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5年5月12日, 潍坊市政府以25号令发布了《潍坊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办法》,要求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先评价、后建 设,严格执行“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规定,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不准投产;投资总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及潍坊市市区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报 潍坊市环保局审批,使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1995年,全市 共审批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82个,建成投产并经验收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 项目31个, 全部执行了“三同时”。全部项目总投资63646.2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5241万元, 占总投资的8.23%。新增废水处理能力7087吨/日,废气处理能力 215857标立方米/小时, 废渣处理能力21010吨/年, “三废” 年综合利用价值 312.3万元。 水污染治理 1995年, 潍坊市重点加强了水污染治理工作。5月15日,潍坊市委、市政府 以潍发[1995]28号文作出了《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对青州市第 二造纸厂等19家年产草浆3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提出了关停制浆车间的要求,对 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同时规划建设11个 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 到年底,应关停制浆车间的9家小造纸厂全部关停了制浆 车间,应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5家企业有2家完成了限期治理任务。诸城市综合污 水处理厂完成投资1650万元,工程基本竣工;安丘市综合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 并已完成投资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