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线索441件,初查后从中立案 侦查231件。其中,贪污案60件,贿赂案119件,挪用公款案18件,偷税抗税、假冒 商标等罪案34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76万元。①查办领 导干部犯罪案件取得重大突破。配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办了原中共泰安市委书记 胡建学,副书记孙庆祥,市委常委、秘书长卢胶青,以及原市政府副市长孔利民, 原山东省石油(集团)股份有限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泰山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徐洪波等5起厅级领导干部特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要案。同时,直接 立案查处犯有贪污、受贿等罪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13人,科(局)级干部43人。内 有原市公安局局长李惠民、副局长齐义孝,原市农业局局长卢诗琢,原市委办公室 副主任吴钦峰,原市财政局副局长夏广诚、马庆同,原郊区区委副书记郑洪昌等。 ②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取得新进展。共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 关的经济罪案24件,行政执法机关5件,司法机关22件,经济管理部门28件,以上 共计79件,占立案总数的34.2%,立查数比上年增加3.2倍。③查办重特大案件大 幅度上升。共立查万元以上大案200件,比上年增加35.1%。其中,特大案43件, 计有犯罪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24件,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10件,20万 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7件,50万元以上的2件。④查办直接危害改革开放的新的犯罪 及法人犯罪案件取得新成果。共立案查处倒卖、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6 件;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涉税犯罪案件12件;发生在金融、房地产等重点行业、重点 领域的经济罪案39件。⑤查办企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犯罪案件取得明显成效。共 查办94件,尤其是深入到非正常严重亏损,濒临破产,但“庙穷和尚富”的企业, 查办了22件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吞国有、集体财产,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犯罪 案件。⑥群众举报经济犯罪出现新高潮。随着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的深入,出现了 举报数量大幅度上升、举报重点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犯罪多、举报领导干部犯罪多、 举报质量明显提高等4个新特点。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罪案举报线索1825件,比上 年上升82.1%。⑦办案速度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到年底共侦结236件(含上年积存 13件),结案率为97%;贪污贿赂案件起诉率为91%,比上年增加21个百分点;免 诉率为7%,比上年下降8个百分点。 【刑事检察】 年内,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999人,审查后批准逮捕895人,分别比上年上升21.7%和21.3%;受理公安机关移 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1313人,审查后提起公诉968人,分别比上年上升30.4%和27 .2%。刑事检察中,始终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车匪路霸等恶性暴力犯罪作 为突出打击的重点,坚持提前介入制度,贯彻“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 原则,依法快捕快诉。全年共批捕各类重特大刑事案犯589人,起诉623人,分别比 上年上升23.2%和39.1%;批捕各类团伙案犯418人,比上年上升63%。 侦查监督。以开展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情况的监督为主要内容,对发现的有案不 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刑事案件提出纠正意见41件;对经提出意见后仍不纠正 的6起重大刑事案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直接立案侦查,追究了犯罪分子的刑事 责任;对涉及到的执法人员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放纵罪犯的犯罪案件,一并进行了 追究查办。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中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共追捕漏犯46名, 追诉漏犯38名,对6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 了不起诉决定,对131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了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76件次。 刑事审判监督。以解决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问题为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刑事 判决、裁定提起抗诉5件,对3起判决明显畸轻的重大经济罪案提出了纠正意见,法 院改判2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9件次;从错误的判决、裁定 中发现和查办了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案、包庇罪犯等犯罪案件。 【法纪检察】 两级检察机关以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和国家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渎职犯罪案件为重点,全年受理各类“侵权”、渎职罪案 236件,立案侦查112件,为历史最高年份。在立查的案件中,重特大案34件,占立 案总数的30.4%;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5 类重点案72件,占立案总数的64.2%。为清除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统一, 两级检察机关特别加大了查办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立 案查处徇私舞弊案6件,刑讯逼供案1件。 【民事行政检察】 全市检察机关以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和查办审判人员索贿受 贿、徇私舞弊犯罪案件为重点,取得开展此项检察以来的最好成绩。全年共受理不 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272件,立案查处121件, 分别比上年增加1.4倍和1.8倍;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38 件,向法院提出抗诉7件,提出改判建议15件,提请抗诉数和提出抗诉数分别是上 年的6.3倍和7倍;在办理抗诉案件中发现和查处审判人员受贿案4件,徇私舞弊案1 件。 【监所检察】 年内,对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8件次,联合或 单独进行安全检查1395次,消除事故隐患38起,杜绝了脱逃、自杀等重大事故。发 现和制止违法接见被告人40余人次,对24名宣判后不按规定执行刑罚的经济罪犯向 有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后交付监管执行。参与审查假释、减刑、保外就医人员740 名,对其中128名不符合条件者提出建议后得到改正。共受理各类案件41件,立案 查处9件9人,其中包括1起监狱干警贪污案。 【控告申诉检察】 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的“窗口”作用,以开展 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为主要内容,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年内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386件(次),妥善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96件(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 原则,共立案复查申诉案件11件,改变原决定4件。 【检察技术工作】 全年共办理各类技术鉴定案件1302件,比上年增加41%,为历 史最高年份。其中通过审查、复核原鉴定,依法纠正错案7起。办理保险理赔鉴定 案件335件,为国家挽回损失100余万元。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180件826条,帮助治理发案 单位79个,在133个综合治理联系点开展了文明共建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活动,其中上法制课158场(次),听众达16万人(次);加强对外执罪犯监管改造情 况的检察监督,共考查1274人次,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23件次,防止和减少了 重新犯罪。(刘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