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 (1914-1991) 女,本姓李,初名淑蒙,后名云鹤,改名蓝苹,山东诸 城市城关镇陶家岭村人。幼年去济南入第一师范学校第二小学学习。1926年考入 济南实验艺术专科学校, 1930年在青岛大学图书馆工作。1933年2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1934年10月,因携带激进刊物《世界知识》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入狱。1935 年春保释出狱。之后改名蓝苹,并参加“左翼剧人联盟”,主演过《玩偶之家》、 《狼山喋血记》、《王老五》、《大雷雨》等戏剧。1937年8月到延安。1938年, 在鲁迅艺术学院工作。是年11月与毛泽东结婚,改名江青,并长期担任毛泽东的 秘书。1949年冬,她在中苏友好协会和文化部设立的电影指导委员会工作。1959 年初,被任命为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处长。1962年底,自誉领导京剧改革,组 织改编《沙家浜》 、《红灯记》、《智取威虎山》等8个革命现代京剧样板戏。 1966年,担任中共中央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中央军委文革小组顾问。 1969年,在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 委员。 1976年10月, 因篡党夺权罪被逮捕。1977年7月,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开 除其党籍。 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以组织领导 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反革命宣传煽动、诬告陷害等罪行,判处其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减为无期徒刑。1991年5月14日,在 保外就医期间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