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市人大常委会民主法制建设年内,常委会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听 取审议“一府两院”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举办法制讲座,召开学法用法座谈 会,开展对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领导, 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 有力地促进了“一府两院”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①审议 “一府两院”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公正 司法、严格执法,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行政处罚法、矿产资源法、水污染 防治法、文物保护法、科技进步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市中级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常委会在深入检查和调查的基础 上,针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 罚,严格诉讼程序;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贯彻文物法,保护文物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加强土地管理, 搞好基本农田保护;严格遵守城市规划,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等30余项审议意见。② 组织执法检查和调查活动。常委会对劳动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职业教育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红十字会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 例、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调查,对全市“三五”普法、“二五”依法治市进行 了视察,写出执法检查、调查和视察报告12份,提出建议40余条,印发市政府及执 法主管部门研究落实。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开展了“泰汶环保世纪行”活动。 ③督促“一府两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党的十五大报告要求“实 行执法责任制”、“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常委会按照这一要求,考察学 习外地有关实行“两制”的经验,结合泰安市实际,研究了在全市推行执法责任制 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意见。 对此, 市委非常重视,决定从1999年开始在全市推行 “两制”。另外,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参与了30余件法律法规草案的 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④完善人事任免监督程序。常委会修 改通过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及监督试行办法,对人事任免程序作了明确规 定,并将监督单列一章,规定了监督的对象、内容、措施等,使人事任免更加规范 化。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共任免干部80人,其中任职63人,免职17人。⑤开展对被任 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常委会组织力量到全市6个县(市、区)调查研究,总结县、 乡开展评议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拟定了“关于开展述职评议工作的意见”,提出了 在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对任命的干部普遍进行述职评议的计划和要求。在述职评议活 动中,常委会组成视察组到被评议干部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调查 了解情况,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常委会听取了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和视察组的 视察报告,形成了评议意见。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推动全民学法、用法,常委 会组织举办了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劳动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土地 管理法等法制讲座;召开了拍卖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献血法 等法律实施的座谈会;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就法律法规实施发表电视讲话50余次; 编辑出版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法律法规汇编》等;参与组织了“三五”普法宣传 月活动和“三五”普法考试,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政府法制工作1998年,市政府共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33件,其中市政府令10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修改1件。这些规范性文件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如《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泰安市爱国 卫生管理办法》、《泰安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等对于发展个体、私营经 济和城市管理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围绕贯彻《行政处罚法》和 省政府3个政府令,对市级160多个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审查,依法确认 123个行政机关和单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 清理结果以市政府52号令予以公布。为 搞好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颁证工作,对全市1.06万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 训考试,及格率98%;进行了泰山综合执法方案的调研申报工作;组织检查了全市 《行政处罚法》贯彻情况,并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汇报。全市发生行 政复议案件164件, 比上年上升70%,其中市政府9件;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75 件,审结464件,其中维持28件,撤销59件,原告撤诉313件。 政法工作年内,全市各级政法部门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全面加强政法工 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和 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①“创安”活动深入扎实。各级各部门按 照“以城区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以城带乡、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抓 了组织网络、基础设施、规章制度、流动暂住人口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措施的落 实,层层开展了“争创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单位)”和“十星级文明户”活动。到 年底,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单位)覆盖面达50%以上。②农村民主法制化建设进一 步深化。各县(市、区)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转发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 综治委) 《关于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化建设的意见》,突出抓好“村民议事、村务公 开、 合同规范、承诺服务”4项措施的落实,总结推广了肥城、东平和郊区普及农 村“两化”(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③“严打”斗争取得显著成果。 各级政法部门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以打击杀人、盗窃、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 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为重点,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适时组织了13次 集中打击统一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刑事案件上升的势 头,特别是“1·1”、“1·21”特大盗枪、持枪杀人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的侦破, 标志着公安机关破案攻坚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互相协 作,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快侦、快审、快判,依法惩处各类犯罪分子,有力 地震慑了罪犯,稳定了治安局势。④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建设迈出新步伐。政法各部 门结合自己的职能制定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和措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方 位、多层次地为改革发展服务,有效地保障了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一是严厉 打击经济犯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级公安机关及时打击金融诈骗、走私贩私等 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为企业和个体私营业户挽回经济损失4700余万元。二是依法调 节经济关系,保护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经济纠纷 案件7241件, 标的额11.63亿元;组织干警3600余人次,深入企业、乡镇指导调处 经济纠纷1.98万件,修订完善合同7200余份。三是法律服务效果显著,服务质量进 一步提高。⑤政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年内,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了思想、作风、 纪律和组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过教育整顿,广大干警宗旨 观念、服务意识、理想信念明显增强,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 体和个人。 (宗成亮吕传庆武文锋赵云涛)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年底,市综治委对全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 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经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普遍完成了责任书 规定的目标任务,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肥城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模范市称号;泰山区、郊区继续保持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称号;泰山 区泰前办事处,郊区黄前镇、省庄镇,新泰市东都镇、新汶街道办事处,肥城市新 城街道办事处, 宁阳县石集镇,东平县州城镇等8个单位被授予山东省安全文明乡 镇、办事处称号。泰山区徐家楼乡等24个乡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安全文明乡镇称 号,团市委等10个综合治理成员部门被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泰安 电业局等14个单位被市综治委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称号,泰山区上高乡宁家结庄村等 22个村(居) 为市级安全文明村(居),泰山区迎春小区等2个小区为市级安全文明小 区。 【实行重大案件责任查究、一票否决制】市综治委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人 事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发生盗窃案件的单位负领导责任的人员党纪、政 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先后对20个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进行了责任查究,对107个 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5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维护社会稳定】年内,全市各级综治委成员部门狠抓企业解困和下岗职工再 就业工作, 全市企业扭亏面比上年降低0.2%,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率达60%。全 市普遍建立健全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严格确定了农民“三提五统”费的计 提标准,进一步清理废止了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土政策”,推行了农民负担合同 化管理,较好地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减轻了农民负担。普遍实行了县、乡领导每月 一次公开接访制度。 各级政法部门从9月份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共参加接 访40余次,接待上访600余人,涉及案件386起,上访案件处结率达80%。 【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3月至5月底, 对全市政法队伍开展了以思想、作风、纪律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活动。重点 对1997年以来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检查, 发现违法违纪线索164条,查处 违法违纪干警76人,辞退6人,清退聘用人员101人。同时,市委政法委与市委组织 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政法系统工作人员 交流回避的实施意见》。共完善各项规章制度912项,其中管理方面461项、作风纪 律方面129项、 班子廉洁方面141项、执法执纪方面181项。按照中央提出的政法部 门“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精神,撤销企业39个,移交5个,解除挂靠18个。 【农村法制化管理】各县(市、区)普遍建立健全了民主化、法制化管理新机制: 一是村民民主议事、民主评议、民主理财已成为村级事务管理的基本形式;二是村 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三是合同规范逐步推开,凡涉及农民负担、 计划生育、产业结构调整、赡养老人、“两工”使用、电费收缴等方面的事项,都 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农村经济纠纷明显减少;四是承诺服务日益完善,基层政法 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向社会公开了职责范围、办事程序、承办时间等便民项目, 实行挂牌服务,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表彰奖励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泰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泰 安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对1998年度见义勇为5名先进分子进行隆重表 彰和奖励:刘中文,肥城市马家埠镇中心中学教师;武洪伟,东平县梯门乡东沟流 村村民;徐磊,泰安六中中学生;张清华,郊区良庄镇山阳管区主任;陈波,新泰 市石莱镇下洪沟村村民。对以上5人分别颁发证书和奖励现金3000~1000元。(赵云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