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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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1998年末,市及县(市、区)物价管理机构8个,干部职工172人,其中
市物价局47人。
    物价宏观调控年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市、 县两级均实行了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市物价管理部门重点加强了490种商品
价格和22种居民基本消费品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与分析,全年居民消费品价
格指数为100.1%,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8.6%,控制在省政府限定的价格涨幅居
民消费价格指数5%、商品零售物价指数3%之内。
    价格管理与行政执法年内,市物价局制定价格(收费) 15项,调整价格3项,调
整市辖内旅游景点游览证、门票价格9项(见下表) 。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明令废
止的82项收费及降低标准的22项收费,注销或变更了收费许可证,减轻企业、农民
负担约5000万元。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减免农产品成本调查监测户“两工”请求的
批复》,办理农调户“两工” (义务工、积累工) 减免证56个。审验市直收费单位
375个,收费项目1100余项,1997年度收费总额5.3亿元。印发了《泰安市物价局关
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清理涉及个体私营企业收费单位26个,收
费项目92项, 收费标准1000余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54件,查出非法所得3481.2
万元,实行经济制裁821.2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425.1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76.62
万元,罚款19.54万元,上缴财政396.16万元。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118件,查
处102件, 查处违法金额222.95万元。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0万元,除用于扶持市乳
品厂奶制品、 市食品公司肉类水产批发市场、 良庄鲜菜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投资
38.6万元外,其余结转下年使用。

1998年泰安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零售物价指数表
┌──────────┬──────┐
│分项                │以上年为100 │
├──────────┼──────┤
│一、零售物价指数    │98.6        │
├──────────┼──────┤
│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1       │
├──────────┼──────┤
│1、食品类           │96.8        │
├──────────┼──────┤
│①粮食              │91.7        │
├──────────┼──────┤
│②油脂              │96.0        │
├──────────┼──────┤
│③肉禽              │91.3        │
├──────────┼──────┤
│④鲜蛋              │103.9       │
├──────────┼──────┤
│⑤鲜菜              │97.1        │
├──────────┼──────┤
│⑥水产品            │90.4        │
├──────────┼──────┤
│2、衣着类           │98.4        │
├──────────┼──────┤
│3、家庭设备及用品   │99.8        │
├──────────┼──────┤
│4、医疗保健         │110.5       │
├──────────┼──────┤
│5、交通和通讯工具   │99.2        │
└──────────┴──────┘

                              续表
┌──────────┬──────┐
│分项                │以上年为100 │
├──────────┼──────┤
│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 │99.2        │
├──────────┼──────┤
│7、居住             │103.5       │
├──────────┼──────┤
│8、服务项目         │108.6       │
├──────────┼──────┤
│①电讯费            │99.4        │
├──────────┼──────┤
│②邮费              │100.0       │
├──────────┼──────┤
│③交通费            │101.8       │
├──────────┼──────┤
│④学杂费、保育费    │118.4       │
├──────────┼──────┤
│⑤文娱费            │100.0       │
├──────────┼──────┤
│⑥医疗保健服务      │103.8       │
└──────────┴──────┘

                 1998年泰安市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项目表
┌───────────────┬───┬───────────┬──────┐
│定调价品种项目                │原价格│定调后价格            │调整幅度(%)│
├───────────────┼───┼───────────┼──────┤
│出租车基本租价(小轿车标准型)  │-     │1.40元/公里           │-           │
├───────────────┼───┼───────────┼──────┤
│出租车基本租价(普通面的)      │-     │1.00元/公里           │-           │
├───────────────┼───┼───────────┼──────┤
│火车站至五八0八厂客运票价     │-     │2元/全程              │-           │
├───────────────┼───┼───────────┼──────┤
│火车站至刘家庄水库客运票价    │-     │3元/全程              │-           │
├───────────────┼───┼───────────┼──────┤
│2、7、8、11、12路公共汽车票价 │-     │1元/一票制            │-           │
├───────────────┼───┼───────────┼──────┤
│9、10路公共汽车票价           │-     │0.50元/起价           │-           │
├───────────────┼───┼───────────┼──────┤
│桃花源旅游线汽车票价          │-     │5元/一票制(旺季)      │-           │
├───────────────┼───┼───────────┼──────┤
│                              │      │3元/一票制(淡季)      │-           │
├───────────────┼───┼───────────┼──────┤
│加碘井矿精制盐出厂价(含税)    │-     │445元/吨              │-           │
├───────────────┼───┼───────────┼──────┤
│布洛伪麻颗粒剂出厂价(含税)    │-     │11.98元/盒            │-           │
├───────────────┼───┼───────────┼──────┤
│妇乐冲剂出厂价(含税)          │-     │21.20元/盒            │-           │
├───────────────┼───┼───────────┼──────┤
│乙肝泰注射液出厂价(含税)      │-     │80.00元/盒            │-           │
├───────────────┼───┼───────────┼──────┤
│市内医院药品自制剂158种销售价 │-     │0.40元/-263元/盒(瓶) │-           │
├───────────────┼───┼───────────┼──────┤
│泰山进山证(驻泰人员、居民)    │-     │30元/证               │-           │
├───────────────┼───┼───────────┼──────┤
│泰山进山证(学生)              │-     │10元/证               │-           │
├───────────────┼───┼───────────┼──────┤
│泰山游览证(泰城离休人员)      │-     │5元/证                │-           │
├───────────────┼───┼───────────┼──────┤
│泰山游览证(泰城退休人员)      │-     │15元/证               │-           │
├───────────────┼───┼───────────┼──────┤
│泰山游览证(驻泰部队官兵)      │-     │15元/证               │-           │
├───────────────┼───┼───────────┼──────┤
│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          │-     │5元/人                │-           │
├───────────────┼───┼───────────┼──────┤
│计划内液化气(每瓶12千克)      │30元  │33元                  │10          │
├───────────────┼───┼───────────┼──────┤
│工业用水(每立方米)            │0.90元│1.10元                │22.2        │
└───────────────┴───┴───────────┴──────┘
                                                 续表
┌────────────┬────┬─────┬──────┐
│定调价品种项目          │原价格  │定调后价格│调整幅度(%)│
├────────────┼────┼─────┼──────┤
│经营性服务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1.20元    │9           │
├────────────┼────┼─────┼──────┤
│基建性用水(每立方米)    │1.20元  │1.50元    │25          │
├────────────┼────┼─────┼──────┤
│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0.60元  │0.70元    │16.7        │
├────────────┼────┼─────┼──────┤
│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  │0.80元  │0.90元    │12.7        │
├────────────┼────┼─────┼──────┤
│泰安日报(每份)          │0.25元  │0.35元    │40          │
├────────────┼────┼─────┼──────┤
│泰山碧霞祠门票          │4元/人  │5元/人    │25          │
├────────────┼────┼─────┼──────┤
│岱庙门票                │10元/人 │15元/人   │50          │
├────────────┼────┼─────┼──────┤
│岱庙游览证              │15元/证 │20元/证   │33          │
├────────────┼────┼─────┼──────┤
│王母池门票(旺季)        │1元/人  │3元/人    │200         │
├────────────┼────┼─────┼──────┤
│王母池门票(淡季)        │1元/人  │2元/人    │100         │
├────────────┼────┼─────┼──────┤
│泰山西路旅游车票价(上行)│8元/人  │12元/人   │50          │
├────────────┼────┼─────┼──────┤
│泰山西路旅游车票价(下行)│8元/人  │11元/人   │38          │
├────────────┼────┼─────┼──────┤
│红门宫门票              │3元/人  │5元/人    │67          │
├────────────┼────┼─────┼──────┤
│泰山中天门停车场费      │10元/辆 │15元/辆   │50          │
└────────────┴────┴─────┴──────┘

    【整顿农村电费电价】年内,市物价局、电力部门加大减负力度,对全市辖区
内108个乡(镇) 、办事处所辖行政村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45个乡镇自行规定的集
资、 价外加价和455个行政村的搭车收费,为农民减少电费电价支出1000余万元,
全市农村电价基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平均每度电减少0.10元。同时加大了农村
低压电网改造力度,年减少电量损失约1000万千瓦,减轻农民负担700余万元。
    年内,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电费电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乡镇普
遍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村电价管理领导小组,各村相应成立了由村书记或村
主任为组长的用电管理组织,把电费电价管理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实行电、钱分离。
乡、村两级将电费电价管理纳入了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村委干
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全市79个供电局、站全部实行了“五统一” (统一电
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
开、电费公开) 和两级张榜公布、“电、钱”分离制度;有70%以上的供电分局、
站实行了微机打印收费单据,杜绝了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价值认定】年内,市物价局参与交通事故财产评估244起,认定金额117万元。
开展银行货款抵押物品价值认定、 认证12起,认证金额858万元。与泰安仲裁委员
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切实做好仲裁案件物品价
值认定工作的通知》,并接受合同仲裁案件,认定汽车11辆、摩托车38辆,认定金
额140万元。完成各类物品价值认定和价格认证2473件,认定金额6.3亿元。

    【调查研究与信息服务】年内,市物价局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工业品成本调查,
确定了泰安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生力源集团等4个企业,碳酸氢铵、泰山特
曲、原煤、胶印书刊纸等6种产品。完成了小麦、玉米、瓜干等8种主要农产品生产
成本收益情况定点调查。撰写工业、农业、流通企业、农民负担等调查报告58篇,
分别在省、 市、 县有关刊物上发表。为企业提供各类价格政策、产品供求等信息
2.17万余条,产生经济效益3600多万元。

    【《价格法》宣传】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正式颁布实施。全市
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价格法》的学习、宣传及贯彻,市县两级报纸、电视台、广播
电台共刊(播)发消息、专访、答记者问、领导广播讲话等70余篇(次),设立《价格
法》 宣传咨询站65个,录制《价格法》宣传磁带100盘,出动宣传车15辆,悬挂横
幅200余条, 散发宣传材料54500份,接受价格咨询250余人次。市物价局与泰安日
报社联合举办了《价格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共收到答卷1804份。全部参赛答卷
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占43%,公司厂矿企业职工占35%,农民群众占13%,
其他各类人员占9%。
                                                 (许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