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1994年, 全市总人口由208.15万户、 812.05万人增至220.50万户、 816.93万人。 四年间户数净增12.35万户,年均每户由3.67人增至3.70人;人口 净增4.88万人,增长6‰,平均年递增2‰。在总人口中,男性由414.46万人增至 416.42万人, 女性由397.59万人增至400.51万人,男女比例由104.38∶100降至 103.97∶100。其中农业人口由675.50万人减少到639.07万人,净减36.43万人, 减少5.39%,平均年递减1.80%,占总人口的比例由83.19%下降为78.23%;非农业 人口由96.9万人增至106.56万人, 净增9.66万人,人口出生率由1991年的11.16 ‰下降到1994年的9.11‰;人口死亡率由6.08‰上升到6.68‰;人口自然增长率 由1991年的5.08‰降至1994年的2.43‰。 1991-1994年全市共迁入人口57.86万人, 迁出62.01万人, 迁出比迁入多 4.15万人。 (朱百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