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8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57.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87%。 在老年人中,男27.33万人,占47.2%;女30.57万人,占52.8%;干部1.99万人, 占3.43%;工人4.05万人,占7%;城镇居民3.93万人,占6.78%;农民47.94万人, 占82.78%;百岁老人34人。 老年经济实体管理①打破原由集体投资兴办老年经济实体的单一模式,放宽条 件,老年人可以通过集资、入股、合办联办等多种形式兴办老年经济实体。修订完 善《市直老年经济实体管理暂行办法》,并出台了《老年企业有偿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和《老年企业有偿资金实施细则》。②对原来经营不善、属集体性质的老年实 体进行了改制。 至年底,全市已有近300家老年经济实体成为个体或私营企业,仍 享受市里的优惠政策。③对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高的实体,从资金上重点扶持, 全年发放扶持资金100多万元, 为企业注入了活力。至年底,全市有老年经济实体 400多家,人员达1.9万人,其中老年人6000多人,年经营额达1.8亿元,利税近200 万元,用于老年福利事业200多万元。 老有所养①对《赡养老人协议书》进行续签和补签,并利用春节和老人节对协 议书的兑现和落实工作进行检查。至年底,全市签订赡养协议46万户,占有老人户 的9 6%以上,兑现率达98%。②全市60%的村(街) 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生活 补贴制和农民退休制。③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养老储蓄和养老保险金额 达1.8亿元。④对东平、肥城、泰山区等县(市、区) 的高龄老人,在各个方面进行 了调查,取得健康长寿有关因素的第一手资料,写出了《农村养老的现状分析及对 策》、《关于对社区服务工作中老年人服务系列及发挥老年人作用的调查》等报告。 【老人节庆祝活动】按照市政府《关于搞好老人节庆祝活动的通知》,全市各 级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①与老年体协共同组织了老年人导引养生功、 太极拳(剑) 等7项比赛活动,有86个单位、1000多名老年人参加了比赛。②节日期 间,市委、市政府等领导走访慰问了老年人,并赠送3000元慰问金和慰问品。据统 计,老人节期间,全市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约243万元,是历年来数额最大的一年。 ③与宣传媒体配合,重点宣传了《老年法》,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敬老、 爱老、养老、老有所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 社共播发领导讲话100多人次,新闻报道871篇、刊登文章933篇,全市制作标语7万 多条,宣传材料8万多份,出各种板报3万多期,组织宣传队2500多个。 【落实《优待老年人规定》】年内,制定了《泰安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规定 泰安市老年人除享受省优待规定外,还享受五项优待:一是老年人持《优待证》进 泰山、景点半价收费,寺庙免费,泰城老年人继续使用《游览证》。二是市内收费 公厕免费。三是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半价优待。四是70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免除挂号费, 优先就诊。 五是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100元长寿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 负担。各县(市、区)、矿业集团也相继制定了贯彻落实老年人优待规定的实施意见 和措施,如泰山区把享受免除“三提五统”的年龄由70岁放宽到60岁。 年内,为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做了三项准备工作:一是对60岁以上老年人摸 底登记,全市老年人近57.9万人。二是建档造册,建立不同年龄段、不同身份老年 人情况档案。三是召开老年人优待规定条文所涉及到的各部门的协调会,制定出执 行优待规定的方法和步骤。8月,6个县(市、区) 、2个矿业集团公司,分别召开了 《优待证》 发放现场会。9月,发证工作全面铺开。至年底,全市共发放《老年人 优待证》40.5万份,发证率达75%。 【《老年法》执法检查】年末,省老年执法协调小组与市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 对泰安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落实情况及依法维护老年 人权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全市组织《老年法》宣传队2500多个,印发宣传材 料8万余份, 举办《老年法》学习班380多期。除郊区外,5个县 (市、区) 开展了 《老年法》知识竞赛,优秀率达95%以上。全市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295人(次) ; 市、县两级法院受理涉老案件165起,审结155起,调节涉老纠纷606起。(韩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