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能动性,潍坊市消费者协会从改革组织形式入手,借鉴外地经验,推行了“会员 制”。消费者协会会员制,就是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履行一定的手续,发展承 认协会章程并履行协会义务的消费者成为消费者协会会员的一种形式。会员可享 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咨询、投诉优待权,购物优惠权。通过先行试点、部门参与、 树立典型、利益驱动等措施,1995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发展会员25万人。 通过推行会员制,全市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经营者履行职责的自觉性提 高,消费者协会的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 (袁恩民 郑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