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 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查处贪污贿赂等大案要案有新的突破。一年来,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 重点查办了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主管部门、企业领导干部、 管理人员以及直接危害改革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全市共初查贪污贿赂等 经济犯罪案件线索751件,立案侦查527件,其中贪污案127件、贿赂案125件、挪 用公款案65件、涉税和其他经济罪案210件;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423件, 占立案总数的80.3%; 查办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的“三机关一部门”工 作人员114人, 查办侵吞国有、集体财产,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 121件,涉及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人员210人,法人犯罪案31件;查办假冒商标案 10件, 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标值总额562万元;查办利用增值税发票及利用假发票 偷税骗税案175件,追缴税款987万元。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4200万元。为预防经济犯罪,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检 察建议2072条,帮助治理重点单位113个,建立预防犯罪联系点488个;针对近年 来领导干部犯罪和建筑、金融等领域以及法人犯罪等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 出防范措施;选择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810场次,印发宣传材料2.5万份,播发 检察长广播电视讲话46次。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扎实有效。根据党中央关于“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 决定和市委的部署,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本着“狠抓、快办、严惩” 的精神,及时批捕、起诉。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案犯3351人,经审查 批准逮捕30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犯4755人,经审查起诉3641人。在严厉 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中,突出抓了3项工作:(1)突出打击重点,围绕“破大 案、追逃犯、打团伙”的要求,适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快捕快诉。共介入公安 机关的侦查、预审活动522件次,在审查环节提前介入499件次,批捕重特大犯罪 嫌疑人1650人,起诉重特大犯罪嫌疑人2080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总数的54.1%、 56.2%。(2)追捕追诉,防错防漏。在审查批捕、起诉中,决定不捕177人、不诉4 人;依法追捕漏犯53人、追诉漏犯55人。(3)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齐抓共管;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参与重点单位的整治工作, 铲除一批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全市批捕团伙犯罪嫌疑人989人,起诉1965人; 针对发案单位治安防范管理上的漏洞,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92个,提出 检察建议485条,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320条,巩固和扩大了“严打”成果。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 不究、 以罚代刑问题。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01件次,对有案 不立等依法纠正22件, 对提出纠正意见后仍不立案的重大案件,依法立案侦查5 件; 对刑事审判工作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件,提出纠正违 法意见78件次。 认真查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犯罪和渎职犯罪案件。共受理各类法 纪案件309件, 立案侦查154件,其中司法人员刑讯逼供案4件、国家工作人员玩 忽职守案42件、非法拘禁案40件、重大责任事故案45件、其它23件。内有重特大 案件57件, 占立案总数的37%。结合办案,配合有关单位处理不构成犯罪的一般 案件155件, 解救人质87人,调处各类纠纷63件,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84项, 消除事故隐患76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56万元。 监所检察,查办被监管人员重新犯罪案件34件36人,提出纠正意见146件次, 进行安全检察2027次,提出检察建议236条,消除事故隐患84起;配合“严打”, 召开法制教育宽严大会268次, 对人犯教育3882人次,敦促在押人犯坦白检举犯 罪线索513件,经查证破案130件,其中杀人、抢劫等重大案件40件。 民事行政检察,立查不服法院民事、行政、经济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85件, 对认为明显裁判不公的民事、行政、经济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 诉28件。 控告申诉检察,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225件次,其中首次信访3153件, 占97.3%;自行处理1928件,妥善处理“告急”信访和集体上访89件。 检察技术工作,共受理各类案件3448件,出具各类检验鉴定1215件,其中改 变原鉴定结论的19件,提供侦查方向的237件,起证据作用的95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