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1998年末,市及县(市、区)物价管理机构8个,干部职工172人,其中 市物价局47人。 物价宏观调控年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市、 县两级均实行了物价调控目标责任制。市物价管理部门重点加强了490种商品 价格和22种居民基本消费品和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与分析,全年居民消费品价 格指数为100.1%,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98.6%,控制在省政府限定的价格涨幅居 民消费价格指数5%、商品零售物价指数3%之内。 价格管理与行政执法年内,市物价局制定价格(收费) 15项,调整价格3项,调 整市辖内旅游景点游览证、门票价格9项(见下表) 。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明令废 止的82项收费及降低标准的22项收费,注销或变更了收费许可证,减轻企业、农民 负担约5000万元。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减免农产品成本调查监测户“两工”请求的 批复》,办理农调户“两工” (义务工、积累工) 减免证56个。审验市直收费单位 375个,收费项目1100余项,1997年度收费总额5.3亿元。印发了《泰安市物价局关 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清理涉及个体私营企业收费单位26个,收 费项目92项, 收费标准1000余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54件,查出非法所得3481.2 万元,实行经济制裁821.28万元,其中退还用户425.1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376.62 万元,罚款19.54万元,上缴财政396.16万元。受理价格举报、投诉案件118件,查 处102件, 查处违法金额222.95万元。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0万元,除用于扶持市乳 品厂奶制品、 市食品公司肉类水产批发市场、 良庄鲜菜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投资 38.6万元外,其余结转下年使用。 1998年泰安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零售物价指数表 ┌──────────┬──────┐ │分项 │以上年为100 │ ├──────────┼──────┤ │一、零售物价指数 │98.6 │ ├──────────┼──────┤ │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1 │ ├──────────┼──────┤ │1、食品类 │96.8 │ ├──────────┼──────┤ │①粮食 │91.7 │ ├──────────┼──────┤ │②油脂 │96.0 │ ├──────────┼──────┤ │③肉禽 │91.3 │ ├──────────┼──────┤ │④鲜蛋 │103.9 │ ├──────────┼──────┤ │⑤鲜菜 │97.1 │ ├──────────┼──────┤ │⑥水产品 │90.4 │ ├──────────┼──────┤ │2、衣着类 │98.4 │ ├──────────┼──────┤ │3、家庭设备及用品 │99.8 │ ├──────────┼──────┤ │4、医疗保健 │110.5 │ ├──────────┼──────┤ │5、交通和通讯工具 │99.2 │ └──────────┴──────┘ 续表 ┌──────────┬──────┐ │分项 │以上年为100 │ ├──────────┼──────┤ │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 │99.2 │ ├──────────┼──────┤ │7、居住 │103.5 │ ├──────────┼──────┤ │8、服务项目 │108.6 │ ├──────────┼──────┤ │①电讯费 │99.4 │ ├──────────┼──────┤ │②邮费 │100.0 │ ├──────────┼──────┤ │③交通费 │101.8 │ ├──────────┼──────┤ │④学杂费、保育费 │118.4 │ ├──────────┼──────┤ │⑤文娱费 │100.0 │ ├──────────┼──────┤ │⑥医疗保健服务 │103.8 │ └──────────┴──────┘ 1998年泰安市制定和调整价格(收费)项目表 ┌───────────────┬───┬───────────┬──────┐ │定调价品种项目 │原价格│定调后价格 │调整幅度(%)│ ├───────────────┼───┼───────────┼──────┤ │出租车基本租价(小轿车标准型) │- │1.40元/公里 │- │ ├───────────────┼───┼───────────┼──────┤ │出租车基本租价(普通面的) │- │1.00元/公里 │- │ ├───────────────┼───┼───────────┼──────┤ │火车站至五八0八厂客运票价 │- │2元/全程 │- │ ├───────────────┼───┼───────────┼──────┤ │火车站至刘家庄水库客运票价 │- │3元/全程 │- │ ├───────────────┼───┼───────────┼──────┤ │2、7、8、11、12路公共汽车票价 │- │1元/一票制 │- │ ├───────────────┼───┼───────────┼──────┤ │9、10路公共汽车票价 │- │0.50元/起价 │- │ ├───────────────┼───┼───────────┼──────┤ │桃花源旅游线汽车票价 │- │5元/一票制(旺季) │- │ ├───────────────┼───┼───────────┼──────┤ │ │ │3元/一票制(淡季) │- │ ├───────────────┼───┼───────────┼──────┤ │加碘井矿精制盐出厂价(含税) │- │445元/吨 │- │ ├───────────────┼───┼───────────┼──────┤ │布洛伪麻颗粒剂出厂价(含税) │- │11.98元/盒 │- │ ├───────────────┼───┼───────────┼──────┤ │妇乐冲剂出厂价(含税) │- │21.20元/盒 │- │ ├───────────────┼───┼───────────┼──────┤ │乙肝泰注射液出厂价(含税) │- │80.00元/盒 │- │ ├───────────────┼───┼───────────┼──────┤ │市内医院药品自制剂158种销售价 │- │0.40元/-263元/盒(瓶) │- │ ├───────────────┼───┼───────────┼──────┤ │泰山进山证(驻泰人员、居民) │- │30元/证 │- │ ├───────────────┼───┼───────────┼──────┤ │泰山进山证(学生) │- │10元/证 │- │ ├───────────────┼───┼───────────┼──────┤ │泰山游览证(泰城离休人员) │- │5元/证 │- │ ├───────────────┼───┼───────────┼──────┤ │泰山游览证(泰城退休人员) │- │15元/证 │- │ ├───────────────┼───┼───────────┼──────┤ │泰山游览证(驻泰部队官兵) │- │15元/证 │- │ ├───────────────┼───┼───────────┼──────┤ │药乡国家森林公园门票 │- │5元/人 │- │ ├───────────────┼───┼───────────┼──────┤ │计划内液化气(每瓶12千克) │30元 │33元 │10 │ ├───────────────┼───┼───────────┼──────┤ │工业用水(每立方米) │0.90元│1.10元 │22.2 │ └───────────────┴───┴───────────┴──────┘ 续表 ┌────────────┬────┬─────┬──────┐ │定调价品种项目 │原价格 │定调后价格│调整幅度(%)│ ├────────────┼────┼─────┼──────┤ │经营性服务用水(每立方米)│1.10元 │1.20元 │9 │ ├────────────┼────┼─────┼──────┤ │基建性用水(每立方米) │1.20元 │1.50元 │25 │ ├────────────┼────┼─────┼──────┤ │生活用水(每立方米) │0.60元 │0.70元 │16.7 │ ├────────────┼────┼─────┼──────┤ │机关团体用水(每立方米) │0.80元 │0.90元 │12.7 │ ├────────────┼────┼─────┼──────┤ │泰安日报(每份) │0.25元 │0.35元 │40 │ ├────────────┼────┼─────┼──────┤ │泰山碧霞祠门票 │4元/人 │5元/人 │25 │ ├────────────┼────┼─────┼──────┤ │岱庙门票 │10元/人 │15元/人 │50 │ ├────────────┼────┼─────┼──────┤ │岱庙游览证 │15元/证 │20元/证 │33 │ ├────────────┼────┼─────┼──────┤ │王母池门票(旺季) │1元/人 │3元/人 │200 │ ├────────────┼────┼─────┼──────┤ │王母池门票(淡季) │1元/人 │2元/人 │100 │ ├────────────┼────┼─────┼──────┤ │泰山西路旅游车票价(上行)│8元/人 │12元/人 │50 │ ├────────────┼────┼─────┼──────┤ │泰山西路旅游车票价(下行)│8元/人 │11元/人 │38 │ ├────────────┼────┼─────┼──────┤ │红门宫门票 │3元/人 │5元/人 │67 │ ├────────────┼────┼─────┼──────┤ │泰山中天门停车场费 │10元/辆 │15元/辆 │50 │ └────────────┴────┴─────┴──────┘ 【整顿农村电费电价】年内,市物价局、电力部门加大减负力度,对全市辖区 内108个乡(镇) 、办事处所辖行政村进行了清理整顿,取消45个乡镇自行规定的集 资、 价外加价和455个行政村的搭车收费,为农民减少电费电价支出1000余万元, 全市农村电价基本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平均每度电减少0.10元。同时加大了农村 低压电网改造力度,年减少电量损失约1000万千瓦,减轻农民负担700余万元。 年内,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电费电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乡镇普 遍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村电价管理领导小组,各村相应成立了由村书记或村 主任为组长的用电管理组织,把电费电价管理纳入村级财务管理,实行电、钱分离。 乡、村两级将电费电价管理纳入了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村委干 部任期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全市79个供电局、站全部实行了“五统一” (统一电 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 开、电费公开) 和两级张榜公布、“电、钱”分离制度;有70%以上的供电分局、 站实行了微机打印收费单据,杜绝了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价值认定】年内,市物价局参与交通事故财产评估244起,认定金额117万元。 开展银行货款抵押物品价值认定、 认证12起,认证金额858万元。与泰安仲裁委员 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切实做好仲裁案件物品价 值认定工作的通知》,并接受合同仲裁案件,认定汽车11辆、摩托车38辆,认定金 额140万元。完成各类物品价值认定和价格认证2473件,认定金额6.3亿元。 【调查研究与信息服务】年内,市物价局率先在全省开展了工业品成本调查, 确定了泰安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泰山生力源集团等4个企业,碳酸氢铵、泰山特 曲、原煤、胶印书刊纸等6种产品。完成了小麦、玉米、瓜干等8种主要农产品生产 成本收益情况定点调查。撰写工业、农业、流通企业、农民负担等调查报告58篇, 分别在省、 市、 县有关刊物上发表。为企业提供各类价格政策、产品供求等信息 2.17万余条,产生经济效益3600多万元。 【《价格法》宣传】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正式颁布实施。全市 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价格法》的学习、宣传及贯彻,市县两级报纸、电视台、广播 电台共刊(播)发消息、专访、答记者问、领导广播讲话等70余篇(次),设立《价格 法》 宣传咨询站65个,录制《价格法》宣传磁带100盘,出动宣传车15辆,悬挂横 幅200余条, 散发宣传材料54500份,接受价格咨询250余人次。市物价局与泰安日 报社联合举办了《价格法》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共收到答卷1804份。全部参赛答卷 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占43%,公司厂矿企业职工占35%,农民群众占13%, 其他各类人员占9%。 (许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