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土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992年6月29日,潍坊市政府潍政发[1992]179号文件宣布,撤消市土地管理局和 潍坊市城市规划处,成立潍坊市规划国土局,统一管理全市规划、土地和测绘工作。市 规划国土局内设11个科室, 下属规划设计研究院、勘察测绘研究院和土地评估交易所3 个事业单位。 共有干部职工201人。1993年10月,根据县级机构改革方案,各县市设规 划国土矿产局,各区设规划国土矿产分局。其职能与市规划国土局相一致,对规划、土 地、矿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成效显著 市区完成了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开发区、农业高 新技术开发园区等6个开发区总体规划。 先后编制完成了城市风貌、道路网、电讯、排 水、消防、绿地、煤气等11项专业、专项规划,先后规划建设了鸢飞大酒店二期工程、 银河购物中心、 天和大酒店等30多个1万平方米或10层以上的大型建筑工程,目前已基 本竣工28座, 城区景观和城市综合功能发生了较大变化, 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城区详 细规划覆盖率达到55.7%。 潍坊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报省政府审批。城市各项规 划实施顺利, 市区先后开通、拓宽、延伸主次干道19条, 新增道路总长度67公里,面 积111万平方米。 市区高级、次高级道路总面积达512万平方米, 现代化大城市道路骨 架基本形成。 大环境绿化规划开始启动,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6%,人均占有公共绿 地5.2平方米。 先后规划建设了苇湾、颐园、早春园等19个居住小区,新建住宅98万平 方米。 市区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6m2。已规划小区全部建成后,市区旧城改造将完成 80%。 先后有美国、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规划建设专家来潍坊市 承担设计任务。市区“早春园小区”1991年被列为国家级试验小区,“颐园小区”规划 1993年被评为省级规划一等奖。市区连续三年获省“齐鲁杯”城市规划优胜奖,1991年 被评为全国城市规划先进单位。 土地管理实行政府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 根据省、市政府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从1991年开始,潍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 政府签订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责任目标包括保护耕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 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等。责任书明确规定了各县市区年度土地管理的 责任目标和考核、奖惩措施。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切实保护耕地 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对建设用地计划实行总量和项目用地双重控制,并建立了建 设用地的“批前考察、批中服务、批后监督”的制度。自1994年起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 内建设用地实行了座标化管理,提高了建设用地审批质量。临朐县被评为全国建设用地 管理先进单位。 大力开发复垦土地, 全市建立了合同制、档案报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 度。 1991-1994年度全市累计开发复垦耕地12000公顷。全市耕地净减少连年控制在2.5 ‰以内。 潍坊市和临朐县被评为全国土地开发复垦先进单位。 为更好的保护耕地,到 1994年底,全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 共划定 基本农田70.8万公顷, 占耕地总面积的87.5%,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国家土地管理局 科技进步二等奖。加快了地籍调查、确权发证步伐。到1994年底,高密、安丘、诸城、 青州、 昌乐、临朐、坊子7县市区以全解析方法完成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全市国有土 地确权发证4.85万份, 占98%;村庄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均完成90%以上。连 年完成了省、 市政府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全市连续3年被评为落 实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 全市土地使用制度全面改革 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潍坊市从1992年开始对各类建设用 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由无偿无限期不允许流动的行政划拨制改为有偿有限期允许依法 流动的出让制。市政府于1992年2月和6月两次召开了全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动员大会, 同年6月27日以潍政发[1992]193号文件颁发了《潍坊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 行办法》,自此,全市国有土地供应全部实行有偿出让单轨制,乡镇企业新征建设用地, 依法征为国有,实行出让。为保证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土地出让由政府高度 垄断,“一支笔”审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 由土地管理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四区内的国有土地供应全部由市规划国土局代表市 政府统一出让;开发区用地统一征用, 按项目出让。全市于1992年6月确定了土地出让 基准地价,并于1994年4月作了调整, 提高了地租标准。市规划国土局于1993、1994年 连续两年编制了城区土地统一出让计划和规划,做到了有计划、按规划出让。到1994年 底,全市累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611幅,面积877公顷,为政府收取地租8867万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 潍坊市为搞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从1992年6月至199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 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工作。市政府于1992年6月29日以潍政发[1992]184号文件印 发了《潍坊市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工作实施意见》 ,清理的范围是全市辖区内所 有的国有土地。清理对象是所有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户)。清理的内容是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权属、面积、用途、交易等。市区由市政府统一组织, 从有关部门抽调141人组成 清理队伍,开展工作。经组织发动、自查自报、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四个阶段,到1993 年12月基本结束。城区共调查8512个单位(户) ,其中,有交易行为的1255个单位(户) , 交易面积38.7万平方米,交易额1.88亿元。对清理出的交易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在 清理整顿划拨土地使用权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作了处理。各县市也都进行了清 查和处理。对清理整顿后划拨土地使用权要求进入市场的,一律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昌 乐县从1994年开始,对全县790个单位、815公顷原行政划拨土地全部改为有偿使用和出 让,从根本上解决了原划拨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矛盾,堵塞了划拨土地非法交易的口 子。 1994年获取土地收益800多万元,其经验在全省推广。对“三资”企业使用原划拨 土地和股份制企业用地,一律组织土地评估,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进一步开辟和培育了 土地市场。 规划土地法制建设 潍坊市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开展规划土地法律法规的教育,每年4月1日《城市规划 法》 实施纪念日、6月25日全国土地日期间,都组织广泛深入的宣传,全社会规划土地 法制观念不断强化。 1991-1994年市政府先后发布了城市规划管理、开发区规划管理、 统一征地、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土地产权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基本农田、农民 建房用地管理等13个地方配套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120多个,促 进了工作的开展。坚持依法行政,健全了市、县、乡(镇)、村四级规划土地监察网络, 在经常性巡回检查的基础上, 利用风筝会、创建卫生城等时机, 狠抓违法占地、违法 建设的查处工作。 1991-1994年,城区共查处“双违”案件365起,拆除违法建设25372 平方米。每年全市都统一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清查,及时查处违法占地案件,维护了正常 的规划土地管理秩序。 (王保民 张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