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自1985年-1994年, 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10年 受到省以上领导机关的表彰(简称“十连冠”)。这些表彰奖励是:高检院给记集 体一等功1次,通令嘉奖1次;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1次; 省检察院给记集体一等功5次, 记集体二等功3次,授予“先进集体”称号2次。 1995年7月14日下午,市委在渤海宾馆会议厅隆重举行潍坊市检察机关“十连冠” 庆祝大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长风受高检院委托,向市检察院颁发集体一等 功奖牌,代表省检察院向潍城、青州、寿光市区检察院颁发集体一等功奖牌。赵 长风和市委书记齐乃贵先后讲话,对潍坊市检察机关实现“十连冠”表示祝贺, 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创更加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