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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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2014年11月27日中国共产党威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结合威海实际,就全面推进依法
治市、加快法治威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全会精神,明确依法治市的目标要求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时期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
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会通过的《中
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
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
改进党的领导作出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
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十届
十次全会,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具体
要求,为加快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规划了路径、指明了方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
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
中央、省委全会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重
大战略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上来。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威海加快发展、改革创新的重要前提和保证。长期以来,在依
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全市上下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扎实
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普法依法
治理深入开展,全社会法治观念持续增强,法治威海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同时
必须清醒看到,依法治市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少数部
门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司
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时有发生,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法治宣传教育需要进一步
加强,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能力不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
节,基层法治人才明显不足,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
问题严重影响法治威海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并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威海建设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
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
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高依法治市水
平,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现代化幸福威海建设营造良好的法
治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威海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全市各级党
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准确把握中央、省委部署要求,切实增强加快法治威海建
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扬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的劲头,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抓好落实,确保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决
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全面正确实施宪法法律,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正确实施。以中
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为契机,健全立法制度和程序,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
前瞻性、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
纠正。各级党委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
全完善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制度体系,探索司法改革新形势下的监督工作机
制。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
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在国家宪法日
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二)建立地方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及时准确把握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内容和范围,
积极谋划地方立法权承接的相关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探索建立市委
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坚持立法报告制度,对立法规划、计划以及
法规制定和修改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
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上级要求,加强人大立
法专门机构建设。建立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
草、联合起草、委托起草等制度,落实先行审议、统一审议、集中审议的立法机
制。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人大专职常委比例,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强化立
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立法工作制度、流程的学习研究。
(三)开展重点领域立法调查研究。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根据地方立法
权限和范围,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推进精细化立法。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开
展调研、提出议案。建立调研课题征集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
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探索建立重点课题向专家学者、
专业机构、社会团体等咨询论证的机制。拓展公民有序参与途径,健全公众意见
表达、采纳和反馈机制。
三、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坚持以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
法治政府为目标,依法履行职能,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
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
序、责任法定化。制定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
权不可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强化对行
政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明确
市、县政府职责重点,推动政府事权的规范化、法律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
序,重要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或委托第三方起草,防止部门利益
法制化。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
伍,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事务的工作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
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整合电子政务资源,加快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
建设。
(二)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
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广泛征求群众意
见,经过专家学者、专业机构论证,进行规范化的风险评估;提请政府全体会议、
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决定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
建立和完善一般性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决策事项引
入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
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规范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队伍,合理配
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
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领域的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执法
队伍种类,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
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抓
好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在县级政府设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
机构。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完善城管执法
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
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
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
序,细化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重大执法决定事前法制审核和
事后备案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避
免执法随意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准确界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
人员的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
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惩治执法腐败。
(五)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
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权力运行制
约和监督的合力。在政府内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
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
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建立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
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制度,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违法
预防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监督,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
生。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层级监督,
加大纠错力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强化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建立合同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
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决策公开、执行
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领域。依据行政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
开权力名称、实施主体、法律依据、职责权限、办理时限、运行流程、监督方式
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细目、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
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定期公布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
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依法
及时公布。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统筹办好政务微博、
微信,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
四、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深入落实中央、省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
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
动及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
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
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
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
度。坚决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
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
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各项规定,
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
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支持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实行
法院立案登记制度,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
行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
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三)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
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
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构建
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
狱务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
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
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
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加强专门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志
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加强对刑事
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
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规范媒
体对案件的报道。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
接触、交往行为。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
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
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
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让
法治信仰植根于人民心中。
(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
作,认真实施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
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
矛盾靠法。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
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突出抓好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中小学校法制课计
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创新普法机制和手段,落实国家机关“谁执
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
制度,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媒体办好普法节目,推进新媒体
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
化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四德”工程(爱德、诚德、
孝德、仁德工程)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弘扬公序良俗。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
机制,树立诚信威海良好形象。
(二)完善全方位的依法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
治理,深入开展系列法治创建活动,逐步提高创建标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内容,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
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
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依法支持和
保障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
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
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强化对在威少数民族群
众的服务管理,依法开展宗教领域治理工作,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大力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居)等普遍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在社区依托调委会普遍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不断拓展民生
领域法律服务。 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打造法律援助1小时服务
圈,让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获得及时有效法律保护。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
制,优化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强化执业监管,规范执业行为。大力发展高端、新
兴和涉外法律服务业,满足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新需求。
(四)依法推进海陆一体平安建设。坚持海陆平安一体谋划、海陆治安一体维护、
海陆纠纷一体化解、海陆治理一体推进、海陆民生一体保障。坚持依法维权和化
解纠纷,强化法律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把
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强市、县两级医患、道路交通、
劳动人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联动工作体系,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
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
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及暴力恐怖、涉黑势力、邪教和黄赌毒等违
法犯罪活动。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
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打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为法治威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重点,优化法治工作队伍
结构,健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
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一)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把思
想政治建设贯穿于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的始终。突出政治标
准,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
化、职业化。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制定立法人才培养选拔规划,建立立法工作人
才库,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制度,尽快培养
一批立法工作专业人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
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司法队伍建设,落实逐级
遴选制度,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畅通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
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
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探索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
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律师行业党建成
果,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
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完善律师违法违规
执业惩戒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鼓励企业设立公司
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大力发展公证员、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
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把基层法治队伍建设作为法治威海建设的重要基
础工程,在岗位设置、人才选拔上向基层倾斜,解决基层法治工作人才不足的问
题。健全基层法治机构,着力抓好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等基层执法、司法单位规范化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工
作生活条件,吸引更多法治人才到基层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工作人员下基层活动,
充分发挥服务基层发展、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作用。加强法治监督队伍建设。
七、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凝聚法治威海建设的强大合力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威海建设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组织必
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
调,确保法治威海建设顺利推进。
(一)健全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部
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党委依法
决策机制,确保决策于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党委要定期听取依法
治市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威海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
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
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
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
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政法委员
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
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
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大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章
这一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做到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
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运用党内法规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完善我市管党治党的制度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党规党纪,
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
作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肃处理党内违
规违纪行为,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三)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
识,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
定的能力,带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
可触碰,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严格在法律界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能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强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任前法律知
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考试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相挂钩。
(四)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督查考核。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级司法机关要加
强对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调研
等方式,加强对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民主监督。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和考核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
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形成人人关
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