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简称市人民银行)按照“强化职能、规范管理” 的工作要求,搞好资金运筹,加强金融监管。 资金运筹①全市存、贷款增长。市人民银行引导各家金融机构抓存款、增贷款,实现多 存多贷。各项存款年末余额(存贷款按可比口径,后各金融机构同)达173.96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41.38亿元, 增长31.2%。 各项贷款余额145.87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30.24亿元,增长 26.2%。 ②融通资金。制定下发了《泰安市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工作程序》,全年全市累计 办理再贴现2.5亿元,其中80%用于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协调省融资中心泰安办事处融入 资金52.8亿元,其中从省融资中心拆入12亿元。市人民银行调剂市内资金37亿元,比上年增 加4亿元。 ③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市人民银行与市经贸委及各专业银行共同筛选出17户骨干 优势企业,与之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全年,主办银行共向23户(含省里确定的6户) 企业发放 人民币贷款1.92亿元、 外汇贷款500万美元。④控制贷币投放。全年从省行及辖外调入发行 基金16.84亿元, 净投放货币6.14亿元,比上年多投放1.64亿元,控制在省行下达的计划之 内。 金融监管①机构监管。 一是按照中央行及省行部署,在市及县两级组建了6家农业发展 银行,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中国农业银行泰安市分行析出,独立经营。为便于管理,市人民 银行将原隶属于市城市信用社系统的新泰市孙村、 东都、协庄3家信用社划入市农村信用社 系统管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泰安市分公司分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泰安分公司、中国财产 保险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两个机构。二是市人民银行向省行转报撤销营业所18所,审批撤销储 蓄所5所; 报请省行批准成立外汇管理局郊区支局,增设证券交易厅1处;报省批准4家县级 银行代理外汇业务, 5家储蓄所经营外币储蓄业务。三是金融机构年检。全市年检代办机构 2270个, 合格1740个,不合格530个,对不合格代办机构全部撤销;年检正式金融机构1292 个, 年检率98.25%, 合格1189个,合格率92.03%。年末,全市有各级各类金融机构1315个 (不含代办机构),职工9960人。其中市人民银行辖6个县(市、区)支行,职工387人。②金融 业务监管。一是利率监管。市人民银行制定下发《泰安市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监管工作程序》。 全年受理利率违规举报20余起,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罚。二是严肃结算纪律。受理结算违规举 报84起, 涉及金额600余万元。对日常核算中发现的空头支票和不及时移存汇票资金等违规 行为, 采取经济制裁措施,全年执行罚款45万元。三是国库资金监管。对全市所有支库及5 个乡镇国库的入库情况进行检查,共堵住不合理退库136万元、不合理拨款178万元,国库报 解税款196次无差错, 净入库资金12亿元。四是规范帐户管理。市人民银行组织各专业行及 信用社对各类存款帐户进行年检,经年检的基本帐户16591个,占全部基本帐户的89.9%。对 未经年检的1882个基本帐户不予确认。对违规开设客户帐户的3家金融机构执行罚款5.4万元。 五是规范贷款证管理。止年末,全市已发放贷款证6014个,其中年内新发2570个。年审3444 个,合格率90%。对4月份后新发生的34.8亿元贷款逐笔进行检查,对其中不严格执行贷款证 制度的予以严肃处理,有效地防范了贷款风险。③金融稽核。全年现场稽核金融机构69个, 查出各类违规资金21亿元,罚款罚息146.15万元。④外汇管理。全面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制度, 全市实现国际收支申报总额1.15亿美元,申报率99.8%。检查43个金融的现场外汇业 务, 查出违规金额3939万美元。进出口付汇核销率96%。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银行结售汇 制, 年内申报和区分帐户125家,开立帐户195个,申报率97%。全市外汇指定银行结汇5685 万美元、售汇6697万美元。⑤货币监控。全年销毁损伤券5.75亿元。收缴假币8.74万元。 【实施主办银行制度】 年内,经过市人民银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及各银行共同筛选,在 双向选择的前提下,确定新汶矿务局、肥城矿务局、山东电缆电器集团公司、泰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光明机器厂、泰安泰山纸面石膏板总厂等17户骨干优势企业与银行签定银企 合作协议,实施主办银行制度。至年末,主办银行共向23户(含省里确定的6户) 企业发放人 民币贷款1.92亿元, 外汇贷款500万美元。按照省人民银行要求,市人民银行对新汶矿务局 等6户企业进行调查,年内6户企业新增贷款3.6亿元,比上年增长28%,比全市平均贷款增速 高出6个百分点。 6户企业共完成产值23.7亿元,销售收入47.8亿元,利税5.9亿元,分别比 上年增长5.9%、16.6%、7.9%。(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