-24日 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试鸣的具体时间和形式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市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防空警 报试鸣的重要意义,消除城市居民的疑虑,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维护好试鸣期间正 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市区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