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潍坊市制定了《潍坊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 法》,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全面推行了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1992年和1993年, 市政府分别颁发了潍政发[1992] 163号文件《潍坊市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的若 干意见》和[1993]3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全 市深化卫生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卫生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全市卫生管理体制和经营运行机制逐步得到完善。 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宏观调控, 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上。逐步跳出直接干预的 传统管理模式,赋予医疗卫生单位经营管理自主权,为其内部机制转换提供了宽 松的外部条件,调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内部经营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推行和完善了综合目标 管理责任制。积极引入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大力发展法人持股和内部职工持股的 股份制,试行“一院两制”或“一院多制”,逐步向经营型和半经营型过渡,自 我发展能力普遍增强。部分单位从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出发,挖掘内部 潜力,增强特需服务项目,拓宽了服务领域。 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推行和完善院、站、所长负责制的基础上,理顺 了单位内部党政关系,普遍推行聘任制。部分单位实行了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双轨 制。 四、工资制度改革。根据不同情况,部分单位试行了结构工资、职等工资和 绩效工资制,拉开了分配档次,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得到较好体现。 五、医疗收费改革。根据中央文件和市政府潍政发[1992]163号文件精神, 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工作,医疗收费逐步形成分级分等收费的格局。经省物价厅、 财政厅和卫生厅批准,甲等医院适当提高挂号费、住院费、治疗费和手术费。市、 县两级医院在稳定基本医疗项目收费的同时,对与医疗有关的延伸性服务、特需 性服务、委托性服务等,尝试实行浮动定价等办法。 六、医疗保健制度改革。按照共享、共管、共担的原则,市、县全部实行以 “一包两定四挂钩”(一包:经费包干;两定:定医院、定门诊;四挂钩:个人、 享受单位、医院、财政) 为中心内容的新的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 过快增长。1992年市卫生局被评为全省公费医疗管理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