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年内,全市有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7个,机关人员 编制105人,实有108人。其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人员编制32人,实有35人。全 市在岗职工47.01万人,比上年减少0.71万人,同比下降1.5%。其中国有经济单位30 .02万人(中央属单位1.8万人,省属单位7.5万人,市、县属单位20.72万人),比上年 减少1.1万人,同比下降3.7%;城镇集体经济单位7.5万人,比上年减少1.03万人,同 比下降12%;其他所有制单位9.5万人,比上年增加1.5万人,同比上升18.1%。全市女 职工16.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5.9%。 劳动就业年内,把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抓 改制,保岗位。按改制后企业安置职工比例不低于原企业职工人数90%的原则,指导 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年内市直30户企业改革改制,已 审核通过10户企业的改制方案,涉及职工1.73万人,其中1.58万人与改制后的企 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占改制企业职工人数的91.5%。二是抓市场,供岗位。按照“ 三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要求,建立了劳动力市场数据处理中心,市及6个 县(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实行微机联网,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各级职业介绍 机构举办用工洽谈活动191次,发布用工信息3601条,提供就业岗位4.4万个,有167 7个用人单位10.4万人次求职者参加求职洽谈,推荐就业3.4万人次。三是抓培训,争 岗位。免费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创业 能力和就业应变能力。全市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培训班48期,培训6854人,培训后就业 再就业6346人。四是抓帮扶,送岗位。劳动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为全市601名困难 企业军转干部补发补缴了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险费325.5万元。年内市政府出资172万元 ,购买社区保洁、社区治安、园林绿化、公共场所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企业 军转干部503人。五是抓服务,创岗位。通过落实工商、税务等方面的再就业优惠政 策,鼓励下岗、失业职工出中心自谋职业,全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100份。发挥 劳服企业安置基地作用,全市为劳服企业减免各项税费186万元。全市劳服企业新安 置各类失业人员1460人,从业人员达6.9万人,实现产值营业收入9.8亿元,实现利税 6400万元。积极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促进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序流动,全市办理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达8035人。年内,全市城镇从业人员67.5万人,其中就业再就业3 .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2%。自1997年至2002年,全市平均每年新增就业岗位 3.6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国有、集体、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城镇从 业人员结构比例由1997年底的68∶23∶9发展为年末的48∶13∶39,非公有制从业人 员迅速增加,就业结构逐步改善,就业再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劳务输出年内,进一步加大劳务输出的力度,全市在外务工人员32万人,其中有 组织输出18万人,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计划的106.6%和112.5%,实现劳务收入2 0多亿元。①加强目标管理。年初市劳动保障局下达了全市劳务输出任务目标,并将 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劳务输出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于二、三季度分别召开全市劳务输出工作调度会, 对劳务输出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年底对县市区劳务输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评出劳务输出先进县(市、区)3个、先进单位17个、先进个人30名。②加强市场开拓 。全市各级把开拓劳务市场作为促进劳务输出大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提出了“走出 去建立网络拓展市场,请进来巩固渠道扩大输出”的发展思路,积极走出市门,面向 全国,劳务输出网络遍及除西藏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境外输出市场扩大到日本 、韩国、沙特、阿联酋、马来西亚、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③加强宣传教育。 从转变求职人员择业观念、拓宽求职人员就业视野入手,与市电视台联合拍摄劳务输 出专题片,与市电信局开通168劳务输出信息台,组织召开返乡创业典型报告会,在 《泰安日报》宣传报道泰山区省庄镇刘家庄村走出家门赚洋钱等典型事迹。通过广泛 宣传劳务输出优惠政策、外出务工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和事迹,形成了全市重视、关心 、支持劳务输出的良好氛围。④加强管理服务。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疏导有 序、规范运作”的要求,会同市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劳务输出中介组织进行清理整 顿,取缔了11家坑蒙拐骗求职者、非法开展劳务输出的中介组织,对管理服务规范的 24家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换证,净化了劳务输出市场。全市86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劳务输 出机构,聘用信息员8820人;市劳动管理部门与市广播电视部门联合出台规定,严格 外出务工广告审核,统一办理手续,杜绝了虚假劳务信息;发挥就业训练中心、技工 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全市输出前培训达3万余 人;制定落实下岗、失业职工外出务工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项外出务工费用,促 进了下岗、失业职工异地就业。 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年内,全市完成在职职工培训和社会各类人员培训8.1 2万人次,其中组织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5894人;自1997年至2002年,全市累 计培训各类人员45.4万人次。年末全市技术工人已达18万人,其中高、中级技术工人 占技术工人总数的37%,比1997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年内,技工学校招生4775人, 比上年增长17.5%。组织全市技工学校在校生4199人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办理技工学 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3185人,就业率达91%。组织全市各类人员职业技能鉴定1.19 万人次,核发职业资格证书1.06万人;自1997年至2002年,全市累计组织职业技 能鉴定6.2万人次。经市工人技师委员会评审,确定226人的技师任职资格。评选表彰 “泰安市技术能手”12人。组织开展山东省“济钢杯”焊工技能大赛泰安市选拔赛, 69名优胜选手受到表彰,5名职工和2名市技工学校高级班学生荣获“全省焊工大赛优 秀奖”。 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 控指导”的基本思路,建立了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建立企业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最低工资由160元、200元分别调整为310元、380元。泰山区 、新泰市、肥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执行380元/月、人的标准;岱岳区、宁阳县、东 平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执行310元/月、人的标准。驻泰市属以上企业和部队所属企业 执行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年内, 出台了《泰安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稳步推开。加 强工资总量宏观调控,281户企业实行工效挂钩,587户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 95%的企业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997年的5906元增长到2002年的 9262元,增长56.8%。 劳动保障监察2002年,全市检查用人单位1350户,涉及职工28.9万人(次),补签 劳动合同2.6万份,补缴社会保险费1197万元,补发职工工资273.39万元,为劳动者清 退非法集资押金123.2万元,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7个,清退童工5人。自1997至2002 年,全市检查用人单位1.09万户(次),涉及职工258万人次,督促补办招工手续8800 份,补签劳动合同11.4万份,补发拖欠工资932.4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8亿元,有 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年内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重点组织了社会保险费 征缴、劳动合同管理、妇女权益保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在 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执法检查中,对全市18户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依法作出了“行 政处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2件,行政处罚1件,共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3100万 元。对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进行清理,全市清理回收基金87.1万元。年内,全 市受理群众举报154件,立案处理74件,协调处理80件,结案率100%。自1997年至20 02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73起,其中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案件213起,结案 率达92%。 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年内,全市立案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24起,同比增长47 %,调解结案107起,裁决结案164起,其他方式结案135起,结案率93%。处理集体劳 动争议38起,涉及职工5852人,为企业和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76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 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普遍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小组,预防处理涉 及工资、保险、离退休人员、企业改制等方面的10人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26起。指导 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纠纷356起、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案 件413起。对419户用人单位处理违纪职工1200份手续进行审查,预审321户单位564份 企业规章,纠正违法条款2139条。签订劳动合同3.13万份,纠正违法无效合同1020份 ,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8%以上。审查39户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纠正集体合同中 主体资格、内容、程序等方面违法条款109条。 (王启河李涛展延安常绪扩 陈海隆梁卫言杨广民张培峰) 【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年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泰城范围内抽样调查 了100户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对近万名不同职位(工种)的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进 行汇总、整理、分析,公布了泰城46个职位(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使这些职位(工 种)有价可依。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分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3个标准,按年薪 收入和月薪收入两种形式公布。本次公布的高位数收入最高的是销售和营销经理,年 薪3.14万元,最低的是缝纫工,年薪6850元;中位数收入最高的是锻造工,年薪1.2 0万元,最低的是捻线工,年薪4476元;低位数收入最高的是锻造工,年薪7428元, 最低的有29个工种,年薪4080元。本次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实施时间为2002年 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常绪扩陈海隆) 【规范劳动关系】为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 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年内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 一步规范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政办发[2002]67号),就进一步规范劳动关 系作出规定。(1)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各类用人单位(含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招用的工 勤人员,下同)招用人员,要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招用人员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并经过必要的职业技能或专业技能培训,按规定取得 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招用人员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和招用人员应按相 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用工备案手续。(2)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 关系。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前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费,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后,应当及时办理终止手续。(3)妥善处理用人单位改革改制中的劳动关系。改制单 位上报各项费用提留方案的同时,要上报职工安置方案。对职工安置方案不完善、资 金不落实和操作程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组织实施。改制后的用人单位应自办理工商 注册登记之日起10日内,与吸纳的原单位职工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变更或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但最低不得少于3年。(4)加 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不签订劳 动合同、不办理招用手续、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常绪扩陈海隆) 【泰安市技工学校成立】3月,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布 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市劳动局技工学校为依托,将市机械电子技工学校 、市商业技工学校、市化工技工学校、市纺织技工学校、市一轻技工学校合并,组建 “泰安市技工学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在校生2600人,教职工332人。 4月4日~15日,由市人事、财政、审计、国资、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合组成交接工 作组,对合并的各校进行财产审计和人员登记,完成了人财物的交接。5月16日,新 组建的泰安市技工学校举行揭牌仪式。年内,合并后的市技工学校招生1079人,其中 高级班招生59人。(梁卫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