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不断深化“严 打”斗争。四年共破获刑事案件28651件,逮捕9237人,对9774人(含积案) 判处刑罚, 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四年来,全市公安机关不断增强打击现 行犯罪的力度,调整充实刑警力量,改善物质装备,引入竞争机制,努力提高侦查水平。 至1994年底,全市初步建立了“大刑侦”格局,全部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的破案率 分别比上年提高6.7个百分点和15.2个百分点。 检察、审判机关增强了协作配合意识, 坚持“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的原则,依法严 厉惩处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坚持经常性打击的同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 法机关,根据刑事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和上级统一部署,在犯罪高峰期和重大节庆日到 来之前, 每年都组织开展4至6次专项斗争和集中打击行动, 都取得了明显效果。特别 是1994年9月开展的“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整治农村社会治安”的斗争中,4个月 内破获刑事案件2558件,其中重大案件210件;抓获犯罪分子1842人,其中在逃犯105人; 打掉犯罪团伙106个,抓获团伙犯罪成员444人。通过这场斗争,不仅扫除了浮在面上的 违法犯罪分子,而且挖出了一批隐蔽较深的重大犯罪分子。群众普遍反映,这是继1983 年“严打战役”后声势最大、震慑力最强、效果最好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为巩固“严 打”成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机关普遍重视和加强了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特 别是潍城区以公安指挥为龙头,以公安派出所为网扣,以基层单位为网眼,人、技、物 相结合的三级治安防范网络,受到了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2年9月,全省在本市召 开了“深入开展反盗窃斗争,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现场会”,推广了潍城区的做法,对推 动全省治安防范网络化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保护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同犯罪分 子作斗争的积极性,1994年9月23日,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了潍坊市社会治安见义勇 为奖励基金会,使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增加了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 力量。(2) 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作为推动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每年都召开3至4次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全市各级政法机 关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以反贪污贿赂为重点,以查处 大要案为主攻方向, 冲破阻力, 排除干扰,狠抓办案。4年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1604件,其中大要案672件。1994年6月初,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之后,全市政 法机关调整工作部署,加大措施,严厉惩办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 1994年, 共立 查经济犯罪案件462件,比上年增加20%,其中大要案件274件,比上年增加39.8%,有力 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3) 及时开展“扫黄、“打非”、“打拐禁娼”、“查赌禁赌” 集中行动。全市各级政法机关与宣传、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群团等部门配合,不间 断地查禁和取缔社会丑恶现象,社会环境得以净化。(4) 全市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通过 指导、协调、监督等方法,保障政法各部门严格执法, 秉公办案。4年内市政法各部门 所办案件没有发现冤假错案。至1994年底,全市政法部门对在押人犯连续10年未出现超 期羁押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先后将潍坊的经验在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