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抓 安全防范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积极构筑城乡相连、上下贯通、内外呼应、动静配 合的治安防范体系,取得了明显效果。 狠抓了巡警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组 织、人事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经过严格的文化 考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等层层筛选,于5月上旬向社会公开招收了158名新巡警, 使全市巡警队伍扩大到525人,其中正式民警329人。《潍坊市城市人民警察巡察 暂行办法》经市政府颁布实施后,市公安局党组确定了《锻炼队伍,谨慎处罚, 积累经验,树立形象》的指导思想,先在奎文、潍城两区搞了处罚试点,取得经 验后在全市推广。各级巡警部门充分发挥“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 坚持文明执勤,严格管理,积极探索中小城市巡察工作新路子,在维护城区治安, 为群众提供救助服务中发挥了很大作用。1995年,全市巡警部门共发现和抓获各 类违法犯罪分子2014名, 协助破获各类案件600余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56万 余元;参加处置治安事件296起,警戒突发性治安事故现场22次;制止精神病人、 醉酒者的肇事行为198次,纠正各类交通违章68933起,调解街头群众纠纷995起; 接受群众报警求助1221次, 为群众办好事11537件,收到各种表扬信、锦旗、镜 匾300余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群众的一致称赞。 加强了内保组织和专门队伍建设。根据内部单位治安情况的需要和本市的实 际情况,在指导健全内部治安保卫组织的同时,建立起了与内部治保工作相适应 的治安巡逻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同时,各地还大力发展了保安服务业务,使内 部单位的安全防范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有力地维护了内部单位的治安秩序。 到 1995年底, 全市有保卫处、 科、 公安科954个,保卫干部、企事业公安干警达 3369人;建立经济民警队40支,警士达2100人。年内,通过落实值班、巡逻等项 措施,单独或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70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622名, 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93.3万余元。为加强内部单位自防自治队伍建设,1995年全 市举办保卫干部培训班35期,培训保卫干部骨干2700人;对全市32支民警队进行 了考核,评出甲级队23个,乙级队9个,优秀警士22名。 巩固和发展了群防群治队伍。1995年,在全市进一步推广了昌邑市建立“大 联防” 的经验,促进了全市治安联防工作的发展。到年底,全市241个乡镇都建 立了专职联防队伍,共6850人。同时按照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的原则, 整顿、巩固、加强了以治保会为主体的村级群防群治组织。在村办企业发展较快、 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建立了厂村一体的治安联防组织。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 农村地区,大力推行义务联防和联户联防的做法,交叉巡逻,看家护坡,维护了 当地治安。年内市公安局还及时总结推广了青州市构筑农村治安防范体系的经验 做法,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加强了集贸市场和居民楼区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 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已在全市城区集贸市场设立了治安管理机构46处, 配备工作人员274人(其中公安民警40人)。 狠抓了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全市调查摸排帮教对象8092名,在 政法委的统一指导协调下,每个乡镇成立了以派出所为主的帮教队伍,采取上法 制课、集中训诫、校外辅导、社会与家庭相结合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多种帮教 形式,使绝大多数帮教对象悔过自新,重新做人。至1995年底,全市已有64%的 帮教对象有了明显好转,18.8%的已经彻底改好而解除了帮教。各级公安机关还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接茬安置帮教工作,减少了重新犯罪率。 同时, 高度重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年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调处纠纷12341 起,调处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6%,预防民转刑案件562起。 通过狠抓以上几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 施,一个以派出所为龙头,治安联防、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内保组织等各种 防范组织有机结合的治安防范机制已初步形成,并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 治安、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