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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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状况】  1995年,泰安市土地总面积7691公顷,其中耕地329142公顷,园地
53253.47公顷,林地81107.5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企业用地81700.4公顷,交通
用地20644.3公顷,水域用地65147.27公顷;未利用土地94000.33公顷。    按县
市区分:泰山区28788.13公顷,其中耕地4446公顷;郊区179888.67公顷,其中耕
地7150公顷;宁阳县112442.07公顷,其中耕地60776公顷;肥城市127730.27公顷,
其中耕地61496公顷;东平县126958.2公顷,其中耕地60993公顷;新泰市193310.6
公顷,其中耕地69930公顷。年内耕地比上年减少190.57公顷,实现市委、市政府
提出的年耕地净减幅度控制在2.5‰以内的目标。

【改革土地使用制度】  年内,土地使用制度由原来土地无偿、无限期使用改为有
偿、有限期使用。全市除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和公共公益事业等用地外,均推行以出
让方式供应土地的新制度。同时,试行乡镇及集体建设用地先征为国有,然后办理
出让手续的新路子,全市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10余幅,为各级政府增加土地收
益600余万元。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作为土地
管理的中心任务,逐级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
组,成立办公室和技术班子,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先后制定了《泰安市划定基本
农田保护区工作方案》、《泰安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方案》和《泰安市划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验收办法》。按照规划年2000年国民经济和人口增长对农产品
基本需求,确定全市划定保护区范围的基本农田311000公顷,现状耕地保护率为94.
3%,并逐级进行分解。至年底,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21533公顷,超额
完成10533公顷,其中一级保护面积163266.6公顷,二级保护面积88666.6公顷,三
级保护面积69599.8公顷,设立保护标志近4000块,编绘图件3752幅,形成各类保
护区档案4500套。统筹解决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费50余万元。

【开展保护耕地大检查】  4~8月份,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对1992至1994年的全市非
农业建设用地及农业结构调整等占用耕地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表明:3
年间全市共减少耕地18846.67公顷,其中非农业建设用地2320公顷,矿区塌陷地及
其它386.67公顷,各类违法占地1135宗,违法占用耕地826.67公顷,征而未用造成
闲置荒芜土地42.94公顷。土地管理部门对各类违法占地依法进行了处理,42.94公
顷闲置荒芜土地全部复耕,并收取荒芜费8.9万元;拆除房屋250间,罚款41.6万元。

【土地开发复垦】  土地开发复垦坚持“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与农田
水利基本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现由单一资源开发转向综合商品开发、分散的
点片开发向区域规模开发、封闭型开发向开放型开发转变,建立完善审报审批制度
和综合管理制度,对土地开发复垦实行严格的全程管理,年内全市共开发复垦土地
3666公顷,其中耕地2333.3公顷;审批各项非农业建设用地553.33公顷,其中耕地
373.33公顷,实现开发复垦耕地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基本平衡。通过土地开发复垦,
年增经济收入2000万元。

                 1995年全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览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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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国家建设       其中:集体建设         其中:农房建设
         计 划     实际占地  ─────────── ──────────  ───────────
                                 计划      实际占用    计划    实际占用     计  划    实际占用
──────────────  ─────────── ──────────  ──────────
       小计 耕地  小计  耕地  小计 耕地 小计   耕地  小计 耕地 小计  耕地  小计 耕地 小计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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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510  330 478.14 294.59 170  100 269.72 206.53 190  150 111.80 61.79 150   80 96.62 26.27
泰山区  -    -   37.10  31.77  -    -   31.60  27.77  18   14   1.00  1.00   5    3  4.50  3.00
郊区    -    -  105.77  74.80  -    -   43.29  38.22  42   34  55.45 29.55  31   17  7.03  7.03
新泰    -    -   93.56  48.36  -    -   41.28  35.90  34   26   9.79  4.72  32   17 42.49  7.74
肥城    -    -  109.07  69.34  -    -   79.83  59.96  34   26   7.51  2.81  32   20 21.78  6.57
宁阳    -    -   75.41  41.67  -    -   26.34  16.71  26   20  33.10 23.03  20    9 15.97  1.98
东平    -    -   57.28  28.65  -    -   47.38  27.97  18   15   4.95  0.68  18    9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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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其中国家建设占用省指标合计98.44公顷、耕地98.44公顷

【土地管理业务基础建设】  1988~1995年,全市全面完成县级土地资源调查和市
级汇总工作。1993~1995年,完成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至1995
年底,共颁发农村宅基地证135.7万户,国有土地使用证1.45万宗,农村集体所有
土地登记发证7233宗,铁路用地登记发证、公路用地登记发证、水利工程用地登记
发证全部完成;土地档案管理走在全省前列,其中宁阳县土地管理局晋升为省一级
先进单位,市土地管理局及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晋升为省二级先进单位,东平
县土地管理局晋升为省三级先进单位。(陈锦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