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潍坊市在加快治理老污染的同时,强化管理,不欠新帐,依法控制 新污染。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坚持“三不放过”:即项 目不清不放过,治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环保设施不验收不放过,严把建设项目 审批关和竣工验收关。对违法建设项目,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共对110个建设项目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中7个建设项目编报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103个建设项目 填报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依法关停了36家违法建设的小造纸、小电镀、小制革等, 对26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共罚款10.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环保法律的严肃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