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调动广大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先后批 转了市司法局《关于潍坊市律师工作改革意见(试行)》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 事局、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意见》,使律师工作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取得 显著成果。(1) 律师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全市律师机构和队伍由1990年底的 13家104人,发展到1994年底的29家215人,分别增长123.1%和106.7%。(2) 建立覆盖全 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律师业务服务网络。市、县、乡三级律师机构并存,全市已有乡 镇(街办)律师事务所5家。在巩固、提高、发展国办律师机构的同时,分别开办合作制、 合伙制律师机构6家和4家。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市司法局成立了法律服务中心。1994 年11月,潍坊市律师事务所、潍坊市涉外律师事务所与美国洛杉矶远东法律事务中心正 式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3) 各律师机构实行了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收费分 配制度。除国办律师事务所保留国家编制外,其他律师机构均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 经费,走自主经营、自收自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路子。(4) 加强管理,建立律师 机构自律机制。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的意见》,规 范了法律服务市场。各律师机构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了内部制约机制、保障机制,以人 大代表评议、顾问单位反馈意见为主的外部监督机制也不断得到加强。 (傅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