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9年,市、县(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受理经济罪案线索363件, 立案侦查207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00余万元;受理公安、国家安 全机关提请逮捕1244人,批准逮捕99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07人,已提起公诉 1247人;依法加强了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稳定、保障 改革和促进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年内,全市检察机关有21个集体和22人次受到市 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肥城市检察院、东平县检察院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政 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郊区检察院、东平县检察院被泰安市委市政府评 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14名干警被各级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泰安市检 察院及新泰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3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 检察院记功表彰;4个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年内,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 罪案线索363件,立案侦查207件,其中贪污案70件、贿赂案95件、挪用公款案42件; 受理渎职、“侵权”罪案线索80件,立案侦查28件。①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 的大案要案。共立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重 特大经济罪案71件,同比增加97.2%;立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21件,同比增 加2倍;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领导干部18人。②查办案件的重点更加突出。 紧紧围绕整顿经济秩序、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依法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涉 嫌经济犯罪115件,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利益。其中,查办金融系统工作人员涉嫌 经济犯罪16件,比上年增加33%,保障了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围绕 惩治官吏腐败和司法腐败,突出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60件,比上年增加81.8%;从维护农村稳定出发,重点查办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 恶劣的乡镇基层干部涉嫌职务犯罪36件。③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坚持“一要坚决, 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在搞准上狠下功夫。截至年底,共侦结职务罪案 216件,占立案总数的91.9%,其中移送起诉210件,占结案数的97.2%;已提起公诉 167件,法院审结的全部为有罪判决。同时,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上级有关规定, 认真遵守办案纪律,加强安全防范,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办案,有效杜绝了违法办 案及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严打”与维护稳定工作】 年内,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逮捕 1244人,批准逮捕996人,比上年增加1.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507人,已提起诉 讼1247人,增加3.5%。在批捕、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中,重特大犯罪938人,犯罪团 伙60个331人。工作中,坚持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不在检察环节上贻误战机, 及时有力地打击了犯罪。①积极参加春季严打、打霸除恶、追捕逃犯等各种专项斗 争,集中力量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促进了“严打”斗争的顺利开 展。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304件次, 依法妥善处理集体访135件、告急访20件,参与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6起,两级检察 长参与接访360次,接待群众988人次。加强对外执罪犯监管改造情况的检察监督, 进行各项检查18次,提出检察建议117条,帮助建立帮教组织57个,落实帮教措施 42条,促进了罪犯改造;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未成年人 特点的犯罪预防模式,年内,肥城市院监所检察科被团省委、省综治办和省检察院 授予全省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诉讼监督工作】 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把诉讼 监督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紧紧抓住执法不严、 执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依法加强了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①刑 事立案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努力防止严打不严、 打击不力现象的发生。全年共发现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44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 同比增加5.3倍。②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共提出纠正意见105件,决定追 捕漏犯31人,追诉漏犯63人、漏罪43条。③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纠正不依法交付执 行、超期羁押、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3件 次,纠正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不当47件次,办理服刑犯又犯罪立案监督案6件。 为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市院牵头与其他司法机关共同制定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换押管理监督制度》,对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关 押,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 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加强了抗诉工作。共立案审查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申 诉案362件,比上年增加93.6%;市院提出或提请省院抗诉118件,增加1.6倍;审判 机关已审结40件,改判33件。同时,对208件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服 判息诉工作。⑤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积极办理各类刑事申诉案件,共 立案复查71件,依法改变原决定30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卜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