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 1995年7月7日上午和10日下午召开。会议主要研究下列问题: 一、市编委汇报了关于清理调整非常设机构问题。会议确定,根据会议提出 的意见。由市编委办对应该保留和撤销的非常设机构再作进一步核实,属市委公 布的机构,由市委常委研究确定,然后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公布。 二、市法制局汇报了《潍坊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潍坊市区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暂行规定》和《潍坊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会议原 则同意《潍坊市暂住人员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潍坊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暂行规定》和《潍坊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由 市法制局再作修改后,以市政府令发布实施。 三、市乡企局汇报了全市乡镇企业工作会议筹备情况。会议原则同意评选的 全市乡镇企业先进单位和优秀企业家名单。 会议初步确定,7月中旬在高密市召 开全市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会期2天。具体安排需向市委领导同志汇报最后确定。 所需会议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 四、市经委汇报了关于组建潍坊纸业集团总公司方案。会议确定:(1) 将潍 坊纸业集团总公司更为市国有资产经营试点单位。(2) 市经委、金融等部门要积 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争取对企业的“历史包袱”在政策上给予扶持。(3) 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金融部门尽力帮助企业解决新上项目所需流动资金。 五、市经协办汇报了参加四川省第二次藏区工作会议及考察阿坝州情况。会 议确定:(1) 同意成立市对口经济合作领导小组,由王玉芬任组长,领导小组下 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协办,与市经协办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由杨奎元兼 任办公室主任。(2)市财政每年按照100万元,作为对口支援资金,以应急需。拟 近期先帮助阿坝州兴建一所希望小学。(3)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采 取县与县、企业与企业之间对口支援的办法,帮助对口单位上一部分项目。 (4) 建立友好城市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宜搞得过多。对中央和省有明文规定 需要潍坊市对口支援的事项,要坚决办好,对上级没有文件规定的,要协调处理; 同意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有关对口支援问题。 六、市规划国土局汇报了市区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调整城市建设基金设 施配套费标准和清缴拖欠地租、配套费有关问题。会议确定:(1) 市行政划拨土 地有关问题, 由法制局与有关单位协调确定后,作为市政府潍政发[1992]192 号文件《潍坊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以市政府办 公室文件下发执行。(2) 在城市基础设施能够通达的市区内建设的工程,按建筑 面积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 未通达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60元标准收取。(3) 对拖欠地租和配套费的单位,要进一步摸清底子,分别不同 情况,积极组织收取。 七、研究了对公共场所火灾实行责任保险、偿还干部职工借款和临朐县白塔 乡区划问题。会议确定:(1) 国务院、省政府对公共场所火灾实行责任保险问题 没有文件规定,此项业务暂缓开展。(2) 因筹建潍坊电厂,于1990年和1991年从 全市干部职工中每人分别借款60元和40元。两次借款本息于1996年4月一次偿还。 (3) 同意将临朐县白塔乡张家楼、东后韩、东前韩、东后河野、东前河野、东白 塔、 东窝铺等7个村划归昌乐县管的方案。以市政府文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后,由 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和临朐、昌乐县政府要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 作,妥善安置好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 1995年7月31日召开。会议主要议题是: 一、市法制局汇报了《潍坊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潍坊市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见》。会议原则同意 《潍坊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结合上级有关规 定再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由办公室在文字上审核后,报市长、分管市长审 定,以市政府令发布实施。 会议原则同意《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联系自觉接 受监督的意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再作修改后,报市长、 分管市长审定,以市政府文件下发执行。 二、市科委汇报了全市科学技术大会筹备情况。会议确定:(1)8月20日前后 召开全市科学技术大会。(2) 由市财政解决会议经费8万元。(3)对受表彰的先进 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及适量奖金。(4) 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受表彰的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再作进一步调整后,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5) 市科委要 会同新闻单位,对重大发明、科技推广等方面的好典型,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 增强全社会的科技意识。(6)要办好《潍坊科技报》,积极申请省级刊号。(7)对 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意见,要进行修改,按照上级规定,不允许建 立基金,不能提免税的问题;财政、金融的资金投入,要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再定。 “意见”修改后,要广泛征求意见,然后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建议将会 议筹备情况向市委汇报一次。 三、市外办汇报了潍坊市与日向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十周年庆祝活动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潍坊市与日向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十周年庆祝活动方案。要求,通 过举办两市友好城市关系十周年庆祝活动,进一步加强两市之间的经济合作与交 流,扩大招商引资,促进双方经济发展。会议确定:(1) 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 关部门起草市外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委研究确定。(2) 由市财政解决50万 元,在日向市建造十周年活动纪念物。 四、通报了全省省和市地机构改革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会议精神。确 定:(1) 由市编委提出市机构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事机 构拟设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2) 机构改革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 工作方法和步骤,按省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研究确定授予邵述衡潍坊市劳动模范称号。 六、研究了加强地方财源建设、物价和创建卫生城问题。(1) 将《关于加强 地方财源建设的意见》(讨论稿)发各市长、市长助理和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 门征求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再作修改后,由王玉芬主持召开各县市区分管县市 区长、财政局长会议,将《意见》贯彻下去。(2) 同意召开一次全市物价工作会 议,贯彻全省物价局长座谈会议精神。要严格控制调价项目,对确需调价的,要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3) 8月4日,由王大海、王玉芬、赵凤池、王秀娟 对创建卫生城工作召开一次调度会议。 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 1995年9月4-5日召开。研究了10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召开全市山区开发建设工作会议和山区开发建设政策问题。会议确 定:(1)10月5日前后召开全市山区开发建设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各县 市区长及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经费由财政局核拨。通过 这次会议,把山区开发建设和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一并进行动员,不断地改变 农业生产条件。(2) 关于对山区开发建设的扶持政策,即潍发[1992]26号文件 中规定的“从1992年开始,市财政局每年拿出200万元,作为山区开发专项基金, 其中1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 100万元作为周转金,连续4年不变,有关县市区要 按1∶1的比例安排山区开发建设资金”的政策,到今年已经到期。会议鉴于山区 开发建设的情况,同意将此政策再延续执行到2000年。 二、研究了贯彻全省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会议确定:(1) 近期召开 向残疾人献爱心捐赠活动新闻发布会,邀请五大班子领导参加,赵凤池讲话,并 发动几个单位带头捐款,号召广泛开展向残疾人献爱心捐赠活动。(2) 按照省政 府办公厅[1995]50号文件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一个文件,发动向残疾 人捐赠。捐赠要坚持自愿原则,不能搞摊派。(3) 省下达潍坊市的捐款数额和上 缴比例,建议有关部门向上反映,不要下达硬性指标,哪一级捐款应主要用于哪 一级发展残疾人事业。(3) 残疾人就业安置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 统一思想认识,解决好残疾人的就业问题。(4) 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待机构改革 时统盘考虑。 三、 关于行政区划勘界工作。同意对潍城、奎文2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界定, 测绘边界地形图。其他县区划勘界,要与临朐白塔乡7村庄划归昌乐后一起界定。 勘界所需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再作研究。 四、市统计局汇报了全国、全省第三次工业普查会议精神,研究了贯彻意见。 确定:(1) 召开第三次工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分管县市区长会议,动员和 部署全市的工业普查工作。(2) 普查所需人员,由统计局和人事局研究后组织到 位。(3)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统计表格、纸张等要统一要求。会议费、 材料汇总费、普查所需购买4台微机费用,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4)办公用房, 由市政府办公室帮助协调安排。 五、关于调整小化肥价格和公共汽车实行一票制的意见。确定,从9月5日起 调整小化肥价格,碳铵的出厂价格每吨由400元上调为460元,生产厂要在15%的 幅度内上下浮动;零售最高限价每吨由530元上调为600元,诸城化肥厂因距离远, 每吨碳铵价格可高15元。普通过磷酸钙与碳铵执行同价。由市物价局按市政府所 定意见发文。同意市公共汽车4条线路(一路、四路、二十六路、二路) 实行一票 制,全程定价为每人0.50元。市政府为照顾空军某部及家属子女入学进城通勤, 设立的“八十一”路公共汽车,全程初步定价为每人0.80元。 六、关于潍坊无线电厂、电池厂破产和理顺农用运输车总公司管理体制的有 关情况。会议原则同意潍坊无线电厂、电池厂实施破产。要求组成一个工作班子, 按照有关政策把工作做好,妥善处理好破产企业的人员分流和安置工作,并与法 院、金融单位协调好有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同意将潍坊农用运输车总公司更名为 “潍坊农用车集团总公司”。该公司具有法人地位,按全民大(一)型企业管理。 要积极理顺农用车生产、 销售等方面的关系。重点搞好与德国IVM公司合资建设 多功能、板块式的农用车项目。通过调整布局、优化资产、系统改造,形成拳头 产品、规模优势,使潍坊市成为全省农用车生产基地。 七、研究了《潍坊海洋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及若干政策暂行规定》、 《潍坊市劳动监察规定》和关于国务院、省政府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有关文件和会 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开发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把沿海经济 尽快发展起来,承担起市委、市政府赋予的重任。同时,要服从大局、服从全局、 依法办事,执法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要尽量分开,不断健全约束机制,同时对《暂 行规定》,由法制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再作进一步修改后,下发执行。 同意《潍坊市劳动监察规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由法制局再作修改后, 以市政府令发布实施。 同意组建潍坊市仲裁委员会领导小组,王玉芬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 成员。领导小组成立后,要尽快研究制定章程、规章制度,拿出具体方案。所需 经费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再按程序拨付。 八、研究了全省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的贯彻意见。确定:(1) 同意《潍坊市 审计局关于一九九五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方案》,以市政府文件转发各 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执行。(2) 同意召开各县市区审计局长座 谈会,集中研究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3) 各级财政部门要正确认识 这次审计工作,积极予以配合。(4) 审计部门广大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 质,严格依法审计,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展和圆满完成。 九、研究了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确定:(1)9月中旬结合县市区 长会议,召开全市财税工作会议。市长王大海讲话,贯彻全省会议精神,研究后 几个月的财税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长参加。(2) 加强财源建 设,千方百计增收。做到依法依率计征,不该收的税一分不能收,该收的税一分 不能丢。根据省里的要求,全市今年尽量完成超收2500万元的计划。(3) 预算外 资金要管理好。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征管力度,做到“还权于政 府,还钱于财政”,集中资金办几件大事。(4) 从全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力争两 年内消灭寿光等县市的财政赤字。(5) 财政、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要发扬 过去的好传统,继续围绕市政府确定的目标,同心协力,密切配合,把财税工作 做好。 十、 研究了全省生猪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意见。确定:9月15日左右,在诸城 市召开全市生猪工作会议,贯彻全省会议精神;要突出抓养猪生产、抓基地建设, 搞规模养猪。可在潍城、奎文郊区内选点,发展几个大型养猪场,政府从饲养、 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城区市场供应;定点屠宰按省政府66号文件办理。 十一、研究了市长、副市长在县市区长会议上的讲话。会议认为,市长王大 海的讲话回顾了全市改革开放以来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分析了今后发展面临 的形势,描绘出“九五”以至2010年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提出了今 后发展的目标、重点和方针、政策,对全市今后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 义。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再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审定。 会议认为,各个副市长的讲话,紧紧围绕王大海市长的报告,暨着眼全市讲 了大思路,又对不同侧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有些数字需作进一步核实、论 证后定稿,文字应尽量精炼些。 会议确定:9月中旬召开县市区长会议,会期4天。会议地点由市政府办公室 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