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田军,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沙云涛,黑龙江省桦川县人。纪岩,辽宁省 凤城市人。常来福,山东省沂水县人。1998年8月26日~12月9日,四人同尤国良、 孙忠玉、高福忠(另案处理),交叉结伙,携带刀子等凶器,先后窜至辽宁省昌图 县、兴城市,大连市金州区、中山区,盘锦市兴隆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吉林市昌邑区,四平市铁西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潍 坊市奎文区,济南市市中区,德州市,江苏省苏州市新区等地,经事先踩点,乘 夜深人静之机,爬窗进入居民家中,采取恐吓、刀刺、殴打、捆绑、堵嘴、蒙眼 等暴力、 胁迫手段,抢劫作案18起,劫得赃款赃物总价值41.51余万元。其中, 李田军、 沙云涛、纪岩参与全部抢劫作案,致4人死亡,所劫物品均分后挥霍。 在抢劫过程中, 被告人李田军、沙云涛分别参与轮奸妇女2人,被告人纪岩参与 轮奸妇女1人。 被告人常来福抢劫作案1起,抢劫价值21080余元,获赃价值5270 余元。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田军、沙云涛、纪岩 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 全部财产。被告人常来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