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书画之乡” 、 “小戏之乡”的临朐县继1993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 “全国文化先进县”后,1995年又被国家文化部、人事部授予“全国文化模范县”。 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县城建有文物局、文化馆、图书馆、山旺化石博物馆、 文物管理所、山旺化石管理所、电影公司、剧场;全县23处乡镇均建起了文化站; 文化中心发展到20处,其中一类文化中心7处,二类文化中心6处,三类文化中心 7处;文化大院发展到560个。县、乡、村三级文化网络已经形成,并不断得到完 善发展。 文艺创作繁荣。 近几年先后有4000余件作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 其中有 1000余件获市级以上奖;创作拍摄电视专题片18部,出版诗集27部,画集16部; 书画作品先后五次进省展出,三次进京展出,农民画多次在全国获金、银奖,并 被国家美术馆收藏,在全国引起了反响。临朐年画作品还作为国家级文化交流项 目赴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展出,受到一致好评。 文化活动丰富多采,文化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群众文化活动方面,临朐县 注重发挥优势,因势利导,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极大地活跃 了全县人民的文化生活。 全县每年举办大型文艺活动20多次, 中小型文化活动 3000多场次,群众经常参与活动的人数达10万人次。1995年全县有文艺骨干人才 4000多人,其中省以上协会会员70多人,文化社团11个,文化户、文化联合体发 展到2000多家,为省以上文化单位输送人才9人,市级75人,兄弟县(市)91人。 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成立了县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配备了专用稽查车和录像检查设备。制定了一整套操作性很强的管理规定,下大 力气强化了日常稽查,做到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执法。 图书、电影工作发展迅速。近几年多次受到省市表彰。以文养文、多业助文 活动有了新的发展。 文化系统已办起经济实体38个,从业人员196人,年收入60 多万元,弥补了文化经费不足的问题,增强了文化事业发展的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