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涛, 男,24岁,辽宁省庄和县人,原系青州市博物馆保卫干事。1991年4月25 日、 5月3日夜间和8月3日中午,林春涛利用值班之机,三次进入青州市博物馆北展厅 一级文物库房,采取关闭警报器、撬铁皮柜等手段,盗窃馆藏文物明代赵秉忠状元殿试 卷、汉代宜子孙谷纹玉壶、小型玉璧、鎏金铜编钟等文物20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件, 三级文物6件,一般文物10件,新产品2件。案件发生后全国震惊。经过青州市公安局的 及时侦破,迅速将林春涛抓获归案,并将盗窃的大部文物追回。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案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林春涛盗窃文物后,于1991年6月至8月13日,先后 倒卖17件,获利45800元,致6件文物未能追回,给国家造成了严重损失。1991年12月30 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林春涛死刑。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于1992年2月21日将林春涛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