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潍坊市全面加强了以征收排污费、环保设施管理、污染事故查处为 重点的环境监理工作。征收排污费工作,在搞好正常排污收费工作的同时,把催 缴拖欠排污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约见法人代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形式 依法催缴。全市共约见法人代表1245人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3家,催缴拖欠排 污费1100多万元。全市共征收排污费4261.5万元。环保设施管理工作,实行对重 点污染源和设施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定点定位和多点多处相结合,正 常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夜间监理相结合,加强现场检查,增加监理频次,督促企 业自觉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全市219台(套) 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率和正常运转率分 别达到91.7%和51.9%, 全年共处理污水12901.2万吨,其中回用9706.3万吨。 全市共查处反映环境污染的人民来信232件,接待来访283起、366人次,查处污染 事故、纠纷11起,按期处结率和结案率均为100%,促进了一些环境热点、难点问 题的解决,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和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