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潍坊市市级机构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 的要求, 结合潍坊的实际,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6月 份全面展开。依据《潍坊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1996]33号)文件精 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共设置51个,其中市委工作部门7个,派出机构1个, 市政府工作部门43个,均为正县级建制,改革后的党政工作部门比调整前的64个 减少13个,精简20.3%。根据工作需要,另设市委部门管理机构2个,市政府部门 管理机构6个。这次机构改革,省核定潍坊市市、区及区属街道办事处、乡 (镇) 机关行政编制5200人, 比原有人员精简18%以上。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结 合市直机关实际,核定市直机关(含开发区)行政编制2200人,比原有人员编制精 简27.03%,因1994年组建奎文区已分流部分人员,市直机关原有工作人员仍 需精简18.34%。各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市级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和要求, 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三定”方案,经市编委办公室审核并分别报市委、市政府 研究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按规定,市直机关列入市级机构改革报批“三定” 方案范围的共106个部门或单位, 到年底已正式审批出台了79个部门和单位的 “三定”方案,占列入这次机构改革范围部门(单位) 的92%;个别尚未批复的部 门或单位的“三定”方案,也已经市编委办公室初步审理,年后即可印发出台。 一年来,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研究制定了《关于市直部门职能界 定工作的意见》,对市直部门职能界定工作的指导思想、范围、依据和职能转变 的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 把解决职能交叉、理顺工作关系作为重中之重来 抓,在对各部门应承担的职责任务逐条进行审定的同时,对梳理出的40余项交叉 的职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协调,使部门间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在部门“三 定”方案中严格界定,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得到了较好的理顺。(3) 领导重视, 准备工作充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审议市级机构改革的重 大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多次听取市级机构改革情况的汇报,并就改革中一些 重点、难点及面上容易引起波动的问题作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分管领导靠得 紧,经常调度机构改革的进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市编委办公室在对市直各部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设计 了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了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同时,根据中央和省的有 关规定,结合潍坊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市直各部门内部机构、人员编制及 领导职数的审定意见》等十几个配套文件,经市委、市政府或市编委研究同意后 下发执行,使市级机构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有章可循,减少了随意性。(4) 加强 了与部门的情况沟通。市编委办公室把与市直部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作为机构 改革的重要一环,在审理部门“三定”方案过程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 办法,就改革中的有关问题与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商谈,少的见面三两次,多的 达十几次。通过商谈和大量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赢得了部门对机构改革 工作的理解和支持。(5) 严格执行了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市级机构设置和建制规 格,凡是省里有明确规定的,无一例外地按省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省核定的行政 编制数额确定各市辖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编制,不搞省核编制之外的自定编制或其 他形式的变相扩大编制。严格按上级要求和规定的精简比例设置内部机构、确定 部门及中层领导职数。 从内部机构的设置情况看,原则上没有设置4人以下的科 室,基本达到了比原有科室数精简20%的要求。 在搞好市级机构改革的同时,市编委办公室还重点抓了县乡机构改革的深化、 完善和市区管理体制的理顺、调整。关于深化完善县乡机构改革,按照市委、市 政府研究确定的意见,潍坊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要结合市级机构改革 的有关精神,待市级机构改革进行到适当时机,再一并理顺和调整。根据省编委 鲁编[1995] 5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构筑现代化大城市的思 路,结合潍坊的实际情况,市编委办公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的基础上, 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县乡机构改革的通知》 (潍编字 [1996]48号) 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下发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同时,还 两次召开了县市区编办主任会议,对县乡机构改革的深化完善工作进行了研究部 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市区根据《通知》精神和编委办主任会议要求,对县 级粮食、技术监督、物价、地矿及农口部分机构进行了调整,对老干部、信访、 广播电视、档案等机构作了进一步地明确与规范,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队伍进行 了充实加强,从而理顺了市、县两级的工作关系。到年底,这一工作各县市区已 经基本完成。此外,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意见,与市人 大、市政协一起研究提出了《关于县级人大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和《关 于县级政协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报市委领导审定后,以市委文件作了 转发。 关于市区管理体制的理顺和调整,根据《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加快 市区发展的意见》(潍发[1996]54号)文件精神,市编委办公室结合当时存在的 实际情况,分别对市区规划国土、环境保护、地质矿产和公安等行政管理体制的 理顺和调整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并在召集市直有关部门和市 辖四区及各开发区负责同志研究讨论的基础上,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作 了转发。文件转发之后,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年底已初步 到位,并已按新的体制运转。已作理顺、调整的部门中,其现行管理体制的机构 设置情况是:市环保局在市辖四区和市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设立分局,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 正科级规格。市规划国土局在市辖四区和市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设立分局,均为正科级规格。 市地质矿产局设立城区中心分局,在奎文、潍城两区和市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范围以内行使有关地矿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在坊 子、寒亭两区和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设立分局,各在该区所辖范围 以内行使有关地矿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能。各分局均为正科级规格。 (张庭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