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居民收入。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3836元,比上年增长 18.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1726元,增长24.8%, 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2.4%。在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收 入为主要收入来源。人均劳动报酬收入423.13元,比上年增加114.95元,增长26.6 %,占人均纯收入25%;人均家庭经营收入1237.09元,增加242.79元,增长24.4 %,占71.7%。 2.居民消费支出。①1995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3066元,增长19%。其 中,食品类人均支出1451.9元,比上年增长14.5%。在食品支出中,人均年消费家 禽及其制品3.7千克、鲜蛋17.2千克,水产品6.2千克,分别比上年人均略有增加。 粮食人均消费73.9千克,比上年减少3.11千克。各种熟食、滋补品、营养品、方便 食品、儿童食品等消费量稳定增加;衣着人均支出574.3元,比上年增加111.4元, 增长24.1%。其中成衣支出288.9元,增长14.7%。②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10元,比上年增长35.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6.3%。人均消费粮食 增长1.6%,豆制品增长8.6%,蔬菜增长15.5%,肉禽及其制品增长24.8%,蛋类 及其制品增长25.7%,水产品增长23.7%。 3.耐用消费品。1995年末,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彩电82台、洗衣机81 台、电冰箱83台、摩托车16辆、录放像机11台、淋浴热水器22台。摩托车、录放像 机、淋浴热水器比上年分别增长7辆、5台和10台。此外,空调、影碟机、电话、钢 琴和高级组合音响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已不再是奢侈品;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自行车 192辆、大型家具133件、电风扇115台、摩托车12辆、电视机98台、录放像机2台、 洗衣机5台、电冰箱3台,与上年末相比,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城乡居民收支差距继续扩大】 一是收入差距扩大。1995年,城镇居民生活费收 入为383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26元,城镇居民收入比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2110 元,两者差额比1994年的821元扩大了254元。二是生活消费支出差距扩大。1995年,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支出3068元,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1110元,两者相差1958元, 比1994年的1755元扩大了203元。 【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 1995年底,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1.43平方米, 辅助面积4.5平方米,比上年分别增长0.53和0.5平方米。在居住面积增大的同时, 住房质量也大有提高。1995年末,已有94%的居民住上了单元式成套住宅,其中三 居室及以上的户已占40%。96%的家庭拥有独用自来水,64%的家庭拥有暖气设备, 分别比上年增长1和21个百分点。使用管道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家庭户达到92%。 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2.1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3%。其中砖木结构面积达 到15.3平方米,增长1.8%,钢筋混凝土结构面积达到4.3平方米,增长29.6%。 【居民储蓄存款快速增长】 1995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97.1亿元,比年 初增长35.7%。其中,城镇居民储蓄66亿元,增长35.8%;农村居民储蓄31.1亿元, 增长35.2%。全市年内人均存款484元,年末人均储蓄存款余额1842元,比上年增 长35.5%。在人均储蓄存款余额中,非农业居民6811元,农业居民724元。(郝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