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集团诉讼案件的原告涉及临朐、 青州、昌乐、沂水、莒县5个县市,34处乡镇, 178个行政村,4707户农民,诉讼标的额达420万元。案件的被告是临朐县蔬菜良种场, 法定代表人是临朐县七贤镇韩家庄农民韩发亮。该场创办于1985年。建场后,在山东省 农科部门的支持下,由良种场提供亲本,附近的农民繁育大白菜良种,然后由良种场收 购和销售。1990年后,由于人为和客观方面的原因,良种场经营每况愈下,拖欠农民的 种子款越来越多。农民在讨债无望的情况下,开始流露出过激情绪,有的写信上访,有 的准备用土办法“私了”,有的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这起案件涉及面广,影响稳定的 实际,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临朐县法院立案后,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集中时间 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面对众多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财产、冻结银行 存款;聘请审计部门对该良种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摸清被告经营状况;根据原 告举证,赴外地对被告存款及投资情况进行调查;走访气象部门查询1990、1991两年收 种季节降雨情况。经查证,被告实欠农民款330万元,亏损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被告 经营管理不善,但也有原告未按合同期限交种,错过销售季节及收种季节阴雨连绵不可 抗力的因素。根据多数权利人意见和本案实际,一方面动员原告做出必要让步,争取一 次性处理完毕。另一方面督促被告通过变卖财产、多渠道借贷、催收货款、发展生产等 途径积极筹措还款资金。被告至开庭前共向法院交款62万元。1994年9月5日,临朐县法 院依法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 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使这一“千家诉讼”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依法保护 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