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领导成员: 主 任:徐法利* 刘建国* 赵光川 副主任:吕廷利* 郭宝亭 张存文 谭维军 纪检组长:邱艾明 【机构设置】 2001年9月25日,临朐县编委以临编发(2001)12号文批准设立临 朐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定编15人,人员分别从县水利局、水保局、地矿局(现 并入国土局)抽调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砂资源的开发管理。同时成立临朐 县公安局砂资源管理治安大队(2007年10月更名为临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砂 资源管理治安中队),定编40人。 【综述】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砂资源实行“五统一” 管理,即统一规划定点、统一招标发包、统一收取费用、统一定价销售、统一票 据管理。 统一规划定点。采砂点的设立,由砂源地所在村(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乡镇政 府同意,报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经现场勘验、论证、初审, 认为可以开采的,报县政府审定。 统一招标发包。所提报采砂点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在媒体上 (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后,由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挂牌或拍卖,公证处现场公正。 统一收取费用。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要求在竞标报名时一次性交性标的额和保证 金,中标后补交标的额以上部分,由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一并交县财政。标的构 成和利益分成比例临政办发[2003]41号文作重新调整。 统一销售价格。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之初,曾就销售价格进行过规定,但只 是指导性定价。随市场需求加大,砂价已基本上由市场自动调节。 统一票据管理。成立之初,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的发票,地税部门有专人在砂管办 进行票据管理。 2003年6月改用国税票据,地税部门人员撤回,由县砂资源管理 办公室进行票据管理,同时使用县砂资源管理办公室自己印制的准运证。 到2008年12月31日,累计发包额1.22亿元,其中上交县财政6753万元,上交国税 517万元,返还乡镇1630万元,返还村委2949万元,其他402万元,有力地促进临 朐经济的发展。 (撰稿:王炳文 审稿:赵光川)