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税务局及机构分设后的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充分利用国家对出口产品 实行退税的优惠政策,注重做好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鼓励企业产品出口,有利 地支持了全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从1991年开始,全市出口退税额逐年增长。 1991年退税28万元, 1992年退税280万元, 1993年退税1046万元, 1994年退税 4273万元,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幅度,且未发生骗税案件。具体措施:(1) 成立 专门机构, 保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1993年5月,市税务局成立了进出口税收管 理科,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 1994年5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成立了进 出口税收管理处。 1994年7月国、地两局分设后纳入分局序列,成立了全省第一 家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2) 搞好调查研究,加强税收宣传。鉴于潍坊市自营出 口起步晚、户数少、业务小、发展慢等实际情况,在组织力量对沿海发达地区进 行考察的基础上,市税务部门向市委、市政府递交了《潍坊市用好“出口退税政 策”应摆到战略位置考虑》和《当前出口退税应注意的问题》两个调查报告,引 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同时,抓住机遇,加强宣传、培训和辅导,激发了 企业争取自营出口权的积极性。全市自营出口企业1991年1户、1992年2户、1993 年11户,1994年发展到32户。(3) 压缩审批环节,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市税务局向省局提出了“明确责任,下放审批权”的请示。经过考察验收,潍坊 市被定为“信得过”单位,自1994年开始,可以自行审批出口退税,成为继烟台、 济南之后第三个具有自行审批出口退税权的市地。潍坊市出口退税的审批,由过 去层报省局审批,变为直接审批。四是抓制度建设,严防骗税的发生。税务部门 内部建立和完善了分户专管、分户退税进度分析、来函来访调查登记、政策咨询 答复记录等多项制度。对省外货源坚持实行“函访调查”。坚持“三级审核”、 日常抽查与半年检查、年终清算核查结合、“培训持证上岗”等制度,有效地防 止了出口骗税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