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违纪案件】 199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各类违纪线索991起,立案查 处751起,在立查案件中,涉及经济类案件429起,道德类案件25起,计划生育类案 件55起;涉及县处级干部案件38起,乡科级干部案件138起,万元以上案件148起。 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438万元。当年结案691起,结案率92%。处 分党员472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19人,留党察看的103人,撤销党内职务的26人, 严重警告和警告的224人。处分行政监察对象194人,其中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71人; 受处分人员中,县处级干部12人,科级干部110人。1995年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特 点:一是查处大案要案有新突破,查处万元以上和县处级干部违法违纪案件186起, 比上年增加99%;二是查处经济案件增长较大,全年立查429起,占全部案件的57 %,比上年增加45%。三是查处“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增长较大,全年共查111 起,占案件总数的14%。四是自办案件增加,全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 件292起,为近年来自办案件最多的1年。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广大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 部从胡建学等人腐败案件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 的重大意义和加强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市纪委及时编印了2万余册《领导干部廉洁 自律有关规定》,全市各级干部人手1册,使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深入人心;全市 115个县以上党政机关,都按时召开了以廉洁自律为专题内容的民主生活会。 2.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取得明显成效。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 宴请和用公款玩乐消费现象基本刹住;个别顶风违纪的受到严肃处理,正常的接待 费用大幅下降,6个县(市、区)平均下降30%左右;据对市直17个部门的调查,接 待费用平均下降34%。 3.清理超标准小汽车圆满结束。全市清查出县以上部门、单位超标准小汽车72 辆,全部予以处理,其中调换51辆,变卖11辆,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特殊业务用车 3辆,没收上缴财政5辆,报请省清车部门批准留用2辆。 4.超标准建房、购房受到处理。对1995年以来,全市18个县以上部门单位、82 个领导干部的超标准建房、购房,分别被没收、责令搬出、退回、改建、加收加罚 购房款或房租。 5.清查用公车办婚事。市、县两级对检查发现的20余起公车办婚事的分别予以 严肃批评,其中对泰城的5起,按照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没收车辆牌照、罚款 等,并在报纸、电视上曝光。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95年,全市取消涉及农民负担项目68个,调减农民负担 6955万元;取消公路上乱设的收费站卡42个;废止或停止执行中小学收费项目15项, 清退乱收费资金60余万元;清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费出国(境)按规定应缴纳制装 费、伙食费、零用费的95人,收缴“三费”11.46万元;清退党政机关无偿占用企 业钱物折款192万元;对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进一步清理,除少数因债务纠纷未脱 钩外,绝大部分已办理脱钩手续。 【执法监察】 199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执 法监察。一是检查701个行政性、事业性单位收费罚款情况,检查资金7亿元,查出 违纪违规资金1.2亿元,收缴、没收上交财政2532.53万元,督促上缴预算内资金 954.39万元,督促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储存3124.19万元,清退乱收费资金199. 58万元,废止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文件26件,取消违规收费项目371个,查处非法收 费票据17种。发现并立查案件18起,处分违纪人员8人;向被查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1658条,帮助建章立制1069项。二是开展对部门办班管理的监督检查,共检查办班 部门、单位74个,清理办班收费600余万元。 【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 199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胡建学等人的 腐败案件,采取各种形式,狠抓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加大反腐倡廉的宣传力 度。市纪委在《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分别开设《石敢当》、《规矩 与方圆》和《纪检监察之声》专栏,刊登、播放稿件150余篇;通报典型案件9期, 编发《纪检与监察》刊物6期,《反腐败工作简报》25期,《纪检监察信息》56期。 此外,市纪委还在全市组织了“民主集中制百题知识竞赛活动”,与文化局联合开 展了“反腐倡廉影片展映月活动”。(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